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距離 - 馬路三寶

各種 安全距離 的三寶行為

LAC-0757 2023 【LAC-0757】市區高架道路都這樣騎了, 像這種素質還是別吵著要上國道

有關您檢舉 LAC-0757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310260744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採證(錄影或照片等)資料不齊全,致無法顯示完整違規事實態樣 承辦員警: 中山分局 - 林政宏 連絡電話: 02-2541-4453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10/25 17:26 --違規地點:中山區新生高架橋(新生高架橋往南, 靠近民族東路入口附近) --違規事實:違規超車(LAC-0757 連續違規超車 : 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且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行車紀錄器 #馬路三寶 #重機上國道 #重機猴 #中山分局林政宏

2023 安全距離不是給你插隊的

#交通違規 #檢舉 #三寶 #車禍 #翻轉台灣交通違規 #翻轉國道交通規 #山道猴子 #逆向 #驗車 #改車 #噪音 #違停 #蛇行 #槽化線 #馬路三寶 #闖紅燈 #方向燈 #罰單 #紅單 #八卦村 #wowtchout

2023 先搶先贏! | 機車篇  - 03 | 合集 |   三寶

希望越來越少... 時間軸 0:00 片頭 0:05 第一個 路邊欲切出 0:23 第二個 右轉卡位 0:53 第二個 逆向左轉 1:17 第三個 機車硬超汽車 1:33 第四個 壓秒闖紅燈 1:53 片尾

2023 先搶先贏! | 機車篇  - 02 | 合集 |   三寶

有時會讓人覺得,我是在玩真人賽車遊戲嗎?超車直接切,都不用管安全距離。 時間軸 0:00 片頭 0:05 第1個 女友家沒大人 0:21 第2個 年輕漂亮就能為所欲為 1:01 第3個 高雄式左轉 1:14 第4個 闖紅燈 1:41 片尾 額外加碼 1:14 躲太陽

2023 行車糾紛當街上演「格鬥擂台」通緝身分曝光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24歲的方姓男子駕車行經國道二號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與34歲鍾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因互不讓道,相互逼車追逐並閃大燈,更在下交流道後,方男上前徒手捶打對方玻璃造成毀損,三個人扭打成一團,過程都被前方行車記錄器拍下,三峽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將三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更發現動手打人的鍾男,竟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通緝犯! 三峽警分局指出,三峽警方於29日23時4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鶯歌區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發生打架事件,三峽分局鳳鳴派出所所長呂勇穎率員前往查看,發現現場三名男子怒氣沖沖,身上多處受傷,顯然剛結束一場格鬥擂台。 三峽警分局提到,當員警詢問事發經過,雙方都互指是對方的錯,鍾男控訴,他開出租車搭載34歲的黃男,在國道二號往鶯歌方向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當時從內側車道要切到中間車道,輪胎已過車道線,對方的車在後方距離很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斷逼車及閃大燈,對方更直接開遠燈,持續五分鐘左右,在下鶯歌交流道時,他也閃大燈,且與方男對到眼,方男因此追車,追到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時,方男趁他在等紅燈時,手伸進車內弄破窗戶,他於是氣不過才下車毆打對方。 三峽警分局說,方男則反控對方,在國道遭鍾男逼車,下國道後他下車與對方理論,將汽車停在對方車輛後方,沒想到對方下來二個人就毆打他,方男坦承有拉破對方車窗,但因為是對方開門時他手剛好放在車窗上,以致玻璃破裂,並稱自己只有防衛沒有出手。 三峽警分局表示,警方初步查看,這場格鬥擂台三人都有受傷,方男臉部受傷,鍾男手腳四肢挫傷及下巴挫傷,黃男則是手部受傷,但雙方礙於面子都不願提出告訴,鍾男更被警方發現他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罪通緝犯,當街打架是事實,儘管雙方不願提告,員警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場所鬥毆等罪,依法移送簡易庭裁罰。至於三人在大馬路上的違規等行為,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單舉發,國道上的違規行為,三峽警方也函請國道警察開單舉發,一時衝動的結果,最後得用辛苦賺來的新台幣為自己行為負責!得不償失!

