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人逃逸 找母親頂罪 酒駕媽寶嗆:我月賺4萬繳得起啦!

撞人逃逸推「母親開車的」 酒駕媽寶嗆:我月賺40K賠得起 勸不聽!酒駕肇事非首次母心痛賞耳光 新竹市一名31歲酒駕肇事的于姓男子,14日凌晨載女友行經建功路時,撞上一輛迴轉的計程車,他卻帶女朋友躲回家,警方上門後,還找母親頂罪被拆穿,母親擔心其傷勢,「我怕他有骨折!」要求先送醫,而他被移送後態度還是非常囂張,更被查出過去也曾酒駕撞人,甚至嗆說,「我一個月賺4萬,罰金我繳得起啦!」

于姓男子14日凌晨酒後開車載女友,行經建功路時,撞上迴轉的計程車,事後卻帶女友逃回家,等警方上門後,還推說是媽媽開的車,被識破後就腦羞大罵,「路是你家的嗎?你怎麼轉彎的?蛤?」不過母親仍擔心他的傷勢,「我怕他有骨折,先送他去醫院啦!」一直鬧到上銬還是不安分,遭母親甩巴掌「你為什麼要這樣子!」

據了解,于姓男子自稱是保全,住在一處眷村,外公是一名退伍軍人,酒後開車上路撞到人,並不是第一次,被移送時還嗆聲,「我一個月賺4萬,賠得起啦!」卻又想把媽媽拖下水,替他承擔,行徑讓員警直搖頭,但還是被依法送辦,至於遭撞的小黃司機,則是被依照雙黃線違規迴轉,收下一張900元罰單。
違規事項
媽寶 酒駕 酒駕肇事 月賺4萬 罰金 計程車 計程車
事發年份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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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出氣片國道警嚴懲逼車惡駕駛 公共危險罪送辦

行駛國道千萬不要犯以下錯誤。國道三隊今天公布3段影片,駕駛分別因超車再急煞,以及對前車狂打閃燈逼讓道,國道警方強調,惡意逼車除吃罰單之外,恐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 影片中有一段去年11月12 日下午4點多,洪姓男子駕小貨車東行經過八卦山隧道時,疑先與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有行車糾紛,洪男竟在隧道內超車並踩煞車急停逼車,事後被檢舉。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說,洪男去年12月底到案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6千至2萬4千元罰鍰,此外並扣牌3個月,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此外,一部帆布公司大貨車,今年1月13日傍晚6點多行經國道一號南下約209公里處及今年1月16日周女名下自小客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97公里處,都有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行為,國警開罰可處3千至6千元罰鍰。 但前方有烏龜車,難道不能閃燈示意嗎?賴協駿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只能逕行超車,不能持續變換燈光,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1月也已取締1件。建議民眾若有裝設行車紀錄器,面對惡意逼車可向國道警方提出檢舉。 不過國道員警也私下坦言,面對烏龜車若未避讓,現在行車紀錄器雖可錄影,但在無法證明車速緩慢的情況下,後方車輛若持續閃燈確實比較吃虧,但依法連續閃大燈就是違規,只能依法取締。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16-11-18 07:11:19

這種行為真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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