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 - 馬路三寶

各種 警政署 的三寶行為

2023 中和警強力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 守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安樂路口於今(112)年6月底及7月初發生兩起交通事故,分別為行人行經景平路斑馬線,遭安樂路右轉景平路的計程車衝撞,以及汽車疑似闖紅燈,與路口搶黃燈的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行人及機車騎士搶救不治殞命憾事。 中和警分局指出,中和警為守護用路人交通安全,遏止車輛違規肇事,除持續配合警政署執行路口大執法專案勤務外,也滾動式分析中和地區易肇事路段,編排勤務針對重點時段加強路口及周邊道路巡邏及執法作為,針對計程車加強攔停盤查強度,以及對汽機車駕駛未停讓行人等各項交通違規進行取;經統計執法成效,中和警112年7月迄今,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312件、「闖紅燈」745件、「超速」1,740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596件及「取締道路障礙」115件;中和警將持續維持執法強度,防制行人事故發生,以守護市民朋友交通安全。 中和警分局提到,另為維護事故地點交通安全,中和警同步配合相關路權機關進行現地會勘,期望透過「增加行人號誌優先秒數,以減少人車交織」、「事故地點前方設置反射鏡供來往人車注意」、「增設『易肇事路口 請減速慢行』及測速牌面標誌」等交通工程改善事宜,以降低該處事故風險性,有效提升用路安全;另於路口向民眾廣加宣導車輛未停讓行人罰則,以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 中和警分局提醒,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112年6月30日實施,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維持現行以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距離行人3公尺內不停讓即違規開罰,從原本最高開罰3,600元提升到6,000元、記點3點,並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若因未讓行人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其駕駛執照。 中和警分局長陳忠龍呼籲,行人欲通過路口時,應按照「行人停看聽」原則,注意前方及左右交通狀況,遵守交通規則,不可違反號誌管制任意穿越,且應行走於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謹記「車輛慢看停」原則,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時應減速通過路口,共同落實遵守交通規則。期盼藉由交通執法、交通工程、交通教育三管齊下,使用路人安心出門、平安返家,大家共同守護中和地區交通安全。

518-M2 2023 【518-M2】違規臨時停車-併排

202305092154 南港區南港路一段與研究院路一段口(南港展覽館站5號出口旁) 後擋玻璃上有車號貼紙;警政署曾針對相同情況函覆解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大貨車、小貨車、曳引車及計程車等車輛應依法規規範於車身標示牌照號碼;另依同規則第39條及39條之1,汽車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期檢驗項目,並要求車身標識應符合第42條規定,先予敘明。 民眾檢舉上揭車輛交通違規,有清楚拍攝車體噴漆牌照號碼,雖號牌未拍攝清楚,倘經查證車籍資料如車身外觀、顏色、廠牌、種類等屬實者,仍可予以舉發。

2023 A 行駛台北汐止大同路二段遭

需先強調行車紀錄器影片廣角與現實視角有何差別: 行車紀錄器: 鏡頭拍攝為廣角160度左右,造成影片觀看時前車/後車距離感覺會拉長較遠錯覺,實際現場眼睛目視是為已近緊迫/搶道逼車行為.. 這需說明 一般 檢察官/ 法官 是不會重視 導致 侵占損失權益 說明: 行駛台北汐止大同路二段遭光華公車搶道逼車,公車行為先無視左後內側車道來車,再急踩煞車縮短與我車距離後,強切我車道肇事後社后派出所從推諉,不受理報案現場警署投訴事後反遭惡意開單 4+1張 違規紅單 處理流程: 1汐止社后派出所 行車無故遭光華巴士公車逼車搶道擦撞肇事,報案推諉不受理投訴後反遭不公對待 反遭4+1張 惡意開單 張張要拖垮你 惡行..... (1)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2)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3)發生肇事 末依規定處理 / 罰款 1000 (4)6個月 記點滿6點 吊扣駕照 一個月 並需參加道安講習 當日 員警不受理報案"毀壞" (公車司機不願負擔 原廠維修理賠 而提告毀壞) 且員警態度不佳 反遭 嗆要報案我先辦你 強制罪 等情 ... 無法報案離開 汐止社后派出所 2警政署 民眾服務中心 推諉不受理 當日派出所門外 投訴警署 員警 推諉 已找不到提供影片有肇事內容為由 不受理報案 態度不佳 等情 (1)e化************** (2)e化************** 3台北汐止分局督察室 當日不受理報案離開派出所 繼投訴警署後再因不受理報案 反遭嗆 要報案先辦我 強制罪 而投訴汐止分局督察室社后派出所員警 處理交通事件 推諉 態度不佳 堅持 不受理報案"毀壞" (公車司機不願負擔 原廠維修理賠 而提告毀壞) 且態度不佳 反遭 嗆要報案我先辦你 強制罪 等情 ... (1)系督************** 4台北士林地檢署 報案"毀壞" (1)檢察官 車禍事件不符合毀壞條件等 ... 以 不起訴 無罪結案 5台北士林地方法院 上訴員警 報復性開單 而有 4+1張 罰單 法官 不予採姓員警行為 維持原判 (1)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6台北市林高等法院 再上訴員警 報復性開單 而有 4+1張 罰單 高等法官 不予採姓員警行為 維持原判 (1)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7擬再向上申訴

