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1年12月08日17點21分,前金區中山一路11號附近,車號5572-ML,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2-0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208111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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