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向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對向車 的三寶行為

2023 火車的行車糾紛,沒看過了吧|台灣行車影像合集| - 04月 - 3,4週 |Bad Driver, Instant Karma|(資訊欄有每一部的連結)

- 每部的獨立連結 - 1, 兩個大白吃~~~ https://youtu.be/K9dJK6p0210 2, 阿姨:「我早就停在這了,撞倒我是你的錯捏」 https://youtu.be/HDj4iGq8R1w 3, 對兩位沒水準的8+9發送戰鬥邀請 https://youtu.be/7-7v_Ql-IRY 4, 謝謝你~猴子超人 https://youtu.be/vWEwKDBAxW8 5, 禮貌小弟弟跟死角電線杆 https://youtu.be/3C_9Y0Vs_4M 6, 小姊姊機會教育阿姨 https://youtu.be/Cna3fcjooeI 7,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頭一轉警察就來了 https://youtu.be/Jd5JRay4Cyc 8, 蘆洲疏洪道 半夜的垃圾 https://youtu.be/4RIHa35LWd8 9, 有此可知,我們多需要這東西來保護行人了 https://youtu.be/4hIhZWGauW8 10, Car/bus minor collision https://youtu.be/J-C_j-uBAd0 11, 真的很故意 https://youtu.be/s2Nd_V32cO4 12, 最討厭這種了== https://youtu.be/Xpp28RcEkbc 13, 沒有打爆你後照鏡我仁慈 https://youtu.be/R7RwZAJt58k 14, 我就看不懂很多嘴秋的,像這樣道個歉不就沒事了嗎 https://youtu.be/3Itmw1Wz6Dg 15, 不能超警車是嗎 https://youtu.be/w9Cr3LNychA 16, 老娘94要待轉,片尾有彩蛋 https://youtu.be/bFGy4hqud64 17, 紅燈都變那麼久了沒在看? https://youtu.be/3TjmVL5XVqU 18, 行人最大但小姐姐你這樣母湯 https://youtu.be/F4o6erKr8jA 19, 三寶飯是香的 https://youtu.be/agDAEpBwyAk 20, 罰單部分我建議請文潔議員陳情處理 https://youtu.be/RdHbgU5QVFA 21, 誰叫你手健按我喇叭(檢舉成功) https://youtu.be/khPJ7GZq780 22, 救護車鳴笛違規有合法性,但這樣有合理性嗎 https://youtu.be/ZkUX4WG7BDQ 23, 直接開門就是爽 https://youtu.be/nUpb8dVZv7o 24, 三寶妹別擋在入口啊 看吧手機掉了吧 https://youtu.be/ude35g6btno 25, 沒看到行人?哇嗚!眼睛真大 https://youtu.be/eSN0SWwa8Sw 26, 超車一旦猶豫,你只能祈禱對向車輛,有開窗、有看路、煞的住 https://youtu.be/iYjG_pWNpzQ 27, 寶貝好絲滑 https://youtu.be/kbbYdwgDrRg

2023 硬要過耶,差幾公分就撞到了(已檢舉)

旁邊有公車停靠公車站,硬要從中間鑽過,還跨越雙黃線到對向車道,差幾公分就撞到我了(廣角行車記錄器,拍起來比較遠)已檢舉跨越雙黃線。

2023 硬要過耶,差幾公分就撞到了(已檢舉)

旁邊有公車停靠公車站,硬要從中間鑽過,還跨越雙黃線到對向車道,差幾公分就撞到我了(廣角行車記錄器,拍起來比較遠)已檢舉跨越雙黃線。

2023 你西瓜再切大一點! 直接逆向比較快!

轉彎不好好轉,直接切到對向車道,沒什麼車是有多快多趕? 這品牌就是有這些人才被當三寶神車!

2023 北宜路超跑車隊逆向違規 新店警通知駕駛到案開罰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坪林區北宜路46.9公里處往宜蘭方向(近青山橋)4日早上6時45分發生超跑車隊危險駕駛行為,經民眾於5日凌晨2時29分及35分向新店警分局檢舉,警方立即進行調查,經了解,該處周邊均無居民或店家,現場亦無監視器,但輔以檢舉人所提供之行車記錄器影像查看,計有2部超跑(已確定車號)於轉彎處有跨越雙黃線至對向車道(往新店方向)行駛之危險行為。 新店警分局指出,本案研判係2部車輛跨越雙黃線至對向車道行駛,致使對向車道上之車輛均緊急閃避,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逕行舉發;另俟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函請偵辦。

2022 2 0028 和平東路金山南路口三寶闖紅燈被警察x3活逮

220421,00:28 和平東路金山南路口,三寶不知警察x3在對向車道,闖紅燈被警察活逮~~

2022 對向車輛停等紅燈被撞

對向車開車門 才發現出事了 我也被這種三寶撞過 感同身受啊

2022 暗夜4K監視器林森北全長四小時 瀆職包庇全都錄 保時捷根執法一樣會轉彎?

跟我一起 #幹小事 #台北市議會 00:00開頭 00:26 在公車停靠區當個快樂的洗車王 00:51 第一次報案 01:08 把垃圾噴到路中間 01:25 人民並排上下客 01:36 條子來了 02:09 違規洗車哥繞一圈就回來 02:15 公車? 03:31 乘客招手 04:00 大外割雙黃線 警察當作沒有看到 04:05 警車一走就放置交通錐 04:52 保時捷大外割 05:28 保時捷馬上就回來 07:44 對向車道警察視若無睹 10:10 二次報案 警政署長信箱這邊去 https://www.npa.gov.tw/ch/mailbox/mailnpa/mailnpa?module=mailnpa&id=7448 FB:幹小事林柏勛 幫我按讚這邊去 https://www.facebook.com/teddy3small/

2021  今天是怎樣? 三寶大爆發嗎??

