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日常

事發年份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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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最高可處1200元的罰鍰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19-07-11 09:17:15

這樣的駕駛態度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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