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K-3578】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 (已舉發)
2023/03/17 PM12:24 新北市板橋區 貴興路與大明街20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3/17 下午 03:17:55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31715170922370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3/17 12:24
違規地點:板橋區貴興路與大明街20巷路口
違規車號:RDK-3578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2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劉俊志
承辦人電話:02-29699446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3/17 下午 03:17:55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31715170922370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3/17 12:24
違規地點:板橋區貴興路與大明街20巷路口
違規車號:RDK-3578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2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劉俊志
承辦人電話:02-29699446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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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牌
- RDK-3578
- 事發年份
-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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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機車騎士2日晚間18時許,行經林口三井OUTLET時,見到一部警用巡邏車行駛期間未開啟後照鏡,且對巡邏車未禮讓行人及車窗隔熱紙過黑表達質疑,機車騎士事後將行車影像上傳臉書的重機車友社團,引發網友討論。 轄區林口警分局獲悉後指出,該車確實為林口警分局警用車輛,員警係執行勤務期間,因該車輛後照鏡為手動開啟,與較新車款發動後會自動開啟不一樣,員警一時疏忽未開啟,將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製單舉發,並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同時提醒員警行車前務必檢視及熟悉車輛各項裝備及操作。 林口警分局說,另未禮讓行人部分,警方檢視民眾行車影像及巡邏車行車記錄器,員警皆有停等禮讓,並與行人保持安全距離,尚無違規;隔熱紙部分則是因員警行車時阻絕陽光照射需求所加裝,加裝之隔熱紙皆符合規定。 林口警分局表示,有關員警違規部分,除依規定製單舉發,未來也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提醒員警行車前注意檢視及熟悉車輛各項裝備及操作,並遵守各項交通規則。
短評
三寶狙擊手
2023-03-20 14:20:50
這種情況真讓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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