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X-7369】違規越線 (已舉發)
2023/09/30 AM05:48 新北市板橋區縣 民大道一段與館前西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9/30 下午 01:04:3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930130411043673,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9/30 05:48
違規地點:板橋區縣民大道1段與館前西路口
違規車號:MVX-7369
違規類別:概括處罰規定(60條)
違反法條:第60條第2項第03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9/30 下午 01:04:3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930130411043673,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9/30 05:48
違規地點:板橋區縣民大道1段與館前西路口
違規車號:MVX-7369
違規類別:概括處罰規定(60條)
違反法條:第60條第2項第03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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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牌
- MVX-7369
- 事發年份
-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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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依最新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機車罰1800元(期限內)~27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小型車2700元(期限內)~40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大型車3600元(期限內)~54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上述均記違規點數三點。 無照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者 處6000元(期限內)~9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駕駛小型車者 處8400元(期限內)~120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 除禁駛外,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闖紅燈 #交通違規 #闖紅燈罰款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3-10-08 19:22:50
真希望大家能安全駕駛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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