2023 每年快50萬人受傷!?台灣交通到底發生什麼問題?

Hello大家好,這裡是上盛集團,一個幫助你全方位理財的財商成長頻道。 今天這集想和大家談談台灣的交通問題,過往可能會有感覺台灣交通偏亂、不論是開車、騎車、走路常會感覺有三寶出沒在身邊,不過到底有多亂多恐怖,好像也有點難量化。於是開場前先用一個數據讓大家知道台灣的交通環境究竟有多恐怖。 在過去三年間平均每年有將近3000人死於交通意外,受傷人數每年高達48萬人,換句話說平均每天會有8個人死於交通意外,平均每一分鐘就會有一個人在路上因為交通事故受傷,所以從影片開始到現在台灣又有1個人因為交通意外受傷,不過這時或許會有人問,其他國家的交通也不一定比較安全啊? 於是我們比較一下就能知道這個數據究竟有多可怕,以台灣人最愛去的國家日本為例,日本的人口約1.25億,是台灣的五倍,但過去三年每年約2700人死於交通意外,人口是台灣五倍但死亡數還比台灣低。 那如果拿一些機車占比比台灣高的國家來看,以越南為例,人口是台灣的四倍,但過去三年每年約6000人死於交通意外,僅約台灣的兩倍,換句話說在台灣的馬路上遇到死神的機率比在越南的馬路上還高上兩倍。 除此之外,世界許多國家的旅遊介紹中在提及台灣時都會警惕來台灣的旅客務必小心台灣的交通環境,甚至有些國家用野蠻、毫無規則可言、人間煉獄、地獄般的環境來形容台灣的交通。 究竟台灣交通到底發生什麼問題?今天這集將從交通3E來拆解分析,交通3E是傳統上提升交通安全所需具備的三個面向,分別是Engineer工程、Education教育、Enforcement執法,這3E缺一不可。 第一我們先從台灣的Engineer工程來看,台灣的交通工程和先進國家比較起來還停留在50年前的思維,雖然近年持續提倡人本交通,但許多工程思維仍未與時俱進,目前國外提倡許久的減速帶設置、行人保護設施、左轉專用道設置、透過車道和標線設計促使駕駛減速和更加注意周遭情況、路口改良、實體人行道…等以上種種交通工程的改善,雖然台灣已經有逐步更上但步調仍然不夠快。而這也是目前隱藏的一大問題之一,在國外工程層面通常是擺在道路設計的第一位,但這也是過去台灣較為忽略的層面。目前缺少統一規範的法規、導致各縣市各自為政,在台灣應該常會聽到一句話是路標是給當地人看的,但這種情形不應該發生才對,正常的道路標誌應該讓所有人都看得懂才是。 再來從Education教育面來看,過去時常會聽到一句話是「駕照是雞腿換的嗎」不過在台灣雞腿換駕照的比喻好像也不為過,台灣目前的考照制度相比其他交通更安全的國家而言相對簡單許多,基本上只要會平衡就能拿到機車駕照,汽車的也是只要在場內練熟,會去場外的固定路線轉一圈便能拿到駕照。 但拿到駕照後時常發現上路是另一種考驗,和駕訓班教的天差地遠,問題就出在過去因為政府不希望大家無照駕駛,希望大家至少都能拿到駕照,因此擬定了一個簡單的考照制度,但時至今日幾十年過去考照制度卻沒有同步提升難度,導致考駕照的流程和現實生活有相當大的差距。就連審計部在2022年都指出台灣的路考並未符合實際需求,導致滿街都是有駕照的人,但是滿街遍布不知道怎麼正確駕駛的人。h 最後從Enforcement執法層面討論,有句成語是對症下藥,但台灣的執法層面就是沒有對症下藥的一個案例。攤開警政署的交通事故概況會發現有超過一半的車禍案件都是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態、違反號誌和標誌所引起。 但從警政署公布的罰單開罰的項目來看,違規停車是占最大宗,將近4成的罰單都是開給違規停車的車輛,接下來25%是開給超速行駛,後續不依規定轉彎和闖紅燈佔了各10%,單單從數據來看會發現警政署只用20%的力量去對付造成車禍的60%原因。 這就像是期中考時數學科目是最不擅長的,但是卻用最少的時間練數學,想當然要在數學拿高分是難上加難,這也是當前台灣交通執法層面面臨的問題。「十次車禍九次快」的錯誤印象深植人心,這也讓民眾和警力投入過多心力在取締超速,但當前的道路速限又普遍存在不合理的現象,這也使得超速取締不但拉低道路的行駛效率,對於交通安全的改善更是微乎其微。 從以上交通3E稍微拆解分析就會發現台灣交通問題非一朝一夕就能改善,要改善台灣的交通狀況必須全面性的投入心力進行改善作業,尤其是這三個層面缺一不可。當然要改善台灣交通仍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前進,但如果大家能從現在開始關注開始改善,相信這一段路會省下許多時間。 最後本集的交通問題大揭密也即將畫下尾聲,相信大家看完本集後會對台灣交通的亂象有更多了解!還有什麼亂象是本集沒有提到的也歡迎在下面一起加入討論,一起改善台灣交通讓台灣能有一個能舒適的交通和居住環境吧! 當然有任何問題或是想看的內容都歡迎在下方留言讓我知道!喜歡節目內容千萬不要忘記按讚訂閱,各位觀眾我們下次見啦!