01:07 跨線+逆向 06:40 FZS150 12:09 中午外出 靠左又靠右 16:10 卡左轉專用道喇叭長響 20:30 行人闖紅燈 20:40 跨線迴轉 21:23 左側逆向紅燈右轉 21:32 三寶跨線買午餐*2 21:50 行車看手機(自) 22:00 三寶再次跨線迴轉 22:30 右轉沒打方向燈 22:34 左側逆向卡白線 23:32、23:37 應該不是三寶 23:42 支線道未停左轉然後紅燈右轉 24:15 中午出發上班 24:53 兩個三寶在標示不准左轉路口左轉 27:31 照後鏡出現三寶,晚點會一路同行 29:32 三寶出現在最左側,駕駛直接滑手機 30:35 三寶直接右切 31:22 三寶左切差點撞到 32:27 三寶不知道在罵誰 34:04 小黃突然減速到5km/h,注意到我在他後面稍微加一點速 35:30 聽到救護車不確定在哪,後來出現在左側 35:50 特斯拉不知道是不是要臨停 36:25 BMW右轉完全停車 37:38 下班 39:08 白車雙線向左變換車道,橫跨兩車道 40:13 小黃再次不明減速 44:32 左側三寶起步未打方向燈右切到底 46:33 對向車道汽車跨線超車 46:38 闖紅燈右轉 46:55 白車之後突然出現三寶跨馬路迴轉 47:00 三寶雙黃線迴轉 48:43 雙黃線逆向超車,未打方向燈

2021 04 14 紫衣女騎士三寶上身

從一開始燈號轉變起, 妳就拿不定主意要往哪邊走, 還把後車擠到對向車道. 萬一因此造成事故, 我一定會提供影片來幫受害者佐證的. 基於安全考量, 我決定離妳遠一點.

2021 違規超車撞對向騎士​ 內埔警依法告發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內埔警分局內埔所日前在內埔鄉昇華路段發生機車與汽車碰撞交通事故,因肇事汽車駕駛違規超車且未依規定處置,機車騎士憤而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 內埔所轄區昇華路段21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與汽車交通事故,當時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車主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到對向車道騎士機車後照鏡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駛離。因劉姓機車騎士當時並未報案,本分局目前正調閱監視器,查明雙方當事人,積極連繫中;至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及肇事部分,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用路人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超車,且若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2021 違規超車撞對向騎士 內埔警依法告發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內埔警分局內埔所日前在內埔鄉昇華路段發生機車與汽車碰撞交通事故,因肇事汽車駕駛違規超車且未依規定處置,機車騎士憤而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 內埔所轄區昇華路段21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與汽車交通事故,當時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車主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到對向車道騎士機車後照鏡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駛離。因劉姓機車騎士當時並未報案,本分局目前正調閱監視器,查明雙方當事人,積極連繫中;至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及肇事部分,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用路人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超車,且若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2021 這樣騎太危險!鬼切擦撞機車 單車翁摔落地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八卦村-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PO出一段影片,片中一名男子騎單車,先向左邊回頭瞄一眼,隨即立刻左切要騎往對向車道,未再留意後方來車。此時一輛機車從後方疾駛而來,雖然騎士雖然已減速,但仍煞不住,左切的單車於是擦撞到機車,單車上的男子當場摔倒,頭部著地,久久無法起身。 網友看完影片,紛紛在下方留言熱議:「老人又當作整條馬路都是他家的」、「我也遇過,我煞住了,但對方腳踏車還悠哉的騎」、「只要在路上看到有疑似在擺頭看左右的,都立馬閃很遠」、「2個都過錯,1個老三寶、1個車速過快」、「我得意的飄...我得意的飄...」、「鬼之左切」。

2020 老三寶逆向行駛跨越雙黃線至對向車道

我按喇叭的方式是不是太溫和了?

2020 路上三寶到處都是大家騎車都要多小心~!

遠遠就看到這垃圾在迴轉,然後迴轉完馬上又逆向切到對向車道上去了....... 好在我提早鳴笛示警不然應該就被擊落了~!

2020 一直要超車 對向車道有股魔力吸引著他

今天早下山遇見這位激動哥,一直很想超車 #三寶 #波比是隻貓 #focus

2019 01_彰化地檢署 x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 將危險駕駛「超速」變「不超速」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時速50無超速(不具結、不負責,卻推翻被告自白超速,並成為事實的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87公里變50公里,創造「守法」假象 警察不給聽影片聲音,企圖掩蓋45公尺「慢」字前有喇叭聲 讓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人,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無剎車、無悔意、無探望,以上檢察官當作沒看到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變「無肇事責任」,終不起訴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刑法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否構成「過失」,則以是否具備「注意義務」為前提。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司法實務上,車主並非因為有絕對路權,就可以免除所有事故責任,仍須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以致駕駛人有「猝不及防」情形而發生車禍,則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車主則沒有責任;反之,若車主有絕對路權,但當時為「能避免,而未避免」狀況仍發生事故,就可能有相關刑、民事責任。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2019 01_彰化地檢署 x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 將危險駕駛「超速」變「不超速」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不具結、不負責,但是是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創造「守法」假象, 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無肇事責任」。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2019 三寶闖紅燈  5/22

對向車闖紅燈 請教各位大大 看得到車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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