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11年01月22日16點35分,三民區中山一路331號門口,車號BEE-208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22日反映(A11101221324)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態樣不明確(車牌無法清楚辨識),是以本案不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大家要有交通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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