2023 三寶先搶先贏!(汽車篇)-01

當時狀況: 1.我欲轉彎減速通過,對方直接加速到左側,並開始右轉。 2.我要行駛橋上道路,對方欲行駛橋右側道路。猛加速到左側,並逐漸靠近。 3.我未加速超車,因與前方機車的安全距離,大概是在瓦斯車的右前方附近。 4.我遵從道路指示,沿著機車優先道欲順著過去。對方直接加速超越,右切到外側道。

TDR-0972 2022 【TDR-0972】- 驟然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2/12/01 18:27 --違規地點:中正二區和平西路一段與羅斯福路二段(和平西路一段,過羅斯福路交叉口後) --違規事實: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如方向燈)(驟然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導致後方車輛必須急煞,造成後方機車追撞) ----- 有關您檢舉 TDR-0972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212020354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該車為跨越兩車道行駛,非民眾檢舉項目。又依現行法令未就市區道路明定安全距離為何,係以車輛間可剎停之距離作為認定,因影像中兩車實際距離不明,爰本案駕駛行為難認禮讓與否,尚難認定違規事實,本案不予舉發 承辦員警: 中正第二分局 - 羅嘉彬 連絡電話: 02-2375-1883 ----- 突然硬切然後走在兩個車道中間就不算變換車道!? 這距離看不出不安全!? 這距離怎麼時即禮讓!? #行車紀錄器 #計程車 -----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該車為跨越兩車道行駛" 都看到了難道要跟檢舉項目一模一樣才要開單?!

2022 交通日常 網回:重機保持安全距離 沒毛病阿| 國道三號北向42公里處|車禍|

來源:line 記者爆料網 紀錄台灣行車紀錄器影片 提供交通違規影片當借鏡 雖然目前尚未達營利目標(YT) 但本人秉持佛系經營 未來達營利門檻 每個月捐出10%金額給貓狗協會(會附上捐款證明) 如果喜歡我的影片請幫我按讚訂閱加分享。 ●歡迎提供車禍事故、三寶、惡意逼車、交通違規 ●請私訊FB粉絲專頁 ●FB粉絲團按讚追蹤!https://reurl.cc/Wqr8DD ●Youtube頻道!https://reurl.cc/kq18l3 #車禍 #車禍協尋 #行車紀錄器 #防衛性駕駛 #道路違規 #罰單 #二輪 #機車 #四輪 #汽車 #重機 #重型機車

2022 安全距離是什麼?應注意前車並保持安全距離?從交通事故說明,什麼是行車安全距離貓頭鷹交通書交通講規則EP13。

2022年9月14日 台北市新生高架匝道口 A1交通事故前後行車紀錄器影片 由 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 授權使用 原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bztXCchTg 影片授權/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https://linktr.ee/wowtchout ------------------------------------------------------------------------------------------ 章節: 0:00 精采預告 0:17 開頭 1:38 交通法規規定 2:46 如何認定 4:07 分析事故 6:12 心得 ------------------------------------------------------------------------------------------ 以上內容全都於2022年6月1日參照最新的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我走路、騎腳踏車、也騎車、開車。每個用路人都應該被公平對待。 交通工具只是選擇,每種工具都有其優缺點,善用優點來讓效益最大化才是雙贏 誠心希望台灣的交通可以有所改善 希望我的影片可以讓你更了解如何讓交通更好。 ------------------------------------------------------------------------------------------ Kevin MacLeod創作的「Merry Go Slower」是依據 創用 CC (姓名標示) 4.0 授權使用。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來源: http://incompetech.com/music/royalty-free/index.html?isrc=USUAN1100732 藝人: http://incompetech.com/ ------------------------------------------------------------------------------------------ 插圖、截圖、論文使用來源: https://www.irasutoya.com/ ------------------------------------------------------------------------------------------

TDJ-5080 2022 【TDJ-5080】台中計程車  未禮讓直行車、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未打方向燈、未保持安全距離

