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D-9965】單車紀錄 並排臨時停車 (已舉發)
2023/10/19 AM10:26 新北市板橋區 漢生西路與漢生西路58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10/19 下午 02:07:23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101914071120239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10/19 10:26
違規地點:板橋區漢生西路與漢生西路58巷路口
違規車號:8D-9965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4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簡裕豪
承辦人電話:(02)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10/19 下午 02:07:23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101914071120239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10/19 10:26
違規地點:板橋區漢生西路與漢生西路58巷路口
違規車號:8D-9965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4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簡裕豪
承辦人電話:(02)2957-4145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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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事項
- 並排
- 車牌
- 8D-9965
- 事發年份
-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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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3-10-26 22:41:16
大家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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