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 馬路三寶

各種 過失傷害 的三寶行為

2022 兩台機車騎在同車道只存在前、後車關係?|4K|CC字幕|車禍|肇事責任|轉彎車直行車|後車追撞前車|調解

後車固然有他的過失 必須承擔一定肇責 但是對於隨意「變換動線」 完全沒在顧及後方車輛的駕駛人 還想用「前、後車關係」來完全免責? 想得美咧! 更離譜的是靠車道右側行駛卻左轉 或是靠左側行駛的想右轉 這種的說想怎麼騎就怎麼騎的騎法 讓本來騎好好的「直行車」 要怎麼預見危險? 我現在所說的都是以 兩車像併行又不是完全併行的那種 -----) -----) 如果是兩車「前後有一段距離」 ex.3~5個車身 ----) -----) 當然就稱不上「併行」 而是大概率為「前、後車關係」了 這時不管前後車有沒有動線重疊 後車都應該要有注意前車動向的義務了 -------------------------------------------------------------------------- 有保險、車險、車禍調解問題想洽詢?

2022 直擊!騎士撞車怒提告 揪竟在滑手機

一名林姓男子開車行經竹縣山區路上時,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遭騎士提告過失傷害,但林男的行車紀錄器卻拍下騎士當時疑似正在滑手機,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網友認為汽車駕駛應該是無責,「對付這種三寶,一毛都不用給」。 汽車駕駛上傳影片發文,當時時速30多,看到對方後就往右打煞車了,騎士卻未減速撞上車頭,後續請保險公司處理,接到警方通知說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現在肇責比例是5:5,駕駛詢問,當時並未提供行車紀錄器,需要新申請肇責重申嗎。 網友看完影片紛紛表示,「這下打臉了,還想5:5?你已停車了對方自己撞上的,就是因當初未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對方才敢提告」、「將行車紀錄器畫面送鑑定,應訊時告知檢察官:對方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且使用手機」。

2021 鄭姓計程車司機4年前在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使公車被迫只能併排停靠讓乘客下車,導致胡姓女大生騎機車載余姓女大生閃避該處時,...

鄭姓計程車司機4年前在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使公車被迫只能併排停靠讓乘客下車,導致胡姓女大生騎機車載余姓女大生閃避該處時,不慎被大貨車擦撞,余女頭部被車輪輾過當場身亡。鄭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認為鄭違規和余女的死亡有因果關係,逆轉依過失致死罪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姓運將2017年9月19日晚間7時許貪圖方便,把計程車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造成公車無法駛入停靠區,只能併排停在計程車左側,開門讓乘客下車,外側車道被計程車、公車完全阻擋。 胡女當時騎機車載余姓閨密行經該處,見外側車道被阻擋,只能向左駛入內側車道,未料和後方大貨車車頭擦撞,胡女、余女人車倒地,而余女頭部被捲入貨車右後車輪,當場死亡。 胡女、鄭男事後均被檢方起訴;鄭男一審獲判無罪,案件上訴,高院二審認為,計程車、公車除占據外側車道外,連內側車道都被占據5分之1至4分之1,可供車輛通行空間變少,機車閃避變換車道,導致機車、貨車發生擦撞,足認定鄭違停和余女死亡間有因果關係。 二審判決指出,一審未詳查即認定鄭的違規和余女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就判鄭無罪,有所違誤,而鄭曾因過失傷害案件被判刑,仍在緩刑期間,卻未心生警惕、遵守交通規則,仍違規停放計程車釀成事故,至今否認犯行,也未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毫無悔意,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公車停靠區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2020 小雄律師車禍處理第一寶「責任險」