2022 霧峰警長親上正聲廣播空中宣導 暢談路安、反毒、反詐及校園安全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蘇冠彰/臺中市報導】 霧峰分局為落實「精實路安專案2.0」工作主軸,持續從執法面、勤務面、宣導面及工程面等4大面向,積極降低轄區內全般交通事故案件發生,確保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昨(10日)上午霧峰警分局長李建興親至正聲廣播電臺,參加知名主持人吳春滿主持寶島美樂地節目專訪,在空中暢談「精實路安專案2.0」、「校園安全作為」及反毒、反詐宣導,與聽眾們博感情並呼籲民眾「醉不上道」的觀念,參加飲宴喝酒時,務必「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代步」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降低酒後駕車的危害。 為執行「精實路安專案2.0」工作,在執法面與勤務面,霧峰分局針對超速、闖紅燈、酒駕、未依號誌指示左轉、逆向、路口十公尺違規停車、併排停車等,將警力集結於臺63線、臺74線、臺3線等主要幹道,沿線布崗守望,延長縱深攔查超速等重大違規,並結合5大易肇事路口,於緊鄰國光路、德芳路、環河路、四德路等高肇事路段,編排精實執法專案勤務,強力執法,與見警率效能;霧峰分局統計本年度至2月28日止三大執法能量,重大交通違規取締2,885件、重大違規停車取締2,763件、重大動態肇因違規取締687件。針對超速違規取締部分,霧峰分局以點、線、面、網式佈置,於高肇事路段上擇取易超速或危險地段、地點,執行機動測照,動態變換機動測速照相地點,建構速度管理測照網,遏止民眾超速違規行為。統計本年度至2月28日止,告發超速違規達8,575件。對於酒後駕車違規取締,分局全力執行掃除「醉」犯專案勤務,針對轄區內易有酒後駕車及易肇事路段,不定時規劃勤務連續大執法,統計本年度至2月28日止,分局取締酒後駕車達151件,另統計110年度取締酒後駕車件數,共計855件,與109年比較,酒駕交通事故件數與傷亡人數,皆有明顯下降趨勢。 另霧峰分局為防制毒品侵入校園,平時於每月與各級學校聯繫訪視1次以上,不僅保持與各級學校聯繫、互動熱絡,維護校園環境安全,針對周邊治安顧慮場所、學生租賃處所等環境檢測,並與所轄各級學校建立跨機關通訊 LINE 平台群組,藉由此平台對學校反映事項立即回應互動,建立暢通的聯繫管道,共同建構無毒校園的學習環境。 李分局長表示,新世代反毒策略為政府當前首要治安任務,霧峰分局持續執行警政署「全面查緝毒品犯罪」、「查緝少年藥頭」、「溯源追查供毒藥頭」、「跨境走私及製毒工廠」及「結合第三方警政」五大工作主軸,積極溯源根絕製造、運輸及販賣毒品,並全面查緝毒品切斷供應,保障民眾安居樂業,並呼籲民眾,對於隨身攜帶的飲料也應提高警覺,保持在視線範圍之內,避免在不知不覺中遭受毒害。 李分局長亦於節目中與民眾分享「假綁架」的詐騙手法,呼籲民眾如接到疑似詐騙電話,須保持冷靜並秉持「一聽、二掛、三查證」原則,利用165反詐騙電話查證,避免自身錢財遭歹徒詐取,警民合作ㄧ起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2022 暗夜4K監視器林森北全長四小時 瀆職包庇全都錄 保時捷根執法一樣會轉彎?

