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安全 - 馬路三寶

各種 駕駛安全 的三寶行為

2023 老屁猴三寶 擋在車道上拍照 綠燈還是硬是不走

第 31-1 條 2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第 43 條 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第 60 條 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2021 馬路三寶 小心喔!路上有人在聊天!

馬路三寶 小心喔!路上有人在聊天! #馬路三寶 開著小貨車出門,遇到一些三寶喔! 不論行人及騎腳踏車之用路人, 通過路口,也要注意,除遵守號誌、標誌、標線通行, 當遇到行人號誌綠燈讀秒不夠時,請等下一個綠燈亮起時,再通過。 在路口停等紅燈時要與馬路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避免他車輛轉彎時碰撞。 保護自己,用路人對於駕駛安全及防禦觀念亦不可少, 預知危險加以防範, 提升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 確保大家用路安全。

2020 - 騎機車講電話是罰多少呢?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為什麼等紅燈不能滑手機? 有民眾騎機車行經高雄市路口停等紅燈時,因為使用手機,剛好被巡邏經過的員警看到並攔查,當場舉發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開立交通違規罰單。 基於車輛在停等紅燈時,只是因為號誌而暫時停止,在號誌變換綠燈後就會立刻前行,還是屬於車輛行駛的狀態,所以員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開罰騎士1千元,如果是汽車駕駛人的話,根據同條第1項規定,可開罰駕駛3千元。 會這樣規定在於避免駕駛人在騎駛機車的同時,因為用單手拿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做其他行動,例如傳LINE、發IG等,而影響駕駛人行車操控,導致注意力分散,在遭遇緊急狀況時無法迅速反應,可能將造成煞車不及等行車危險。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包括機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外,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1項也有相同規定。

2018 八月號 行政不執法 民眾不守法 手機篇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2018 十二月之看手機不分晴雨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2017 12 08 有種藍芽耳機很好用 你可以考慮看看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2017 警打擊公共車司機違規 一連六日放蛇+路障

【本報訊】警方昨日起一連六日在全港進行道路執法行動,主要針對小巴、的士及巴士等公共車輛司機違規駕駛行為,包括邊開車邊用手機、不扣安全帶及超速等,其間警方會在高速公路設置路障截查,亦會放蛇扮乘客監察司機的駕駛安全情況。 警方昨日中午在西九龍走廊渡船街北行線設置路障,一小時內截查約10部車輛,主要檢視司機及乘客有否扣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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