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誌燈 - 馬路三寶

各種 號誌燈 的三寶行為

2023 三寶誰家的螃蟹阿姨,麻煩帶回家讓她不要再出來騎車害人了

左轉靠左,右轉靠右,這算是很基本的轉彎吧 可是到底是誰教她,左轉從最外側直接螃蟹跑法切到最內線? (原本疑似直接停在路肩) 切到最內線就算了,下下個紅綠燈還闖紅燈到底是有多趕? (當時紅燈已過好幾秒了,雖然反光看不清楚,但是號誌燈是在最左邊且有讀秒)

2022 桃園 富國路三段&長興路四段口 對向貨車違規左轉(富國路三段左轉南崁路二段有左轉專用號誌燈) FILE2 133942F0

此頻道為無聊上傳平日紀錄,本人不會編輯後製影片,所以影片內有任何素材可自行下拿去編輯後製二次使用

LAM-7911 2022 【LAM-7911】紅燈右轉不舉發? # @蘆竹長興路、南崁路口

20220705 紅燈右轉不舉發? 我自己也是停等要右轉的二輪,警察真的是把當我白癡。。。 #大型重機 #黃牌重機 #重型機車 #台灣交通 檢舉進度 查詢案號:111070700158 您於2022/07/07 01:59:10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事件(檢舉案號111070700158)一節,茲答覆如下: 一、 經審據您所提供之「LAM-7911」號車交通違規影像,因無停止線前畫面,無法確認檢舉車輛是在號誌燈變換時停車或是號誌燈為紅燈後繼續行進而越線,於認定車輛違規尚有疑義將不予舉發。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 本案聯絡人:林大森 聯絡電話:03-2129756

2021 2人都要搶快 下一秒...機車逆向超車衝 撞倒行人

「十次車禍九次快」,行人或車輛行經路口,若遇上號誌燈變換,千萬不要搶快硬衝,以免發生事故。臉書社團PO出一段行車記錄器影片,在板橋中山路上新北市政府大樓前,路口的號誌燈剛由紅轉綠,眾車正要起步,此時只見橫向一名行人,突然跑步想要快速通過馬路,不料一輛機車卻逆向超車直衝而上,下一秒事故發生,行人被撞倒地不起。 這段影片也引發網友熱烈討論肇責:「活生生上演雙寶的激烈碰撞…」、「行人不看秒數,機車只看燈號」、「這種騎法,有這種結局不意外」、「耍帥的下場,帥不過三秒」、「平常逆向習慣了,一次就大條了」、「愛違規,總有一天會遇到的」、「這叫害人害己啊」、「老話一句,騎慢點」!

2021 三寶飄移剪、切路線

03:21 這個鬼之左切... 05:55 汽車鬼之右切-沒打燈直接夾殺後方 06:04 機車鬼之右切 08:45 機車鬼之左切切切切西瓜 10:16 我都不知道,路肩變成右轉專用道了,機車優先道呢? 11:53 神秘鑽洞 12:17 只差3cm就撞到了,越站越出來,拜託別跟生命過不去 12:23 下班 12:57 紅線停車*2 13:02 逆向停車... 15:06 紅燈左轉,號誌燈是汽車道,不是機車道 19:00 鬼剪線 22:08 鬼剪線2 22:32 鬼剪線3-三寶飄移法-右邊 22:45 右轉專用道變成左轉 !?-跨越槽化線 23:05 三寶飄移法-左右飄移 25:08 三寶路線-右轉專用道變直行道

2021 哪來勇氣這樣騎?機車橫向衝出 婦辯「綠燈可行 」

台中市豐原區三豐路發生機車撞車事故,眼見直向道路號誌燈已轉綠燈,車輛紛紛啟動直行,不料此時橫向突然衝出一輛機車,與直行車撞上。直行車駕駛立刻飆出國罵,問橫向女騎士「妳怎麼這樣騎車啦?」,但女騎士卻堅稱「我綠燈就可以過了!」 這段畫面被行車記錄器錄下,也被PO上臉書社團,網友看完影片,紛紛好奇「阿婆,妳哪來的勇氣直直騎?」、「這三寶是穿越來的...?根本沒看到哪出現」、「沒視野還敢衝?如果對方換成是大車,就畢業了…」、「三寶肇事後認知自己沒錯,都是別人錯!」、「肯定變燈了,又硬要闖」,還有網友表示「這個路口,外地來的還會有逆向開車的」。

