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2年08月29日07點48分,新興區七賢二路66號,車號BJL-355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8-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8292071,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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