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 - 馬路三寶

各種 道路交通管理 的三寶行為

MGZ-3103 2018 【MGZ-3103】06-26_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一路451號_併排

MGZ-3103、KQ3-267 #違規 #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罰款 ‪#併排 #違規停車 #第56條 600-1200

252-N9 2018 【252-N9】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2018 那天,我輕鬆的就超越了三台狂奔爆走的法拉利,看到他們的表情時,我笑了!哈

看更多影片請至本頻道清單 : https://goo.gl/w5ksfb 歡迎留言說出你的看法。也請記得訂閱本頻道喔!謝謝 影片說明: 那一天,我很輕鬆的就超越了三台狂奔爆走的法拉利,看到他們的表情時,我笑了! 哈哈哈..真的好可愛! 最後這些馬兒,被警方擋下,也順利安全回家了! 三寶TV提醒您: 行駛道路上,若遇到大型動物,請小心慢行, 注意安全並報警請求協助。 影片來源: 爆料公社 路上三寶實在多,無事不登"三寶"殿 請停、看、聽,並遵守交通規則 三寶TV每天都要花很多時間找尋跟剪輯、製作影片 主要是搜集 行車記錄器 車禍 三寶 屁孩 惡意逼車 交通違規 摔車 撞車 等...三寶行為的影片 影片不分新舊,但影片主要會以 陳述事實、成語、心中OS或搞笑旁白的方式來呈現! 如果你認同,歡迎您免費訂閱及留言討論,若您不認同,再此跟你說聲抱歉! 但為了保護當事人(車牌號碼),本頻道的影片畫面均會經過馬賽克處理才會上傳 三寶TV的影片主要是警惕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希望觀看本頻道的朋友,留言時請以討論三寶行為為主, 並能尊重他人觀點,請勿人身言語攻擊,謝謝! 若想提供三寶影片、版權問題、當事人有異議或有任何問題,歡迎請來信告知!感謝。 demilulu.tw@gmail.com

2018 好好好..給你停,但是請不要忘了繳另一張停車費喔!

看更多影片請至本頻道清單 : https://goo.gl/w5ksfb 歡迎留言說出你的看法。也請記得訂閱本頻道喔!謝謝 影片說明: 一輛休旅車跨越雙黃線,直接逆向行駛車身插進停車格佔位。 三寶TV提醒您: 行駛道路上,請勿危險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罰1800元 影片來源:爆料公社 路上三寶實在多,無事不登"三寶"殿 請停、看、聽,並遵守交通規則 三寶TV每天都要花很多時間找尋跟剪輯、製作影片 主要是搜集 行車記錄器 車禍 三寶 屁孩 惡意逼車 交通違規 摔車 撞車 等...三寶行為的影片 影片不分新舊,但影片主要會以 陳述事實、成語、心中OS或搞笑旁白的方式來呈現! 如果你認同,歡迎您免費訂閱及留言討論,若您不認同,再此跟你說聲抱歉! 但為了保護當事人(車牌號碼),本頻道的影片畫面均會經過馬賽克處理才會上傳 三寶TV的影片主要是警惕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希望觀看本頻道的朋友,留言時請以討論三寶行為為主, 並能尊重他人觀點,請勿人身言語攻擊,謝謝! 若想提供三寶影片、版權問題、當事人有異議或有任何問題,歡迎請來信告知!感謝。 demilulu.tw@gmail.com

2018 罰單舉發與開單日超過7天可撤銷?警察說是這狀況才可

合法「撤銷罰單」應該是所有違規駕駛人的願望。近日網路就流傳若是接到罰單,只要檢舉日與開單日超過7天,民眾就可以合法申訴撤銷。不過這項傳聞遭警方否認,強調是違規日與檢舉日超過7日才可以依法撤銷罰單。 有民眾去(2017)年12月28日駕駛計程車行經高雄中山四路、五甲三路口,遭檢舉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警方在今年情人節開出1200元的罰單。網傳只要檢舉日與開單日超過7日以上,民眾就可以免繳錢,申請撤銷罰單。若是你也接到這樣的訊息不用開心太早,因為是假的!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民眾可以敘述違規事實並舉證,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違規者,只要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不過違規日7日以後才被檢舉,則不予舉發。 但只要民眾在違規7日內送件舉發,警方就會在3個月內確認違規事實並開單,給予違規者45日繳費期。因此,上述的案例在去年底遭檢舉,警方今年2月14日確認舉發屬實開單,民眾還是得乖乖在3月底前繳罰金。

