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D-9XX9這樣開車(3)

已檢舉,最終只開了跨越雙白線。
1.我方主張逼車換車道,車尾都沒過就打燈硬切。
警方解釋,行車記錄器有廣角或魚眼,距離無法當依據,如有側鏡頭較能開罰。
2.我方主張,無故於車道驟然煞停。
警方解釋,因該車前方尚有車輛,所以無法證明故意煞停,第二個換車道影片則是沒有驟停,僅急減速。
這是收到不開罰的信件,打電話至交通隊聊過,所得到的結論。警員也說這駕駛開車習慣真的很糟,但法規就是這樣子,難怪路上那麼多三寶。
事發年份
2020
相關影片
2021 雨天騎遇記(鬼之闖紅燈左轉、龜速急煞+方向燈JUKE)

行車紀錄器架在機車上 各種超自然震動拍得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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