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撞警車造成病患死亡 - 馬路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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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救護車撞警車 病患傷重不治

救護車撞警車造成病患死亡 追違規車輛!救護車攔腰撞警車病患當場死亡 救護車追撞警車送醫病患傷重不治 嘉義縣警察局保安隊警車,(6日)下午2點45分發現一輛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正要趨前追車同時,在六腳鄉57線與一輛救護車發生擦撞,救護車失控衝落路旁排水溝,車內一名68歲黃姓病患當場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宣告不治。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姓死者因心臟主動脈剝離,由丁姓司機(31歲)駕駛台護公司救護車從雲林長庚醫院, 轉赴60公里遠的嘉義長庚醫院手術治療,沒想到途中卻發生交通事故不治身亡,已通知家屬到院處理。另送醫的傷者有隨車王姓醫師擦傷,吳姓護理師骨折需住院,警車駕駛鄭姓員警左手、左肩擦傷,黃姓小隊長雖沒有明顯傷勢也送醫,共4人送醫。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表示,當時保安隊編號「103」號警車同仁行經肇事路口,正準備左轉時就被後方救護車追撞,當時救護車跨越雙黃線正準備超車,疑似未注意到前方警車動向,因此攔腰撞擊後跌落水溝。警方指出,行駛在前方的警車準備左轉有沒有確實打方向燈,還是救護車超車失當,將再深入調查釐清。 律師蔡碧仲指出,一般而言,救護車急送傷患,搶救人命,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警車執勤如不符緊急任務要件,也應讓救護車先行,以利儘快完成任務。 但救護車雖救人要緊,仍應注意前方是否有行人穿越馬路等狀況,否則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仍涉及過失責任。事故轄區屬嘉縣朴子警分局,副分局長劉全群表示,經檢視警車行車紀錄器,前方沒有車輛,確定無追車情形,今將由縣警局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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