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肇事不能罰。 第 56-1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延伸閱讀: 《駕駛注意!兩段式開車門 終結機車撞門悲劇》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5-08/123604
大家要互相尊重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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