【小雄律師】車禍處理第一寶「責任險」 臺灣交通混亂,所以很多人都很愛戲稱,臺灣有馬路三寶。 小雄律師並不喜歡馬路三寶這個用語,因為它帶有對特定族群的歧視與偏見。 只是會有這樣的說法流傳,倒也真實反應了臺灣的交通狀況。 不過今天的主題,不是要討論臺灣的交通亂象,而是要談談車禍處理,也有三寶。 責任險、行車紀錄器,以及小雄律師的頻道。 只要能夠事前投保足夠的責任保險,並且在車上裝上行車紀錄器,然後充實自己在車禍事故方面的法律知識,都能夠讓你在不幸發生車禍時,將車禍所帶來的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更多影片: 【小雄律師】車損如何求償 https://youtu.be/Ipgwgxngv3A 【小雄律師】開法拉利撞死超商孝女 https://youtu.be/P9hpsqDXXUQ 【小雄律師】車禍肇責分析 https://youtu.be/3sXKfKZXEeA 【小雄律師】被撞了,要做假扣押嗎? https://youtu.be/lidzibWwAsw #責任險#超額保險#車禍處理三寶#強制險#車禍調解#刑事撤告 #過失傷害#小雄律師

2020 SJ雙視代II 夜間測試

先前騎普輕 我直行要上班 對方違規迴轉出車禍 結果對方說我騎太快 還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我現在整個怕死了我 只好把我其他車輛都裝上 有GPS軌跡紀錄的行車紀錄器 現在我的普輕毀掉了我只剩普重 普輕都能被說車速過快了普重勒天上飛了吧 很無奈啊在台灣的道路上當個三寶 可以0成本然後把人家潑的全身都髒水 要當個守法的用路人還要自備一堆器具自保 不然你就只能任人宰割 我現在都只敢騎30 但還需要有個佐證 就是GPS紀錄 先前的影片我下架了 我累了真的累了從車禍當天 我就沒有吃過固體食物都喝流脂 直到這個月才又進手術室把固定器摘除 摘除後還要復健現在我連薯條都咬不下去 還要面對莫名其妙的官司我真的累了 我之前的行車紀錄器單純只有錄影跟時間 我根本沒辦法舉證我當時的車速 我在這邊奉勸各位車在路上騎 行車紀錄器絕對要有 我列三項必有的條件 1.雙鏡頭獨立檔 2.外置麥克風 3.GPS軌跡時速紀錄 這三項才能完全佐證你當時的行為

2019 01_彰化地檢署 x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 將危險駕駛「超速」變「不超速」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時速50無超速(不具結、不負責,卻推翻被告自白超速,並成為事實的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87公里變50公里,創造「守法」假象 警察不給聽影片聲音,企圖掩蓋45公尺「慢」字前有喇叭聲 讓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人,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無剎車、無悔意、無探望,以上檢察官當作沒看到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變「無肇事責任」,終不起訴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刑法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否構成「過失」,則以是否具備「注意義務」為前提。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司法實務上,車主並非因為有絕對路權,就可以免除所有事故責任,仍須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以致駕駛人有「猝不及防」情形而發生車禍,則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車主則沒有責任;反之,若車主有絕對路權,但當時為「能避免,而未避免」狀況仍發生事故,就可能有相關刑、民事責任。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AXC-9067 2019 【AXC-9067】遠雄U-Town 停車場被三寶 RAV4擦撞擊落 Mio792D前後鏡頭合併 1080P