車種:營業小客車 駕駛姓名: 車隊名稱: 違規日期:2022-05-07 違規地區:台中市 違規事項:未禮讓直行車、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未打方向燈、未保持安全距離 任何轉載或分享請留言告知其連結,而下載、轉錄、修改、二用、再創作、檢舉用證據、法庭證據等法律相關用途請留言並徵得同意方可使用

2022 原來國道超車這種距離警方無法判定

4/6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2031900****),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BMG-****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因變換車道之「安全距離」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前、後車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認定與您車輛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似嫌率斷,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您於111年04月08日致本局首長信箱(案件編號DM-2022040800****號)留言意見辦理事,答復如下: 1.有關您對本大隊查處違規檢舉(案號:RV-2022031900****)交通違規提出疑義1案,本案再經檢視您所提供影像,惟依攝錄影資料畫面判定變換車道行車安全距離,囿於拍攝之遠近、角度及以目視判定等因素,其誤差頗大,至多僅為參考,無法替代以實測數據或標線認定之正確性,舉證力尚屬薄弱,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尚請諒查。 2.另查有關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匝道超車及跨越槽化線區行駛等違規情事,本大隊長期以來均積極要求執勤同仁加強取締重大惡性違規,並列為重點督導項目,持續執行是項等違規取締工作。 3.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2022 網路上撿到=.=

網路上撿到=.=",看了內容....這要怎麼相信執法人員可以保障用路人的交通安全!?大家都知道為了拍更廣的畫面,行車紀錄器會採取廣角鏡頭,看畫面就知道那台白車應該差點就要撞到車主了...我不是執法人員,但大家都是有考過駕照的人,這...明明多項違規,變換車道未正確使用燈號及未使用燈號,跨車道行駛,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無壅塞情況下無故未保持安全車距,逼迫使他車讓道!公務人員竟然怕爭議就不舉發!?還要一般平民百姓舉發正確,舉發錯誤也不開單!?這麼被動的執法人員!?所以大家要記得,看到有吵就有糖吃,遵守交通規則是傻瓜!這是執法人員認證的,太神奇了,是吧!?

2022 # 忍無可忍無需再忍

未保持安全距離 原車主:忍無可忍無需再忍 還直接闖紅燈??

ARC-6389 2022 【ARC-6389】遺毒

我車牌不是紅的,但是你的罰單是紅的 時間:4/12 9:57 地點:台東市中華路三段257號 車牌:ARC-6389 違規事實:雙黃線超車和逼車 由於原檔案大小過大,無法上傳至此,改用youtube連結https://youtu.be/GuB5hyt9NKk 於影片中1:35處開始以迫近方式向我移動,想讓我離開車道,並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並且於1:38處對向有計程車,此行為很有可能導致他們倆車相撞 接著在1:44處第一次驟然減速,試圖造成事故讓我受傷。 緊接著在1:56秒處又接著緊急煞車,而我繞過他後,並沒有看到任何可以造成他剎車的因子,故可判斷兩次重煞都針對於我

KLG-5663 2022 【KLG-5663】安全距離?

國道警察局回覆: 您以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案件,案件編號 RV-20220302000413 已處理完成,處理結果如下: 您好: 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20302000413),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KLG-5663號車,沿路貼前車逼車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因無經中央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儀器測得該車之車速數據,無法推算所需安全距離,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2022 大家來吃三寶飯Vol.37

夜間行車安全距離還是拉長一點較好,就算是車隊一同出遊也一樣,不然自己人撞成一團壞了出遊興致。此外,以台灣人的駕駛習慣,綠燈不要急著衝出去,很多車禍都是在燈號剛轉換的時候發生的。畢竟出門一趟,安全第一嘛!

