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 - 馬路三寶

各種 隧道 的三寶行為

2018 老兄!你可以不要死了後,還繼續當三寶嗎?行人要走斑馬線啦!(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點開我..有影片說明,謝謝! 看更多影片請至本頻道清單 : https://goo.gl/w5ksfb 歡迎留言說出你的看法。也請記得訂閱本頻道喔!謝謝 影片說明: 汽車行駛隧道內,在即將出隧道的時候,居然驚見一模糊男子站在路中間檔路,駕駛因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但因汽車駕駛過於驚恐,並無停車查看,肇事逃逸。 三寶TV 提醒您: 行人請依規定行走,勿違規逗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路上三寶實在多,無事不登"三寶"殿 請停、看、聽,並遵守交通規則 三寶TV每天都要花很多時間找尋跟剪輯、製作影片 主要是搜集 行車記錄器 車禍 三寶 屁孩 惡意逼車 交通違規 摔車 撞車 等...三寶行為的影片 影片主要會以 陳述事實、成語、心中OS或搞笑旁白的方式來呈現! 如果你認同,歡迎您免費訂閱及留言討論,若您不認同,再此跟你說聲抱歉! 但為了保護當事人(車牌號碼),本頻道的影片畫面均會經過馬賽克處理才會上傳 三寶TV的影片主要是警惕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希望觀看本頻道的朋友,留言時請以討論三寶行為為主, 並能尊重他人觀點,請勿人身言語攻擊,謝謝!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請來信告知!感謝。

2018 玩命三寶逆行隧道4公里加迴轉 險對撞還不停車

玩命三寶逆行隧道4公里加迴轉 險對撞還不停車 范姓女子去年10月駕車行經國道三號銜接八卦山長隧道,進入隧道往西行駛將近4公里,卻恍神以為自己開錯路,在隧道內迴轉後逆向往東開,險與2部迎向而來自小客對撞,范女開出隧道,行駛引道逆向進入國道三號前,又在引道上迴轉,過程驚險,國警將范女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彰化地檢署今偵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聲請簡易判決處分書指出,去年10月30日凌晨2點多,范姓女子(29歲)駕車行經八卦山長隧道西行路段,隧道全長約4.9公里,范女開了將近4公里,只剩不到1公里就要出隧道往員林方向,卻恍神以為自己開錯方向,玩命在隧... Source: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221/1301474/

2018 狂車禍 車禍  最後面的三寶往路不看後面及方向等打慢

這個影片集合2018 01月(第4周)狂車禍,有10段發生車禍 1. [車禍目擊] 2018.1.27 2. 01_25,台南國8車禍 3. 107_01_25 台中太平中山路車禍 4. 2018.01.29 重陽橋 急煞自摔車禍 5. 20180120新樹路,女生開車時開太快 6. 20180125 開車不知道打燈向車禍 7. 20180126大溪埔頂隧道,連環車禍 8. 20180128台灣中油十字路口車禍,下雨開車注意安全 9. 20180129 十字路口車禍 10. 車禍20180124 2050 請大家看,如果大家有影片請給我讓我集合請大家參考,謝謝!

2018 垃圾三寶闖紅燈(三重低頭隧道)

老是有這種廢物兼垃圾的三寶 下次祝你遇到三噸半,直接輾斃! 罵你還跑很快。糙

2017 03 28 不明白前面沒車為何要踩煞車

明明前面沒車, 路況也很平整, 不知是不是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東西一直不敢開快一點, 煞車煞得莫明其妙的, 後面很想超車, 只是自限於法規而沒超過去...

