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1年11月28日15點44分,新興區中正三路38號附近,車號ASZ-062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11-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1128103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這樣開車太不負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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