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 - 馬路三寶

各種 違反 的三寶行為

ZL-2967 2021 【ZL-2967】1101110   前鎮區三多三路與文橫三路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10日17點1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與文橫三路口附近,車號ZL-296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0日郵件所提案件,茲查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舉證資料查證後,違規屬實,將依相關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 二、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BBB-9029 2021 【BBB-9029】1101108   新興區中山一路與大同一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08日17點01分,新興區中山一路與大同一路口附近,車號BBB-902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11-0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109032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AWB-9136 2021 【AWB-9136】1101122   左營區華夏路與重建路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22日13點45分,左營區華夏路與重建路口,車號AWB-91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左營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聯絡電話:07-3461122轉5462聯絡人程蘩晰

1098-PA 2021 【1098-PA】1101108   左營區華夏路與重上街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1月08日09點47分,左營區華夏路與重上街口,車號1098-PA,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左營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聯絡電話:07-3461122轉5462聯絡人程繁晰

AYL-7687 2021 【AYL-7687】1101028   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YL-7687於110年10月28日17點07分在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年10月28日反映(A11010281346)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連絡電話:(07)311-1760

3326-NK 2021 【3326-NK】1101028   新興區中山二路與青年二路口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3326-NK於110年10月28日17點15分在新興區中山二路與青年二路口,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10-28來信反映「併排臨時停車」案件編號A1101028138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BED-1707 2021 【BED-1707】1101020   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廣州二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BED-1707於110年10月20日17點19分在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廣州二街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10-20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0201586,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本案聯絡人:劉剛維

AQL-3896 2021 【AQL-3896】1101019   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天津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QL-3896於110年10月19日07點49分在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天津街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年10月19日反映(A1101019145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M3Q-225 2021 【M3Q-225】09-21 15:57:00    phA

違規內容:並排停車、無故於車道停車 霧峰分局:檢視影像車輛因舉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未拍攝到完整車牌),致違規事實無法判定,爰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之規定不予舉發。

AMM-7857 2021 【AMM-7857】1101014   前金區中山二路與新田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MM-7857於110年10月14日17點11分在前金區中山二路與新田路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10-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0141228,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AWC-6967 2021 【AWC-6967】1101014   新興區中山一路與七賢二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WC-6967於110年10月14日17點08分在新興區中山一路與七賢二路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10-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014121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ASW-7357 2021 【ASW-7357】1101014   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SW-7357於110年10月14日17點03分在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年10月14日反映(A11010141201)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ANJ-6689 2021 【ANJ-6689】1100930   前鎮區三多三路與林森三路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車號ANJ-6689於110年09月30日17點18分在前鎮區三多三路與林森三路口附近,並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 您於110年09月30日郵件所提案件,茲查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舉證資料查證後,違規屬實,將依相關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 二、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2021 黑道幫派集結參加公祭 新北優勢警力攔查壓制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9日電)新北市警方表示,幫派分子約2000人今天前往新北市立殯儀館參加公祭;為防引發衝突,警方強勢執法盤查,逮捕3名通緝犯,將近百名未成年少年集中管理後,請家長帶回。 新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告訴中央社記者,警方絕對充分尊重喪家治喪儀式,但治安無假期,此次行動警方祭出鐵腕,黑道幫派如果膽敢來新北趁機鬧事,絕對強勢執法。 新北市警局高階警官下午接受記者電話訪問表示,位於板橋的新北市立殯儀館及周邊今天有公祭儀式,因喪家屬於地方名人交友廣闊,前來弔唁民眾擠滿會場,包含許多道上兄弟,搭乘遊覽車、開著名貴跑車前來。 市警局勤務中心說,今天初估參加成員約2000人,調派海山、板橋、新莊、三重警分局、刑警大隊、保安大隊霹靂小組、少年隊、婦幼隊及警犬隊等優勢警力200多名,在路口及會場內外攔檢盤查預防鬧事。局長黃宗仁親自坐鎮指揮。 警方說,許多幫派分子趁參加喪禮場合,動員、串聯全國幫眾,彰顯黑道勢力趁隙滋事,嚴重影響民眾觀感。公祭現場附近還有幫派小弟駕駛大哥的市價新台幣約2000萬元高級轎車違規停車,依舊被拖吊移置。大哥氣得大罵小弟亂停車,只好搭計程車離開前往取車。 警方說,在會場要求參加公祭者出示證件,許多被動員參加公祭的小弟,還搞不清楚狀況。其中,包含綽號「鐵霸」的天道盟曾姓男子,一度帶小弟直闖公祭會場,與員警發生推擠衝突,不願接受盤查。 警方表示,保大霹靂小組與刑大等幹員,強勢執法要求排隊受檢,才讓「鐵霸」與小弟們進入會場。警方辨識身分後,遇到未成年小弟,就帶往附近的新海派出所,建檔後通知家長領回管教。 市警局統計,查獲近百名未成年青少年成群結隊參與公祭,也查獲3名觸犯詐欺、妨害自由及妨害公務罪的通緝犯,有成員攜帶刀械、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者,全部予以偵辦。(編輯:方沛清)1101009

