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1年11月10日17點14分,新興區中山一路65號,車號ARA-17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1-11-10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10113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這情況真讓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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