AVE 3299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您於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專區編號第RV-00000000000000號交通違規案,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經審視所附證據資料,該車違規事實明確,本大隊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
事發年份
2021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1-12-05 01:30:02

這種駕駛方式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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