跟我一起 #幹小事 #台北市議會 00:00開頭 00:26 在公車停靠區當個快樂的洗車王 00:51 第一次報案 01:08 把垃圾噴到路中間 01:25 人民並排上下客 01:36 條子來了 02:09 違規洗車哥繞一圈就回來 02:15 公車? 03:31 乘客招手 04:00 大外割雙黃線 警察當作沒有看到 04:05 警車一走就放置交通錐 04:52 保時捷大外割 05:28 保時捷馬上就回來 07:44 對向車道警察視若無睹 10:10 二次報案 警政署長信箱這邊去 https://www.npa.gov.tw/ch/mailbox/mailnpa/mailnpa?module=mailnpa&id=7448 FB:幹小事林柏勛 幫我按讚這邊去 https://www.facebook.com/teddy3small/

2021 安全帽裝紀錄器 標檢局說超過這長度不行

民眾在合格的安全帽上,加裝具「攝影功能」的3C產品,原本是為了自身安全,現在卻可能違規嗎?交通部日前發出公文表示,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意見,加裝的物體,不得超出安全帽表面5mm,違者可以依照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開罰500元罰鍰。對此標檢局也發文說明,不是不准大家裝行車紀錄器,而是看你用什麼方式加裝,如果是受撞擊後容易脫落的裝置,就不在限制內。 馬路如虎口危機四伏,機車族為了自保,會在安全帽上加裝行車紀錄器,但現在卻可能違規, 交通部日前行文給警政署公文提到,民眾必須配戴經標檢局檢驗合格的安全帽,如果加裝有攝影功能的3C產品或裝飾品,依據標檢局意見,不能超出安全帽表面5毫米。 民眾:「是覺得滿奇怪的啦,我要了解是為什麼他要,訂這個標準是為了什麼。」 攝影支架能讓拍攝視野更好,但如果規定不能超出5毫米,等於裝都不能裝,雖然市面上有內建在安全帽裡的行車紀錄器,但維修麻煩,店家坦言,需求不高。 店家:「如果說安全帽,做(攝影機)嵌入這動作,那安全帽可能會越來越大顆,或者是越來越重,那如果說它變成是碳纖維的,那它金額就飆上去,那大家就不一定會願意,掏錢去買這種東西。」 就怕民眾誤會標檢局發出三點聲明,表示受到衝擊時,可以容易脫開的裝備,不在這個限制內,也沒有限制不能加裝行車紀錄器,意思是保有彈性空間, 只要不鎖死固定在安全帽上,用黏貼可輕易拆卸等方式加裝,就沒問題。 以民眾安全為出發點,警方會視情況斟酌取締,不過特別提醒為了搞創意吸睛的造型安全帽,如果沒有標檢局的合格標章,一樣視同沒戴安全帽,會進行開罰。 台北報導:謝昀珊 田智中。

2021 國三南下47k違規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2019 取締酒駕及超速 警方加強執勤

