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行經該處已放慢速度, 無設立任何警示, 該人員站在車尾蓋裏面(連人都看不清處,)擋住駕駛人視線, 也未以手勢指揮(無任何作為), 致使駕駛人完全未意識該處有如此違規之延伸物
這種駕駛行為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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