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0年11月16日17點06分,新興區中山一路與八德二路口附近,車號067-J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11-16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116579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這樣開車很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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