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之警察會不會抓違規停在待轉的車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最高可處1200元的罰鍰
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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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年份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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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MEZ3889_329HVG_禁行機車_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_兩段式左轉

#違規 #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罰款 #禁行機車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第45條 600~1800 #方向燈 #兩段式左轉 #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第48條 600~1800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17-12-04 15:01:50

這路況真是讓人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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