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D-9XX9這樣開車(1)

已檢舉,最終只開了跨越雙白線。
1.我方主張逼車換車道,車尾都沒過就打燈硬切。
警方解釋,行車記錄器有廣角或魚眼,距離無法當依據,如有側鏡頭較能開罰。
2.我方主張,無故於車道驟然煞停。
警方解釋,因該車前方尚有車輛,所以無法證明故意煞停,第二個換車道影片則是沒有驟停,僅急減速。
這是收到不開罰的信件,打電話至交通隊聊過,所得到的結論。警員也說這駕駛開車習慣真的很糟,但法規就是這樣子,難怪路上那麼多三寶。
事發年份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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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G9 2016 【521-G9】2131違規左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時間:2016年11月01日 晚上21點31分05秒 地點:高雄市鳳山區田中央路與鳳頂路口處 違規車號:521-G9 事因: 綠燈正在直行,見前方計程車沒打方向燈硬是左 迴轉,差點跟他撞,還好有煞車, 1.該駕駛不依標線行駛 2.左迴轉未打方向燈 3.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4.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5.惡意煞車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0-11-23 15:13:29

每個人都應該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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