2020 三寶賓士 BEV9987

彰化金馬路中油加油站往順發路口,此車未依號誌燈停等紅綠燈~占用斑馬線~燈號未綠燈行駛及闖紅燈~及未禮讓綠燈號誌直行車強行轉彎~漠視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日期為2020年3月12日晚上20點49分

2019 剛變綠燈•••騎士馬上起步 遭轎車闖紅燈撞飛

行經十字路口真的要特別留意,即便號誌燈已經變綠燈,還是速度慢一點,高雄阿蓮一名機車騎士起步沒多久,遭到闖紅燈的轎車撞上,整個人被撞飛在地上翻滾了好幾圈,導致騎士肋骨骨折、身體多處撕裂傷。 【全新東森新聞APP】一手掌握全世界→https://goo.gl/Ui51Xe #東森新聞 #EBC #最新時事

2019 秒數讀完未變綠燈...騎士直衝釀3傷 「號誌燈壞了」警打臉:就是闖紅燈

訂閱ETLIVE頻道:https://bit.ly/2L23bYU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825/1520866.htm?from=ettoday_app 記者 陳以昇 翻攝

2018 (爽賺)鶯歌屁孩違規釀車禍  竟三字經耍流氓嗆人

開車騎車要小心 酒後不開車 注意各方行車狀況 才不會發生車禍 看完別忘記追蹤本頻道唷!!! 昨(9)日下午2點多,新北市鶯歌區建國路、國慶街口發生一起違規車禍,當時一名林姓男子騎乘機車不顧對向車道是綠燈,竟沒打方向燈就違規左轉,結果和另一輛機車撞上,2人同時慘摔;不料明明違規在先的林男,竟變身「暴走屁孩」,不僅辱罵還推打另名車主,事後更被發現他涉及酒駕,而整個過程都遭拍下放上網路,誇張的行徑引發網友肉搜並群起攻之,逼得他在今(10)日上午7點多終於出面,在臉書PO出道歉文,連說7次「對不起」表達歉意,盼大家原諒他。 事件發生於昨天下午2點多,地點為鶯歌區國慶街和建國路口,事後遭到網友封為「屁孩」的林男不僅酒駕,還不顧對向車道已綠燈,沒打號誌燈就違規左轉,最後撞上一名劉姓機車騎士,2人皆慘摔。林男在事故發生後態度囂張,不斷指控劉男闖紅燈,還大暴走用髒話不斷飆罵,甚至還推打劉男。林男誇張的「屁孩」行徑全遭錄下並放上網路,引發網友肉搜。 今天上午,林男不堪網友的撻伐聲浪,於臉書上PO出道歉文,文中更連說了7次「對不起」,盼大家能原諒他,別再騷擾他的親友。 車禍 車禍2017 車禍現場 車禍影片 車禍實錄 行車紀錄器 交通事故 三寶 car crash 逼車

2017 高雄警察編號05078之我就是要放掉併排停車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A7-8800 2017 【A7-8800】一中街佔據左轉到三寶

檢舉車號A7-8800車輛於2017年08月11日8時00分~8時20分以內(因為行車紀錄器時間不準 大概知道確切時間範圍)於台中三民路三段與太平路交叉口號誌燈下(一中街)交通違規! 對方占用剛號誌的左轉車道 然後本來要過去突然緊急煞車!害我差點撞上去!

2017 三寶系列到底誰在闖紅燈 機車下場最慘

台東市志航路一段146巷路口(有紅綠燈),但監視器被遮雨棚擋住號誌燈,所以沒拍到燈號。

2016 台北市信義區之日常 (違規穿越馬路)

行人號誌燈已轉為紅燈,妳帶著小孩硬要緩慢穿越,即使此情況在信義區很常見,但多數人還是會選擇快走或是跑步。 行人號誌綠燈時就好好過馬路,駕駛在此時亦應禮讓,而行人號誌紅燈時就乖乖站在路邊等,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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