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 馬路三寶
各種 56 的三寶行為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41巷口5日12時55分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及交通違規案,有自稱公車司機之民眾於臉書「爆料公社」貼文表示,於上述時、地遭汽車駕駛違規逆向超車,復將車輛停放於路間行人穿越道上後未戴口罩下車,疑似對貼文者叫囂及口出三字經等情,並上傳無時間紀錄之影片亦表示拒絕受訪。但汐止警分局所轄社后派出查察,迄今尚無接獲報案及交通違規檢舉。 社后所副所長管昱傑說明指出,5日民眾於網路貼文表示,因行車糾紛衍生對方駕駛違規將汽車輛停放於路間行人穿越道後下車叫囂情形,此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於行為終了日起七日內檢舉。 汐止警分局再次呼籲用路人,為避免因違規行為造成事故發生,請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00:30 那台黑色裕隆到底是? 01:56 看看那台黃衣這樣鑽出 02:54 看看,看看,又再躲太陽了 04:34 之前那台凱旋又出現了~開心 04:06 你看,人行道是我的逆向道 04:47 躲太陽那台衝出迴轉 12:22 來來來藍車衝出來不看車,差點撞上好幾次 12:36 藍車再次刷卡 12:52 藍車三次刷卡 13:53 藍車騎這麼快,怎麼又遇到啦? 16:03 下班 17:41 車子沒停就算了,手機直接拿出來滑,真厲害 18:28 來解釋一下,這邊進行超車的時候,請記得方向燈打出來,看左後方有無來車,開始超車,超過去後打右轉燈,注意後方來車,切入右側車道,不是直接滑過去,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22:35 這邊開始下雨,但不想穿造成後面還是要靠右路邊停車 24:16 看看這位是個超車不當的騎法,沒注意後方來車,沒打方向燈 24:23 貨車司機沒有右切出去右轉車道 24:35 老害左切沒注意後方來車,被往左邊擠,左側白色汽車被嚇到減速 25:20 雨下大了,趕快出彎後右側路邊停車穿雨衣 25:37 穿完雨衣出來記得還要看一下有沒有來車,直接衝出來是想死逆? 26:01 現在法規規定行人這樣沒有違規,撞到只能算你倒楣喔 27:24 右側藍色雨衣那位騎士就是出來沒看車 27:44 不要問為什麼我不往前,前面停了三台車要右轉,然後第二台右打左轉燈之後馬上右轉,往前是想用命換什麼? 28:04 你看他靠左出來,28:07馬上又打右轉燈 08:35 又是預先減速,有多不想把腳放下來?電動自行車,原來是三寶專屬武器 今天沒有預測到下班時的天氣真的是罪過,剛買沒多久的安全帽跟手套就淋雨了,QAQ
01:23 三寶切線*2 01:53 一直抖動 03:16 CBR250RR 07:02 下班 07:44 兩個認識的在路上不知道幹嗎 09:08 紅線停車-連續兩個月都遇到 09:38 這台白車一路逼近 12:17 銀車 12:35右切逼車 18:44 臨時停車,車主就是那兩位左邊直接過馬路的人 20:11 黑色賓士被跨線逆向三寶嚇到,然後三寶就移路逆向闖紅燈了 20:50 三寶逆向 22:09 再次出門 24:00 切線沒打方向燈 28:07 一排汽車左轉進機車道後,就靠右,一堆機車在右邊過不去左邊 29:46 飯館外送跟一般民眾車禍 30:17 這支照相一定要說一下,超速、闖紅燈都會拍,影片後面-高雄民族路河堤分館附近 30:28 可能會想說這司機真乖,結果三寶代步車上馬路卡線 30:39 黃色GSX-125 37:56 右轉專用道直行 39:26 回家 40:07 熊貓闖紅燈 41:30 我也闖紅燈了 41:35 騎在右轉專用道,我要抱怨一下,姊姊你卡在右邊我進不去啊 49:19 我才在想為什麼右側一直轉頭,49:23 三寶阿罵就靠過來了
00:04 逆向檳榔攤聊天 00:14 行人離開斑馬線 00:38 屁孩搶快切線沒打方向燈 02:05 老害不走人行道 02:11 老害行人闖紅燈 03:56 機車行走人行道竄出 07:15 三寶切線 07:45 換人切線 08:10 紅線停車*2 08:25 紅燈停在機車等待區 08:27 切線偉士牌划手機,騎在快還不是要等紅燈 part1 10:54 騎在快還不是要等紅燈? part2 13:30 騎在快還不是要等紅燈? part3(笑爛) 14:44 我看到它貼紙是RR,但應該是CB250R 15:30 下班 20:24 三寶切線減速 20:40 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25:10 逆向 26:06 機車紅燈跨停止線、斑馬線
警察大哥請問您那隻眼睛有看到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就算有也未閃超過3秒 您好: 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10627000025),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ATY-7155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影像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該車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應是有使用方向燈,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方光立 聯絡電話:04-8884116分機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