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1年11月08日17點21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17號,車號AQT-026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0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081336,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這種駕駛方式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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