2022 網傳曳引車輪胎噴飛岡山國道 公路警察未查獲相關案件紀錄

記者陸瓊娟/岡山報導 有網友PO出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20日上午11點多,在國1南下岡山路段有一輛曳引車開到一半,後方輪胎突然整組噴飛往後翻滾,當時後方還有不少車輛,差點被大輪胎擊落。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截至目前,該大隊針對該影片所顯示時、地調閱相關資料,並未有符合影片內輪軸脫落之大型車輛肇事案件紀錄。而大型車行駛高、快速公路車輪 、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可處新臺幣4千5百元罰鍰,並記車輛違規點數1點。 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有網友PO出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畫面顯示20日上午11點多,在國1南下岡山路段有一輛曳引車開到一半,後方輪胎突然整組噴飛往後翻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6款規定:行駛高、快速公路車輪 、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可處新臺幣4千5百元罰鍰(大型車),並記車輛違規點數1點。另用路人亦可於違規事實發生日起7天內,檢具未經剪輯之原始行車影像(需有正確時間顯示)向國道警方檢舉,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製單舉發。 國道五隊特別呼籲用路人,國道行車狀況瞬息萬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四周路況,並適度拉長行車安全距離以因應前方未知變數,方能常保平安。

2022 巡邏車未開後照鏡遭檢舉 林口警將依法告發並加強教育訓練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機車騎士2日晚間18時許,行經林口三井OUTLET時,見到一部警用巡邏車行駛期間未開啟後照鏡,且對巡邏車未禮讓行人及車窗隔熱紙過黑表達質疑,機車騎士事後將行車影像上傳臉書的重機車友社團,引發網友討論。 轄區林口警分局獲悉後指出,該車確實為林口警分局警用車輛,員警係執行勤務期間,因該車輛後照鏡為手動開啟,與較新車款發動後會自動開啟不一樣,員警一時疏忽未開啟,將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製單舉發,並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同時提醒員警行車前務必檢視及熟悉車輛各項裝備及操作。 林口警分局說,另未禮讓行人部分,警方檢視民眾行車影像及巡邏車行車記錄器,員警皆有停等禮讓,並與行人保持安全距離,尚無違規;隔熱紙部分則是因員警行車時阻絕陽光照射需求所加裝,加裝之隔熱紙皆符合規定。 林口警分局表示,有關員警違規部分,除依規定製單舉發,未來也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提醒員警行車前注意檢視及熟悉車輛各項裝備及操作,並遵守各項交通規則。

2021 機車緊貼汽車轉彎「黏TT」 惹怒駕駛疑蓄意追撞警法辦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機車騎士廿日上午行經永康區四維街,疑似於前一個路口轉彎時貼車太近惹怒駕駛轎車的林男,後林加速追上陳男機車將陳撞倒。然而廿一日民眾將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影像顯示林疑有故意追撞嫌疑,永康警方隨即通知兩名駕駛到案釐清,針對林逼車涉危險駕駛部分製單告發,陳姓騎士也對林提告強制、傷害。 市警永康分局廿日受理四維街交通事故案件,卅多歲的陳姓機車騎士遭後方一名四十多歲林姓駕駛的自小客車撞上,陳姓騎士人車倒地,警方獲報到場受理後,雙方表示無意件各自離去。然而廿一日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民眾將全案始末的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根據該影片事證顯示,林姓駕駛涉嫌逼車撞人,立即通知雙方到案釐清案釐清。 根據影片顯示,陳姓騎士疑似於上個路口左轉時,緊貼林男駕駛車輛左側跨越雙黃線左轉,復切到林男轎車前,過程雖險象環生但並未發生擦撞。然而陳姓騎士行為疑似引發後方林姓駕駛不滿,只見林男突然加速行駛至陳男車側,整輛車詭異向右一晃,將陳姓騎士撞倒地上。 永康分局交通組警方初步認林涉逼車,廿一日依違反道交條例四十三條之危險駕駛製單舉發,後續如經裁定違規,林恐將面對六千至兩萬四千元罰鍰,且由於林有肇事致人受傷也恐遭吊銷駕照。陳姓騎士廿一日也對陳提出傷害、強制告訴,警方訊後也將全案函送地檢署偵辦。 林男到案否認故意撞人,是時對向也有車輛,不排除閃避車輛不慎肇事可能,是否有開車傷人故意仍待進一步釐清,永康分局特別提醒駕駛人應注意路口禮讓及保持車輛安全距離,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如有惡意逼車情事,警方必嚴懲不貸,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2021 影片中計程車有幾項違規呢?

解答在下方說明 . . . . 1.直行車道左轉 2.右側(慢車道)超車 3.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4.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5.右側(慢車道)超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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