金門縣警察局為遏止酒駕、違規超速等重大事件的頻發,縣警局將從7號起,展開一連三天的「交通違規大執法」,縣警局呼籲駕駛人重視行車安全,注意相關行車規則,平安駕駛。 依據縣警局的統計資料指出,金門地區今(一○八)年的交通傷亡人數,相比去年同期為高,故而為了遏制酒後駕車、超速行駛等肇事率重大傷亡的車禍發生,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將從十一月七日(星期四)起,實施為期三天的「交通違規大執法」,賡續就超速行駛及酒後駕車等肇事原因加強取締,縣警局同步呼籲地區的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以確保自身行車安全。警方方表示,為了有效遏制酒後駕車、超速行駛、闖紅燈等重大違規肇致重大傷亡交通事故可能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取締重點性交通違規」政策,並在十一月七、八、九日等一連三天,律定交通隊、保安隊、各分局所屬分駐(派出)所以及警備隊等單位,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針對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未戴安全帽、未繫安全帶等違規行為進行加強取締,希望能有效遏止部分駕駛人違規僥倖心理,進而保護大多數守法用路人的用路、行車安全。 金門交通隊隊長林中書指出,「十次車禍九次快」,為了防止地區民眾因超速行駛而不慎肇事,縣警局除了會於地區車流量大、易超速、易肇事路段加強取締超速違規行為之外,同時也要求所屬員警,使用手持式測速設備,進行機動取締超速違規行為,同時亦會持續針對未繫安全帶、酒後駕車、未戴安全帽、闖紅燈等交通違規行為來加強取締,望能遏制超速、酒駕等重大違規所肇致的車禍發生率。他也強力呼籲民眾,請務必落實指定駕駛不飲酒、代叫計程車返家等措施,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創造優質交通環境。

TAS-827 2019 【TAS-827】危險駕駛

計程車三寶,國道橫著走下交流道 #2分鐘後開始看 #已檢舉"危險駕駛" #後續回覆 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違規明確部分,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委外製單舉發。 二、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陳xx

2019 K歌運將涂清涼違規譙警「不得好死」 所長PO文回嗆反擊

何必呢!好像沒啥網友挺你! 運將涂清涼不滿被開單辱警 警政署長率局長挺基層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2/1543963

2019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隨著手機、行車記錄器越來越普及,社會上出現了許多「檢舉魔人」,他們不分青紅皂白的胡亂拍照檢舉,不僅造成民眾的困擾,就連執法機關也因為查證困難而頭疼不已。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為了改善這個狀況,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自2019年1月1日開始,檢舉人須具名且提供身分證字號供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希望能解決浮濫檢舉的狀況,同時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在現行規定中有許多小違規經警方勸導後可免罰,警方也希望在小違規上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不過民眾踴躍檢舉導致警方失去了勸導的空間,不僅讓檢舉凌駕警方執法權之上,也造成了民怨不斷。根據警政署提供的資料,在1千多萬件的道路交通案件舉發件數中,民眾檢舉的數量就有275萬件,佔了總案件的1/4。 檢舉魔人不能再匿名了 明年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全網讚翻 警政署也指出,有些檢舉

2018 機車族救星!Luxgen最新開門防撞系統,讓車主不會變三寶!

機車族救星!Luxgen最新開門防撞系統,讓車主不會變三寶! 已經按讚了,謝謝。2018/06/1118:10文/記者蘇銘翰    圖片來源/Luxgen台灣都市的交通相當壅擠,尤其是機車的密度是亞洲第一,常常會出現機車和汽車爭道的情況,另外當汽車停下後,開車門瞬間對後方來的機車騎士更是相當危險,對此Luxgen經過一年多的開發與測試,終於正式發表開門防撞系統,並將會陸續導入旗下車款上,同時車主也可回廠升級。Luxgen經過一年多的開發與測試,終於正式發表開門防撞系統,並將會陸續導入旗下車款上。停車後,常有車主會忘記遵守查看後照鏡、禮讓人車先行及轉頭確認安全再開車門的三步驟,突然開啟車門導致後方機車騎士煞車不及撞上,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因開車門肇事的案件每...

2018 機車族救星!Luxgen最新開門防撞系統,讓車主不會變三寶!

機車族救星!Luxgen最新開門防撞系統,讓車主不會變三寶! 已經按讚了,謝謝。20/06/11:10文/記者蘇銘翰    圖片來源/Luxgen台灣都市的交通相當壅擠,尤其是機車的密度是亞洲第一,常常會出現機車和汽車爭道的情況,另外當汽車停下後,開車門瞬間對後方來的機車騎士更是相當危險,對此Luxgen經過一年多的開發與測試,終於正式發表開門防撞系統,並將會陸續導入旗下車款上,同時車主也可回廠升級。Luxgen經過一年多的開發與測試,終於正式發表開門防撞系統,並將會陸續導入旗下車款上。停車後,常有車主會忘記遵守查看後照鏡、禮讓人車先行及轉頭確認安全再開車門的三步驟,突然開啟車門導致後方機車騎士煞車不及撞上,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因開車門肇事的案件每...

