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8-VM】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 (已舉發)

2023/11/04 PM12:57 新北市三峽區 大同路與大同路133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11/4 下午 04:01:33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110416011134984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11/04 12:57
違規地點:三峽區大同路與大同路133巷路口
違規車號:3318-VM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2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賴家民

承辦人電話:02-26726097

三峽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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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
3318-VM
事發年份
2023
相關影片
2017 逼車

之事後我們把行車紀錄器交由警方,一開始承辦的年輕員警也指出對方有逼車、危險駕駛嫌疑,將檔案備份後將資料上傳交通隊通報向對方開出24000罰單。 但是............................................................... 一位中年員警回派出所後卻指稱,該影片看不出有任何逼車嫌疑,並指出對方沒有"煞停"行為,根本不算是逼車。 我女友生氣的問若是今天撞到了、倒地受傷了才算是逼車嗎? 中年員警就說"對!!" 之後年輕員警也見風轉舵開始說對方沒有逼車,影片看不出來,開始幫汽車駕駛說話。我跟我女友氣到懶得理論了,反正結果就 是給對方開出一張雙黃線違規900元了事了。 好棒棒,騎摩托車就是下賤,賤到你不可思議。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3-11-11 12:11:36

大家都應該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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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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