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中間車道被逼車

1.行車紀錄器為廣角鏡頭,距離會比實際的看上去更加靠近
2.該路段(高松路)中線並沒有禁行機車
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能夠再多檢舉個危險駕駛
4.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但是維持良好用路風氣需要你我維護
事發年份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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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大哥~~你闖紅燈捏 怎麼還直直闖過來!?

車友提供:清明連假,爸爸載小孩闖紅燈還沒開大燈直直衝~ 地點:台中大里 紀錄器: SPcam M2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0-01-18 08:48:29

每個人都應該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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