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0年11月24日13點20分,苓雅區廣州一街與廣州一街155巷口,車號AMU-960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11-2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1241673,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本案聯絡人:方俊欽
@Wang-nan
@owlfuko
@PoemOfBikers
@spark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