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 - 馬路三寶
各種 暫停 的三寶行為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檢舉多元化計程車涉交通違規一案,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採證影(相)片行為態樣未符合違規構成要件(無法排除被檢舉車輛係準備於路口左轉,難以認定有符合道交43-1-4驟然減速、煞車或車道中暫停之違規構成要件。) 承辦員警: 第一分局交通組 - 吳政欣 連絡電話: (06)336-4009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6/26 14:55 --違規地點:東區林森路1段東區林森路1段與東門路二段交叉路口 --違規事實:道交43-1-4驟然減速、煞車或車道中暫停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第一分局交通組 敬復 訂閱我們的頻道⬇︎ https://reurl.cc/d7qDa8 追蹤我們⬇︎ Facebook(JJ-life)☛https://reurl.cc/0Ea1p6 Instagram(JJ-life)☛https://reurl.cc/pLKW5x Facebook(JJ-life shop)☛https://reurl.cc/GeGAxD Instagram(JJ-life shop)☛https://reurl.cc/vkK7W1 Instagram(hssssss.life)☛https://reurl.cc/OAdjAr shopee(JJ-life shop)☛https://reurl.cc/GxzQvd LinkBy☛https://reurl.cc/ykK7Lq ---------------------------------------------------------------------- 拍攝工具⬇︎ 相機: Garmin W180 ---------------------------------------------------------------------- 剪輯工具⬇︎ Apple Taiwan iMovie ---------------------------------------------------------------------- 合作邀約⬇︎ 私訊Facebook(JJ-life)☛https://reurl.cc/0Ea1p ----------------------------------------------------------------------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5/5 上午 08:06:01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505080609598377,因事實欠缺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5/05 07:26 違規地點:新北市板橋區龍興街 與龍興街73巷路口 違規車號:MFZ-1039 違規事實:車輛不暫停讓行人 處理情形:違規事實不夠具體明確。 承辦人:蕭昌平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需先強調行車紀錄器影片廣角與現實視角有何差別: 行車紀錄器: 鏡頭拍攝為廣角160度左右,造成影片觀看時前車/後車距離感覺會拉長較遠錯覺,實際現場眼睛目視是為已近緊迫/搶道逼車行為.. 這需說明 一般 檢察官/ 法官 是不會重視 導致 侵占損失權益 說明: 行駛台北汐止大同路二段遭光華公車搶道逼車,公車行為先無視左後內側車道來車,再急踩煞車縮短與我車距離後,強切我車道肇事後社后派出所從推諉,不受理報案現場警署投訴事後反遭惡意開單 4+1張 違規紅單 處理流程: 1汐止社后派出所 行車無故遭光華巴士公車逼車搶道擦撞肇事,報案推諉不受理投訴後反遭不公對待 反遭4+1張 惡意開單 張張要拖垮你 惡行..... (1)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2)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3)發生肇事 末依規定處理 / 罰款 1000 (4)6個月 記點滿6點 吊扣駕照 一個月 並需參加道安講習 當日 員警不受理報案"毀壞" (公車司機不願負擔 原廠維修理賠 而提告毀壞) 且員警態度不佳 反遭 嗆要報案我先辦你 強制罪 等情 ... 無法報案離開 汐止社后派出所 2警政署 民眾服務中心 推諉不受理 當日派出所門外 投訴警署 員警 推諉 已找不到提供影片有肇事內容為由 不受理報案 態度不佳 等情 (1)e化************** (2)e化************** 3台北汐止分局督察室 當日不受理報案離開派出所 繼投訴警署後再因不受理報案 反遭嗆 要報案先辦我 強制罪 而投訴汐止分局督察室社后派出所員警 處理交通事件 推諉 態度不佳 堅持 不受理報案"毀壞" (公車司機不願負擔 原廠維修理賠 而提告毀壞) 且態度不佳 反遭 嗆要報案我先辦你 強制罪 等情 ... (1)系督************** 4台北士林地檢署 報案"毀壞" (1)檢察官 車禍事件不符合毀壞條件等 ... 以 不起訴 無罪結案 5台北士林地方法院 上訴員警 報復性開單 而有 4+1張 罰單 法官 不予採姓員警行為 維持原判 (1)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6台北市林高等法院 再上訴員警 報復性開單 而有 4+1張 罰單 高等法官 不予採姓員警行為 維持原判 (1)末遇突發狀況驟然車道暫停 / 記點3點 罰款18000 吊牌3個月 7擬再向上申訴
#不當駕駛行為(危險駕車)(第43條) #危險駕駛 #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時間:2022年09月28日 晚上20點52分16秒 地點:81275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476號旁 違規車號: 705-Z7(車輛暫停在路中間)(並排停車) AQY-2127(車輛暫停在路中間) 事因: 行駛經812高雄市小港區桂平街61號旁, 前方小客車AQY-2127超過停止線在路中間打方向燈要左轉, 行駛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476號旁, 一輛計程車,停在車道正中間,同時也併排停車! 讓我車難以通行,不得不讓騎士NAD-1980不得不逆向繞道而行! 影片提供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不當駕駛行為(危險駕車) #危險駕駛 #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時間:2022年09月28日 晚上20點21分37秒 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瑞興路365號旁 違規車號: BDS-6097(危險駕駛) 事因: 行駛經高雄市鳳山區瑞興路365號旁, 前方小客車BDS-6097一路龜速, 以至於後方車輛使用遠光燈警示讓車, 結果該車,不但不讓,還減速並緊急煞車並打方向燈向右, 我只好跟著緊急煞車,怕撞到, 結果該車在待轉區前就停下不動, 我只好繞行, 從行車紀錄器後鏡頭發現,後方車輛因為這台危險駕駛, 已經回堵一段長度! 