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6366】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 (已舉發)

2023/11/04 PM12:58 新北市三峽區 大同路與大同路5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11/4 下午 04:03:28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110416031134985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11/04 12:58
違規地點:三峽區大同路與大同路5巷路口
違規車號:BEN-6366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2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賴家民

承辦人電話:02-26726097

三峽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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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
BEN-6366
事發年份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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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區間測速好緊張,穩速駕駛好平安

區間測速國內目前已有台2線萬里隧道、台9線北宜公路、北市自強隧道等路段使用,對抑制超速違規及降低交通事故成效良好,明(109)年元旦起將在新北台64線中和路段、新店環河路、桃園及雲林台61線等實施,金山分局提醒用路人要注意行經區間測速路段注意事項,以免荷包失血。 「區間平均速率」指車輛行經某路段特定兩點之間(距離固定),除以所行駛的時間,即為平均速率,車輛攝影點並不像路邊常見的固定測速照相,有直接偵測車輛速率的功能,攝影點只是單純拍攝、紀錄車輛進入及離開測速路段的時間,進入時如果車速過快,駕駛人請不要太緊張,後續調整車速至速限左右後,持續穩定行駛通過即可。 駕駛人如在「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內嚴重超速行駛,為避免超速而在隧道出口處前緊急煞車甚至停等,有造成後方駕駛人危險情形,因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將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者」,可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其處罰遠比超速違規更重,呼籲民眾於隧道內穩定控制車速,切勿因小失大。 另外部分駕駛投機取巧,快速行駛限速路段後,並在終點前停下,試圖拖延停留時間,如車輛有違停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可處罰駕駛人新臺幣300元至2400元不等罰鍰。 國內區間測速路段多以超過路段速限20公里以上之車輛優先舉發,如偶然不慎超速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穩定車速即可,亦即存有補救之機會(固定桿則無),金山分局呼籲駕駛人應以穩定速率行駛「區間測速路段」,有助於提升行車效率與安全。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3-11-15 01:30:02

這種駕駛行為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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