事發時間:2019-04-14 18:08 事發地址:遠雄U-Town B4地下停車場 C32停車位附近 事發經過:( [ ]括號內的時間點為行車記錄器的時間) 00:00 [6分58秒] - 我停車在等待前方2輛車停車 00:12 [7分09秒] - 對向RAV4 (AXC-9067) 看2輛車一停進去,直接開到我的前方(她事後的說法是說沒看到轉彎處有車在等所以一直前進,我也是無言) 00:26 [7分24秒] - 她終於發現沒辦法再前進於是倒退,影片中可以看到她倒退停下來後,右方還有不少空間且輪胎還沒往右打 00:35 [7分32秒] - 我看前方停車車輛已熄火沒有要再調整停車位後,便試圖儘量往我的右前方轉 00:40 [7分38秒] - 再往左方打儘可能創造我後方的空間讓她比較好轉出去(影片可以看到,我已經儘量往前大約1個行人的空間),並停下來等她過 00:42 [7分40秒] - 我怕她是三寶亂開,所以我轉彎同時有開窗注意她車的位置,結果我看她的車似乎還沒完全右彎到底便同時在前進(大約00:43秒處注意後鏡頭柱子上的燈型,正常她應該有右轉,燈形會往右跑才對,結果她的燈形往左,也就是往我車子方向過來,且同時在前進,燈形愈來愈高) 00:45 [7分42秒] - 我就說:「X腰!! 喂妳幹嘛前進啊?」,剛說完她就從我後門和後輪拱擦過去,還繼續開走(她說車內有小孩很吵沒聽到擦撞聲) 00:52 [7分49秒] - 我才按喇叭示意,後鏡頭拍到她似乎慢了一下又繼續開 01:00 [7分58秒] - 我看她沒有停下來的意思準備轉出去,才趕緊上前去攔車(她還怪我為何敲她車窗,我想說你連撞到還有我按喇叭都沒聽到了,我不去敲妳,妳會知道你已經肇事了嗎?是要多一條肇事逃逸?) 事後她也不敢提供行車記錄器資料給警方(明明車上有裝卻說沒有接線),重點是她車上有個操著大陸口音的人下來就狂吠,搞得好像是我去撞她們一樣,我只好將這個三寶駕駛 (AXC-9067)公諸於世,以後大家看到這輛車要閃遠一點。 事發後處理,供大家參考: 0. 若在一般道路上,則先放三角警示標記 (不然多吃一張罰單) 1. 若無影響交通勿移動車輛,自行拍照或錄影採證,若有影響交通,則雙方錄影確認車故車輛位置,畫線存證 (或調閱現場監視器) 2. 報警 (由於私人室內停車場非道路管理條例範疇,無法提供三聯單,保險人員需向警方窗口索取資料) 3. 聯絡保險公司,確認保險事宜 4. 到警局進行筆錄並擷取行車記錄器資料 5. 聯絡汽車保養廠理賠部門並提供保險人員窗口,以便確認進廠鑑定維修部位、時間與維修費用 6. 若保險有代步車輛,要先預約好,以免車留廠後沒車可開 (一般事故代步車一個保險年度僅提供7天,所以若需維修多處,就要另想辦法) 其實我保三年乙式全險,如果我沒發現被擦撞了,有相關資料保險公司自撞也會理賠,總之有保險就是報警備案囉! 補充資料:若有傷亡,則可斟酌進行下列民事過失傷害賠償(感謝車友社團內諸多法律高手建議指教) 1. 順序:和解 =》調解 =》過失傷害刑事偵查庭 =》刑庭 =》民庭求償 2. 求償內容:就醫費用、工作損失、營業損失(營業用車)、精神賠償則是法官心證空間 (若真有受到影響,要到醫院開醫生證明) 3. 罰責賠償:民事賠償依肇責比例(但法官有心證空間、不一定完全照比例),刑庭事偵查庭只要有肇責過失傷害幾乎都會成 4. 原則是照順序跑,都沒辦法了才上法院,不然法官會認為你是刁民,對判決就不利了 5. 不管發生什麼事,先報警就對了!不然雙方口頭說沒事離開,被肇事一方若有證據,可能反過來加一條肇事逃逸 6. 若真的不幸上法院,律師費(4~6萬起)自已吞,政府訴訟費由敗訴者付擔