2017 出氣片國道警嚴懲逼車惡駕駛 公共危險罪送辦

行駛國道千萬不要犯以下錯誤。國道三隊今天公布3段影片,駕駛分別因超車再急煞,以及對前車狂打閃燈逼讓道,國道警方強調,惡意逼車除吃罰單之外,恐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 影片中有一段去年11月12 日下午4點多,洪姓男子駕小貨車東行經過八卦山隧道時,疑先與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有行車糾紛,洪男竟在隧道內超車並踩煞車急停逼車,事後被檢舉。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說,洪男去年12月底到案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6千至2萬4千元罰鍰,此外並扣牌3個月,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此外,一部帆布公司大貨車,今年1月13日傍晚6點多行經國道一號南下約209公里處及今年1月16日周女名下自小客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97公里處,都有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行為,國警開罰可處3千至6千元罰鍰。 但前方有烏龜車,難道不能閃燈示意嗎?賴協駿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只能逕行超車,不能持續變換燈光,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1月也已取締1件。建議民眾若有裝設行車紀錄器,面對惡意逼車可向國道警方提出檢舉。 不過國道員警也私下坦言,面對烏龜車若未避讓,現在行車紀錄器雖可錄影,但在無法證明車速緩慢的情況下,後方車輛若持續閃燈確實比較吃虧,但依法連續閃大燈就是違規,只能依法取締。

2016 可惡計程車司機  雪山隧道變換車道害車禍  塞車回堵超過7公里

2016年12月17日11:24 假日車潮一早就湧進國道5號,今上午在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南下15.7公里處,發生計程車未保持安全車距,而導致三車擦撞車禍,事故在26分鐘後排除,但已造成車輛回堵近7公里,直到現在才逐漸紓解。 今上午8時38分,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南下15.7公里處,內側車道由謝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疑似因未保持安全車距,發現前方車輛回堵後已煞車不及,先擦撞前方休旅車後,又將方向盤向右打後,被外側車道後方駛來的遊覽車追撞。 所幸僅有計程車上的乘客表示頭暈,經救護車送醫後已無大礙,事故導致謝男的計程車右側嚴重毀損,後照鏡斷裂,左側車頭輕微損傷,遭撞的休旅車及追撞的遊覽車車頭都僅有輕微損傷,目前已先各自離開。 國九隊頭城分隊副分隊長歐明睿表示,經酒測確認三車駕駛數值都為0,事故在9時26分排除,由於假日車流量大,現場一度回堵近7公里,目前已逐漸舒緩。提醒用路人行駛國道五號雪山隧道時,務必保持安全車距,並不要任意變換車道,以免發生事故。(突發中心張芸甄/宜蘭報導)

2016 他被錄下違規 竟用這理由抗罰

北市甘姓男子去年6月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時,被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開罰600元,甘男認為民眾並無執法權力,又未經同意擅自錄影,侵犯他的隱私權,主張警方開罰的證據違法,取締無效,打官司抗罰,但台北地院認為,民眾提供錄影證據檢舉,經警方逕行舉發,屬《個資法》合理使用範圍,判甘男敗訴,必須要繳600元罰單,可上訴。 現在不少駕駛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除了自保,避免行車糾紛外,也有人把錄下前方車輛違規的畫面,提供給警方開罰。 台北市一名貿易公司甘姓老闆,去年6月26日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就因被民眾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逕行舉發開罰600元,但甘男不甘受罰,認為檢舉民眾侵犯他的隱私,警方不能以該違法的錄影證據作為開罰依據,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甘男主張,他當時開車經和平東路3段準備經莊敬路隧道至木柵,行至同路段分岔路口必須左轉,但當時正好有好幾輛機車行駛在他車旁,他為了超車才變換車道,且那時後方車輛距離他還有30公尺遠,他自認自己沒有妨害他車行駛,且超車後即回歸正確車道,並非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 甘男另強調,檢舉他的人並沒有無執法權力,卻以行車紀錄器沒經過許可,就紀錄他的影像,侵犯他個人隱私權,因此錄影證據違法無效。 法官認為,甘男違規行為明確,警方雖是由民眾蒐證檢舉而獲知,但是在查證屬實後才通知甘男到案,舉發程序合法。至於民眾以行車紀錄器紀錄蒐證他人車輛外觀、車牌號碼等資訊檢舉違規,是要識別違規車輛及駕駛人資料,屬《個資法》容許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合法限制,證據取得並無違法,甘男抗辯無理,因此駁回甘男請求,可上訴。(

2016 是突然想到要換機油嗎?

自強隧道出口機車未打方向燈緊急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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