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於110-07-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07281272,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檢視台端提供之影像檔案,因攝錄該車畫面時間僅有2秒,礙難逕判該車係為停車或緩行狀態,違規情事難臻明確,為免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為宜。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孫英哲 聯絡電話:2116076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希望大家能安全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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