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2年12月15日07點24分,新興區中山二路552號,車號BJD-685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 您於112-12-16來信反映「併排臨時停車。(55.1.4)」案件編號A11212161518,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這種行為太沒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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