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1年01月17日07點54分,三民區十全二路34號門口,車號RCY-172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17日反映(A1110117342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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