2017 高雄警察編號05078之我就是要放掉併排停車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2017 大里路近中投公路涵洞_連續多台 闖紅燈

都紅燈了過不去就等下一次就好! 不要這樣直接左轉,會害到中投機慢車道直行車車禍! 影片最後計程車更是直接無視紅燈了 (已檢舉) 政令宣導一下!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倍數成長守法不違規才是自保之道 根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該局依交通違規所舉發之件數分析,民眾檢舉件數自104年7萬1,799件、占舉發總件數5.89%、105年12萬3,547件、占舉發總件數9.38%、而106年1至7月已累計達11萬4,477件、占舉發總件數 15.13%,民眾檢舉件數占整體檢舉件數比例越來越高,每年幾乎可說是「倍數成長」,其中以違規停車、不依道路交通標線行駛及闖紅燈為民眾檢舉最常違規案件前三名! 科技監督的時代來臨,行車紀錄器、行動電話等3C通訊產品興起、工具設備精良、蒐證容易,方便取得交通違規事證,且民眾檢舉管道多元(如:警政署署長信箱、1999市長信箱、警察局局長信箱),許多熱心民眾甚至親自前往各警察機關提供檢舉資料。 由於檢舉達人無所不在,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案件必須逐案審核,查處結果亦必須回復檢舉人,部份檢舉案件因為不符舉發要件,所以警方不予舉發,檢舉人反而認為警方包庇而檢舉承辦人員,造成基層承辦人員極大的工作壓力。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郭士傑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交通違規檢舉雖是不發放獎金的,只要民眾檢具違規事實,警方就必須依規定受理,並查明是否符合違規舉發要件,而予以舉發或不舉發。郭大隊長特別呼籲,民眾只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因為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駕駛,養成守法觀念與習慣,除了不怕檢舉達人外,也不會造成荷包失血,更不會造成交通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利己又利人。 資料來源: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

2016 小心不當開車門,害人害己

每年3千傷亡 「用右手開門」學者籲納考照 記者馮靖惠、邱瓊平∕台北報導聯合報 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統計發現,十年間共有三萬多名機車騎士,因轎車開車門意外而傷亡;且在機車追撞車門的意外事故中,高達八成五發生在左側車門,遠高於右側車門的一成五。學者表示,除乘客要從右側車門下車外,駕駛也要「用右手開門」,強迫轉身回頭看,以減少意外。 北醫大公共衛生學院昨揭牌,並發布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研究成果,團隊收集二○○三至二○一二年警政署交通意外事故資料,發現因轎車車門意外傷亡的機車騎士共三萬三五五八名,其中北市平均每年造成五名騎士死亡、一二六○人受傷。二○一二年到一五年間,全台因開車門不慎造成的騎士傷亡,每年都超過三千件。 研究發現,這類意外五成四發生在駕駛座的左前門,左後車門占三成一;右前車門及右後車門的肇事率,僅占百分之六點二及八點九。若以年齡層區分,左前車門事故中,六十五歲以上老年最多,占總數近三成五。 此外,並排停車造成的機車騎士傷亡最嚴重,一萬三千多名騎士因此傷亡;單排卻違規停車造成的車門碰撞意外也不少,造成九千三百多人傷亡;就算合法路邊停車,只要不留意,同樣闖禍,也造成一萬九百零六人傷亡。 北醫大傷害防治學研究所副教授白志偉說,駕駛座在左邊,加上台灣靠右停車,開左車門頻率高、危險也高。白志偉說,現在考照制度,雖規定要兩段式開門(即先打開約十公分車門縫,轉頭看後方有無來車,再把車門全部打開),但規定籠統,且單靠主考官個人認定,建議考照項目應增列駕駛需以右手開門。 公路總局提醒,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都應牢記四步口訣,第一步先以右手開車門,強迫自己轉身;第二步轉頭向後看,確認後方沒有人車;第三步換左手推門,換左手先將車門微微打開,第四步探頭再確認,最後才可以開車門下車。

2016 下匝道愛插隊 正義來了!今起這樣對付他

很多人開車習慣不好,像是不排隊愛插隊,今天起,您可以讓這種人付出代價! 《蘋果》報導,用路人小心荷包。今起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者將加重處罰,最高罰款從原1500元增為6000元,大增3倍;駕駛人開車下交流道若未排隊,也將開罰3000到6000元,除警方會錄影取締,若遭人以行車紀錄器檢舉,也可能受罰。 為降低肇事率,交通部表示,今起車輛駛離國道或快速公路主線車道下匝道時,未排隊而插入正排隊下交流道的車輛中間,可罰3000到6000元;警政署考量 任意變換車道易肇事,希望從重處罰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行為,今起罰款也從原1200到1500元,加重為3000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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