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號 行政不執法 民眾不守法 手機篇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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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7-MZ
2023
2023/08/06 AM07:57 新北市中和區 環河西路三段過中原三街路口 往板橋方向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8/6 上午 10:53:03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80610531045883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8/06 07:57 違規地點:中和區環河西路3段過中原三街路口 往板橋方向 違規車號:2357-MZ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製單舉發。 承辦人:王奕 承辦人電話:02-22268955 中和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3.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18-09-14 03:29:14
這樣開車太沒規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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