影片提供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訂閱老司機頻道:https://bit.ly/2XPpeX9 #尚恩帶你上車 (延續上集老司機傳授「保護荷包心法」:https://youtu.be/X8nue_apUBs )檢舉達人拍照舉發交通違規的行為,雖可約束部分駕駛人乖乖守法,但往往也容易造成檢舉人與駕駛的糾紛...只要日常多留意,檢舉達人遠離你! 主持:尚恩 來賓:葉毓中 02:14 紅燈右轉也算闖紅燈 04:08 數字倒數完燈號還沒變 06:42 半年記滿6點就扣駕照 08:30 台灣缺少專門轉彎道 11:22 錯過交流道倒車 12:28 佔用機車停等區 14:53 重機騎士也要小心 16:05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上罰款高 16:47 跨任何線都要打方向燈 17:35 地上有箭頭要打燈 18:35 亂開後霧燈超討厭 22:56 大牌噴模防拍? 23:46 檢舉噪音有照片就可以? 轟隆隆!衝衝衝!我聽Podcast好拉風 搜尋訂閱★Today is my day 《Apple Podcast》: https://apple.co/3ibJl8F 《Spotify》:https://spoti.fi/34aNBAj 《SoundOn》:https://sndn.link/todayismyday 《KKBOX》:https://bit.ly/3dxHIBE 《Google Podcast》:https://bit.ly/2Hcjwsd #Podcast #檢舉達人 #交通違規 #拍照檢舉 #罰單
From: 00:23 ~ 02:30 地點:北二高(國道3號南下)大溪往龍潭 DaXi - LongTang, Freeway 3 (Southwards ) 惡意逼車宣導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臺灣地狹人稠,機動車輛數又多,道路環境常考驗駕駛人技術,部分民眾又容易有手握方向盤性格就大變的「路怒症」習性,導致逼車情形時有所聞,為確保個人自身權益及用路安全,在道路上如遇惡意逼車行為,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安全,說明如下: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資料來源: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1216-65925-27.html
通過了台大資工的一階篩選,就要接受二階筆試的考驗,於是曾子搭乘國光客運北上,並帶著最佳陪考小帥一起前往台大,想不到才剛抵達轉運站外,從附近的華陰街出來要過馬路時,就遇到一輛駕照從路上撿來的藍色賓利,給我們表演了超誇張的違規,這告訴我們「牛牽到北京還是牛;三寶到台北還是三寶」,先說到這邊,剩下的就請各位觀賞影片來體會。 ==================== 這邊節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給大家參考,也請大家不要效仿: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 按讚、訂閱並開啟小鈴鐺,是對我們最大的支持!
另一部由後方行車紀錄器影片可見,該BES-7128 黑色BMW以快速貼近本車方式來到後方,由於後行李箱死角,即使他打了方向燈也導致本車根本無法察覺,況且本車已先倒方向燈,而他卻硬來... 其行為似乎已有違反下列2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 違反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 ➡️設定值(Setting)⬅️ 畫質:1080p 60fps ➡️剪輯軟體(Software)⬅️ 威力導演powerdirecto18旗艦版 ➡️音樂(Music )⬅️ 1.磅礡配樂 https://youtu.be/mMOghZjOq3k 2.X-Ray Dog-Here Comes The King https://youtu.be/K-0SeLDNysk -------------------------------------------------------------------------------- #取消內線禁行機車 #取消強制兩段待轉 #支持路權共同平等 #支持車速分流限制 #減少四輪駕駛嘴臉 #台灣 #交通 #三寶日常 #違規 #鐵路 #闖越平交道 #臨時停車 #黃色網狀區 #道路交通管理懲罰條例第54條 #機車罰鍰一萬五千元 #汽車罰緩四萬七千五百元 #PowerDirector #威力導演18旗艦版 #騎帥不騎快TainanRider #防禦駕駛非常重要 #全罩式安全帽_防摔手套_行車紀錄器_很重要 #安全第一 #流汗總比流血好 #遵守交通規則 #自律騎士 #JETS125ABS #SJCAMSJ8PRO
區間測速國內目前已有台2線萬里隧道、台9線北宜公路、北市自強隧道等路段使用,對抑制超速違規及降低交通事故成效良好,明(109)年元旦起將在新北台64線中和路段、新店環河路、桃園及雲林台61線等實施,金山分局提醒用路人要注意行經區間測速路段注意事項,以免荷包失血。 「區間平均速率」指車輛行經某路段特定兩點之間(距離固定),除以所行駛的時間,即為平均速率,車輛攝影點並不像路邊常見的固定測速照相,有直接偵測車輛速率的功能,攝影點只是單純拍攝、紀錄車輛進入及離開測速路段的時間,進入時如果車速過快,駕駛人請不要太緊張,後續調整車速至速限左右後,持續穩定行駛通過即可。 駕駛人如在「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內嚴重超速行駛,為避免超速而在隧道出口處前緊急煞車甚至停等,有造成後方駕駛人危險情形,因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將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者」,可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其處罰遠比超速違規更重,呼籲民眾於隧道內穩定控制車速,切勿因小失大。 另外部分駕駛投機取巧,快速行駛限速路段後,並在終點前停下,試圖拖延停留時間,如車輛有違停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可處罰駕駛人新臺幣300元至2400元不等罰鍰。 國內區間測速路段多以超過路段速限20公里以上之車輛優先舉發,如偶然不慎超速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穩定車速即可,亦即存有補救之機會(固定桿則無),金山分局呼籲駕駛人應以穩定速率行駛「區間測速路段」,有助於提升行車效率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