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2年01月11日20點41分,新興區六合一路104號,車號BJQ-122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1-1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111163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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