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0年12月02日07點28分,鳳山區五甲三路與三誠路口附近,車號AMT-861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有關來信反映之交通違規事項,經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本案依檢附之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承辦人員:警員 董家和
這種駕駛行為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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