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 馬路三寶
各種 山 的三寶行為
經查111年05月03日17點13分,苓雅區中山二路361號門口附近,車號AQZ-965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1-05-0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030770,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因違規事實不明確(本違規態樣已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可檢舉項目),不宜依您陳述之資訊予以逕行舉發,以免造成爭議。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可參閱https://kcpd-tpc.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88C6701104172F8E。 本案聯絡人:劉剛維 聯絡電話:07-3320220(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時~17時,例假日除外)、07-3353760(24小時即時服務專線)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違規臨時停車(第55條)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55.1.2) #違規停車(特定地點)(第56條) #併排停車(56.2) 時間:2022年05月04日 早上08點52分33秒 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鳳松路與鳳松路394巷口旁 違規車號: 932-KFW(紅燈右轉) AMM-9271(併排停車) 事因: 行駛經過鳳松路384巷旁,騎士紅燈右轉! 行駛經394巷口旁,見一台貨車,停在大山檳榔店前,混合車道, 違規臨時停車,行經此車道的駕駛,都必須變換車道到左側車道, 等到繞過該貨車,才能切回右側! 該貨車與旁邊的機車並排! 以上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
一名林姓男子開車行經竹縣山區路上時,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遭騎士提告過失傷害,但林男的行車紀錄器卻拍下騎士當時疑似正在滑手機,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網友認為汽車駕駛應該是無責,「對付這種三寶,一毛都不用給」。 汽車駕駛上傳影片發文,當時時速30多,看到對方後就往右打煞車了,騎士卻未減速撞上車頭,後續請保險公司處理,接到警方通知說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現在肇責比例是5:5,駕駛詢問,當時並未提供行車紀錄器,需要新申請肇責重申嗎。 網友看完影片紛紛表示,「這下打臉了,還想5:5?你已停車了對方自己撞上的,就是因當初未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對方才敢提告」、「將行車紀錄器畫面送鑑定,應訊時告知檢察官:對方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且使用手機」。
20220419-20圈圈兩天一夜露.山曉活動 早上起來天氣狀況不錯,檢查好行裝立即出發,驅車前往圈圈車業車店集合,途中也加滿油,所有人到齊之後準時出發。 距離上次圈圈活動己有數月之久,本來參加的車友有幾位臨時有事無法參與,這次的行程規劃真的很不錯,未參加的車友可惜了。 圈圈好久沒有辦活動了,之前就一直蠻期待的,這一次舉辦兩天一夜露.山曉的活動,很開心的參與,原本是要帶露營裝備過去露營,但是前一晚臨時通知我,大家都一起住水管屋,所以這一次露營裝備就沒有帶了,只帶炊具還有食材,在車店就將冰箱放上老闆娘車上,早上總共有六部重機,只有四個是要在露營區過夜的,其他兩位車友都是陪跑,老闆娘自己開車前往。 去年12月15日圈圈的行程,曾在27鄉道這一段彎路,每一位車友都經歷不同、卻一樣深刻的回憶,因為彎中的沙子差點造成意外,所幸全員平安。 沿投27鄉道到集集接152縣道集集綠色隧道,才剛轉進集集綠色隧道就遭遇鳥擊,以往都是在車頭或是前擋發生過鳥擊事件,這次卻是撞擊到頭盔上面,以致頭部明顯上揚,突如其來的鳥擊帶來虛驚一場,只是白頭翁當場陣亡。 離開152縣道集集綠色隧道,右轉接台16線向西,很熟悉的標誌出現,流動三角架正在前方等著,果不其然黑箱作業、警車藏匿隱密,專業追焦中。 短短的行程卻是豐富之旅,滿滿的回憶,隨著接上139縣道,旅程也接近尾聲了,期待新的旅程、謝謝觀賞,下次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