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車格 - 馬路三寶

各種 汽車停車格 的三寶行為

ANR-3757 2018 【ANR-3757】08-10_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一路451號_併排_臨時停車_汽車停車格

ANR-3757、GZW-032、2JE-066、PJG-210 #違規 #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罰款 #紅線 #併排 #行人穿越道 #違規臨時停車 #第55條 300-600 ‪#併排 #違規停車 #第56條 600-1200 #車種 #汽車停車格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第56條 600-1200

2017 十月份之機車待轉區也可以是汽車停車格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最高可處1200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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