2019 誇張!三寶駕駛逆向害騎士摔車 涉肇逃到案後竟扯「恍神」

誇張!三寶駕駛逆向害騎士摔車 涉肇逃到案後竟扯「恍神」 免責聲明:資料圖片皆來自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comment, messages) 我們會盡速做出修正或者刪除, 多謝! 記者羅鼎傑、陳政棟/台中報導台中一名36歲蔡姓女駕駛,去年耶誕節開車行經東區旱溪路,突然衝到對向車道,大逆向後再開回原車道,但這一闖,導致一名騎士被嚇到摔車受傷,她卻沒有停車查看,涉嫌肇事逃逸,事後被警方約談到案,她說自己當下恍神,完全不知道為何會衝到對向,也不知道有人摔車,但明明騎士摔車聲響非常大,警方最後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將女駕駛送辦。powered by Rubicon Project▲白色轎車橫跨中線,開到對向車道。轎車行車紀錄器拍下白色轎車開著開著,突然開到對向車道,接著整台車晃了一下又趕快開回原車道,只是這樣開到對向變成大逆向,當時好幾台機車差點直接像保齡球瓶一樣被擊落,還有駕...

2018 樹林中正路三寶婦人差點害摔一台機車

2018/1/29 大約影片2:40秒左右 我行車前方三台摩托車行駛綠燈狀態 一個婦人忽然衝出跑到三台摩托車前因為天雨路滑的關西 有一台摩托車閃避滑了很大一下,好險運氣好沒摔車 我想告訴用路人請注意交通規則不要害人害己 今天他沒摔車你沒事,要是他撞死你或是你害他摔成重傷都是妳們不願意見到的,尤其是哪種三寶被撞死的還要對方還要被告過失致死或是過失傷害,你的家人還要跟人家討賠償,你們三寶不賠償對方就算了,人家被妳們嚇到還要收驚。我相信大家都不願意發生意外請多多注意安全,千萬不要以為沒事所以我可以試試看。

2017 影片備份

車主原文 昨天傍晚警局打來...我被告了 也對,前兩次調解不成,吃官司也是應該的 抱怨故事略長,有耐性或想學車禍斂財請慢慢看 今年二月五日上午11點09分,敝人開車在台中市 精武轉雙十路後靠左,打左轉燈準備轉太平路 開車載妻小要去一中街吃飯 轉彎後車速不高,眼角餘光發現右邊有人靠近 立刻按喇叭並靠左試圖避開路人,可惜還是被我撞倒 是個沒走行人穿越道也沒看車的16歲學生 小腿骨折送醫,我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警方筆錄後一個月,初判我肇責七成 "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僅"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被侵犯路權的我背七成就算了,過份的是 對方開天價向我求償 四月初第一次調解,傷者母親及舅舅(還是叔叔,我忘了)到場 在沒醫生證明傷殘及沒證明照顧女兒無法上班 且當時保險公司專員從寬認定對方 醫療所有單據總共8012元 舅舅想以刑逼和,說我開公司車肇事 可能會背業務過失傷害,開價三十萬 結果被調解委員打臉沒以上證明 空口說幹話就要三十萬,調解失敗收場 後來四月底由我提第二次和解,對方從3/24後沒再回診 賠償雖降為十五萬,但保險公司覺得不合理,行情約八萬 我經濟狀況並不算好,我自己只能再加六千 對方覺得誠意不足,調解依舊失敗收場 直到今天警方說對方提告,明天要我做筆錄 才覺得台灣根本違規天堂,今天若行人走穿越道被我撞 帝王條款要我吃全責我也認了 但她沒走穿越道,也無視車輛 我肇責七成、開價三十萬..... 誰說行人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 一有車禍,開車騎車每次都先吃"應注意而未注意" 怕沒錢賠所以年年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希望遇事起碼能給對方個交代 結果卻是獅子大開口,賠到你這輩子翻不了身 都吃到高一,卻連過馬路常識都沒有 認為世上的車都會讓你,你怎麼不挑戰砂石車看看 現在是怎樣?要我割腎來賠? 還是乾脆我也用這招賺,反正路人最大 昨晚失眠到四點.......... 對了,車禍當天在我報警時有位路人 熱心幫我導引後方來車,還沒道謝人就走了 若您有看到此文,敝人在此向您致謝 #願天下無腦三寶從世上滅絕 https://www.facebook.com/sinyua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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