2021 網PO行車糾紛影片 汐止警查無所獲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41巷口5日12時55分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及交通違規案,有自稱公車司機之民眾於臉書「爆料公社」貼文表示,於上述時、地遭汽車駕駛違規逆向超車,復將車輛停放於路間行人穿越道上後未戴口罩下車,疑似對貼文者叫囂及口出三字經等情,並上傳無時間紀錄之影片亦表示拒絕受訪。但汐止警分局所轄社后派出查察,迄今尚無接獲報案及交通違規檢舉。 社后所副所長管昱傑說明指出,5日民眾於網路貼文表示,因行車糾紛衍生對方駕駛違規將汽車輛停放於路間行人穿越道後下車叫囂情形,此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於行為終了日起七日內檢舉。 汐止警分局再次呼籲用路人,為避免因違規行為造成事故發生,請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2021 逆向急切超車 真不該 馬路三寶害人害己 差點跟你正面對決!

2021.9.3 傍晚時分 基隆市麥金路中油加油站附近 馬路三寶,急切逆向超車,危險駕駛,差一點對撞,真的有被嚇到!! 看影片發現好像他有撞到前車,如車主有看到本影片,有需要畫面,可私訊本人。

2021 大樹下6人開懷暢飲 內埔警強化蒐證舉發影片

【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內埔警分局龍泉所員警,近日屢接獲民眾報案,龍泉所轄內的大旺路土地公廟榕樹下常有民眾不將口罩戴好,聚集聊天,該所每次派員前往查處時,在場約5至6名民眾,紛紛將口罩從下巴拉回臉上,還向警方佯稱都有戴好口罩,沒有違反室外10人以上聚會之規定,警方勸導應減少外出戴好口罩,在場者均允諾遵守,但每當警方離開現場,這群民眾卻又故態復萌,將口罩拉下,飲酒談天,讓警方多次前往查處,疲於奔命。 時值屏東遭逢Delta病毒入侵,疫情嚴峻之際,該所所長黃明宏為有效全力防堵社區防疫破口,利用巡邏勤務期間,加強訪查轄內屢遭民眾檢舉的地址,並以行車影像紀錄器及蒐證器材,強化蒐證作為,果真發現該處有6人自行購買酒類飲品,前往樹下談天暢飲,而其中4人未戴口罩。警方一下車,在場人見狀均如同以往,不疾不徐的把口罩戴好,並稱在室外沒有超過10人,未違反規定等辯詞,然而,當該所員警告知已蒐集在場人未戴口罩的影像時,在場人百口莫辯,內埔警除再次告知非必要勿群聚,並將違規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舉發,函請縣府衛生局裁罰。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目前疫情尚未解除三級警戒,民眾應嚴守相關規範,減少非必要的外出與群聚,病毒於無形,切勿存有僥倖心態,更不應視防疫規定如無物,以身試法。

2021 1100608-新北汐止區東勢街下山方向,想好好騎個車真難,這世界怎麼了?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2021 他剛拿機車駕照...賓士搶快左轉 18歲高中生攔腰撞

台中市周姓高中生才剛滿18歲,順利考取駕照,昨晚8時許,他騎機車行經西屯區台灣大道、國際街時,因一輛賓士車搶快左轉,導致他反應不及,直接攔腰撞上,當時在停等紅燈的其他用路人發現後,趕緊前往協助,有騎士也將拍攝行車記錄器影片,發布到網路上。據查,雙方都測無酒精濃度,初判是一方違反號誌才釀禍,詳細事故原因,有待交大事故組調查。

7922-S3 2021 【7922-S3】高速公路 佔用內側車道

經轉承辦人,有關7922-S3號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行為,經檢視內容(1.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一項第八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2.因你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因無行車速度(需經科學儀器測得之數據)及有無致車道堵塞情形之狀況,依據本局線上受理民眾檢舉國道交通違規聲明事項第七點,並經你閱讀及同意,本局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規定,不予舉發),所以,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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