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 馬路三寶

各種 116 的三寶行為

NFL-9517 2023 【NFL-9517】違規逆向行駛 (已舉發)

2023/07/10 PM13:50 新北市板橋區 南雅南路一段與館前西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7/11 下午 04:52:34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71116521019954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10 13:50 違規地點:板橋區南雅南路1段與館前西路口 違規車號:NFL-9517 違規類別:違規爭道之處罰(45條) 違反法條:第45條第1項第03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NFF-9889 2023 【NFF-9889】違規逆向行駛 (已舉發)

2023/07/10 PM13:51 新北市板橋區 南雅南路一段與館前西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7/11 下午 04:54:28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71116541019956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10 13:51 違規地點:板橋區南雅南路1段與館前西路口 違規車號:NFF-9889 違規類別:違規爭道之處罰(45條) 違反法條:第45條第1項第03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洪笙復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NFJ-1163 2023 【NFJ-1163】轉彎未打方向燈 (已舉發)

2023/06/17 AM08:59 新北市板橋區 華興街與大華街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6/17 下午 07:08:38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617190809983563,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6/17 08:59 違規地點:板橋區華興街與大華街路口 違規車號:NFJ-1163 違規類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42條) 違反法條:第42條第0項第00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高識曜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BAP-3566 2023 【BAP-3566】違規闖紅燈 (已舉發)

2023/05/27 AM05:54 新北市新店區 安和路二段與安業街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5/27 下午 01:39:05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52713390979211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5/27 05:54 違規地點:新店區安和路2段與安業街口 違規車號:BAP-3566 違規類別:闖紅燈之處罰(53條) 違反法條:第53條第1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楊秉儒 承辦人電話:02-29111665 新店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6.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BJQ-1225 2023 【BJQ-1225】11   新興區六合一路104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1月11日20點41分,新興區六合一路104號,車號BJQ-122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1-1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111163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BJK-5313 2022 【BJK-5313】1111116   前鎮區三多三路18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11月16日17點13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87號,車號BJK-531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1月1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ZU-8882 2022 【AZU-8882】1111116   前鎮區三多二路43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11月16日17點15分,前鎮區三多二路437號,車號AZU-888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1月1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EAE-5133 2022 【EAE-5133】1110921   新興區中山一路27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9月22日17點05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79號,車號EAE-513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9-2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9221162,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BAM-5655 2022 【BAM-5655】1110901  苓雅區三多二路313號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9月01日17點21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13號附近,車號BAM-565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9-0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9011161,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067-J8 2021 【067-J8】1101116   新興區中山一路與八德二路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16日17點06分,新興區中山一路與八德二路口附近,車號067-J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11-16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116579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NC-2688 2021 【NC-2688】1101116   前鎮區三多三路與忠孝二路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16日17點15分,前鎮區三多三路與忠孝二路口,車號NC-26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6日郵件所提案件,茲查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舉證資料查證後,違規屬實,將依相關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 二、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2021 路上亂開車被 Tesla Model 3 拍到的兩位三寶

這兩位駕駛有事嗎? 我的器材清單: https://kit.co/BossHu 趕快追蹤我: IG: https://www.instagram.com/master_bosshu FB: https://www.facebook.com/masterbosshu 胡聊科技 Podcast: https://anchor.fm/bosshu Clubhouse: https://www.joinclubhouse.com/@masterbosshu 購買特斯拉? 利用我的連結可享受優惠喔! https://ts.la/alvin11613 買杯咖啡支持我喔: http://bosshu.live/coffee #tesla #teslacam #model3

2021 1100728    AGA 9172 新興區中山二路往南與青年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您於110-07-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07281269,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檢視台端提供之影像檔案,因攝錄該車畫面時間僅有1秒,礙難逕判該車係為停車或緩行狀態,違規情事難臻明確,為免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為宜。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孫英哲 聯絡電話:2116076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2021 1100728    AXG 8866 新興區中山二路往南與青年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您於110-07-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07281272,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檢視台端提供之影像檔案,因攝錄該車畫面時間僅有2秒,礙難逕判該車係為停車或緩行狀態,違規情事難臻明確,為免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為宜。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孫英哲 聯絡電話:2116076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2021 1100728    2502 YE 新興區中山二路往南與青年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0-07-28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0728127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孫英哲 聯絡電話:2116076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ATY-7155 2021 【ATY-7155】國道1號南向161.8K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警察大哥請問您那隻眼睛有看到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就算有也未閃超過3秒 您好: 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10627000025),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ATY-7155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影像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該車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應是有使用方向燈,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方光立 聯絡電話:04-8884116分機356

2021 國三南下47k違規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2018 房屋二胎火速救援專線 0800 891168 重機騎士莫名遭嗆聲 反檢舉駕駛4項違規

龐德隆不動產融資二胎房貸火速救援專線 0800-891168 不景氣二胎借貸不受氣,龐德隆推出富二貸超低利 https://www.pl168.net

8G-5116 2017 【8G-5116】夜間闖紅燈PICT3151

★★★★★★★交通三寶︰不管燈、不管線、不管人★★★★★★★ ★★★★★★★台灣四寶︰貪官、政客、黑商、惡霸★★★★★★★

2017 驚險!蘇花公路大車連續逆向 賓士駕駛急閃路肩

驚險!蘇花接連2大車「逆向超車」 險釀禍 快嚇死!蘇花公路大車連續逆向賓士駕駛急閃路肩 一輛白色小轎車行駛在蘇花公路116公里往南路段,接連好幾台大客車跨越雙黃線想要超車,所幸當時白色轎車駕駛速度不快,又剛好有路肩可以停靠,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白色小轎車開在路上,突然間,一輛遊覽車跨越雙黃線開了過來,白色駕駛嚇到趕緊踩剎車。原本以為結束了,沒想到過了一會兒,另一輛大客車更誇張,直接跨越雙黃線超車,不但沒減速,還直直開了過來,所幸駕駛閃得快,趕緊往旁邊靠。 當時車內民眾:「除了那個嚇到之外,就是我覺得好險,就是旁邊剛好有個空間可以避開、可以避車,不然我們真的就是,我們就算煞下來了,他應該還是會撞上來,因為他的速度真的滿快的。」 白色轎車昨(22)日早上10點行駛在蘇花公路116公里往南路段,原本開得好好的,接連好幾輛車迎面而來,整個驚險過程被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拍了下來。 蘇澳警備隊長李立平:「這2部大型車輛確實已經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7條第2款,違規超車的部分處新台幣1800-2400元。」 不到30秒接連好幾台大客車硬是超車,畫面險象環生,好在當時還有路肩可以停靠,否則遭大客車撞上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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