2018 老兄!你可以不要死了後,還繼續當三寶嗎?行人要走斑馬線啦!(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點開我..有影片說明,謝謝! 看更多影片請至本頻道清單 : https://goo.gl/w5ksfb 歡迎留言說出你的看法。也請記得訂閱本頻道喔!謝謝 影片說明: 汽車行駛隧道內,在即將出隧道的時候,居然驚見一模糊男子站在路中間檔路,駕駛因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但因汽車駕駛過於驚恐,並無停車查看,肇事逃逸。 三寶TV 提醒您: 行人請依規定行走,勿違規逗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路上三寶實在多,無事不登"三寶"殿 請停、看、聽,並遵守交通規則 三寶TV每天都要花很多時間找尋跟剪輯、製作影片 主要是搜集 行車記錄器 車禍 三寶 屁孩 惡意逼車 交通違規 摔車 撞車 等...三寶行為的影片 影片主要會以 陳述事實、成語、心中OS或搞笑旁白的方式來呈現! 如果你認同,歡迎您免費訂閱及留言討論,若您不認同,再此跟你說聲抱歉! 但為了保護當事人(車牌號碼),本頻道的影片畫面均會經過馬賽克處理才會上傳 三寶TV的影片主要是警惕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希望觀看本頻道的朋友,留言時請以討論三寶行為為主, 並能尊重他人觀點,請勿人身言語攻擊,謝謝!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請來信告知!感謝。

TDF-5993 2018 【TDF-5993】Q TAXI 車號 國道違規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傳統小黃就算包裝的在像UBER 終究不是UBER 這種素質...車上還有載客 這車一路上不斷逼近前車 是有沒有這麼趕? 切了才打方向燈 駕照雞腿換的? 距離不夠硬要超 Q TAXI計程車車隊 車號TDF-5993天佑(Toyota Sienta) 於2017/2/17 上午11:47 國道一號南向12.6公里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第一項第四款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098-Z7 2018 【098-Z7】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2018 01 04 是汽車待轉區 還是機車待轉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2018 拖車跨槽化線連切2車道 小黃就這樣撞上了

[地方] 拖車跨槽化線連切2車道 小黃就這樣撞上了 蘋果日報 出版時間:2018/01/04 00:30國道中山高五楊高架道路南下36.1公里處,昨天下午3時許發生車禍,一輛國道拖吊車從泰山轉接道匯入五楊高架時,竟跨越槽化線後連切2個車道,後方計程車雖車速不快,但仍煞車不及直接撞上,整段車禍過程,被其他駕駛行車紀錄器錄下,提供給《蘋果》。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禁止跨越槽化線,因此不論故意或無意,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的規定,可處於三千到六千元的罰款,而車禍肇事責任,仍有待國道警方釐清。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圖1:國道拖吊車違規跨越槽化線,連續切換2個車道後被計程車撞上。讀者提供圖2:拖... 源: https://www.fun01.cc/post/604494/

2017 MEZ3889_329HVG_禁行機車_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_兩段式左轉

#違規 #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罰款 #禁行機車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第45條 600~1800 #方向燈 #兩段式左轉 #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第48條 600~1800

2017 檢舉鼠輩猖狂-檢舉扒手橫行-這個社會生病了嗎?

說明 民眾檢舉-機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1項1款(期限內自動繳納新台幣900元) 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檢舉鼠輩-檢舉扒手-這個社會生病了嗎? 如果放任,檢舉鼠輩,這樣搞下去,全台灣,每天,會有多少?交通違規案件發生呢? 毫無疑問,政府開放民眾,交通檢舉,就等於開啟了,文化大革命。 人人自危,民眾相互監視檢舉告密。 原來20幾年前,中國的文化大革命,還沒結束啊! 收到紅單的,被檢舉人,一定很不爽。 自己辛苦賺來的錢,無端在路上,瞬間,被鼠輩扒走。 現在每個人,車上都有行車記錄器,就連騎機車也有,我車上也有。 我的行車記錄器裡,隨便抽一段影片,2017/11/30 14:50 新竹市中正路上,短短2分鐘路程,刀不剪,有多少人可以被檢舉呢? 也許,這樣的連鎖效應,將迫使越來越多的,被檢舉的人,也一起加入,檢舉鼠輩行列。 才能平衡一下,憤怒及怨氣! 一般民眾,月收入,也只有 2-3萬元。 而,現在的交通罰款,隨隨便便,都是900元起跳。 民眾,生活已經夠苦了,這不小的破財,民怨不四起嗎? 最後,台灣交通檢舉風潮(文化大革命、紅衛兵、告密) 可能會淪為台灣全民運動,相關政府單位,不可不重視。

2017 狗仔偷拍憲哥女兒當打工仔顧店 一夜3違停罰不完

【狗仔偷拍】憲哥女兒當打工仔顧店 一夜3違停罰不完 吳宗憲(憲哥)愛女吳姍儒(Sandy)進軍餐飲業,陸續開「王家口袋燒餅」、「自然捲」墨西哥捲餅和「無聊咖啡」下午茶共3家店。《蘋果》日前直擊她現身新開的「無聊咖啡」,卻將BMW轎車違停巷內;打烊後她帶助理去按摩,途中並排停路邊買消夜,最後又亂停斑馬線上,連續3次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每次違停得處以罰鍰600到1200元不等,最高共可罰鍰3600元。憲哥昨回應:「那就開罰單啊。」表示會告誡Sandy「不要再被抓到」。上周五晚間,Sandy現身自家「無聊咖啡」,她穿和員工制服同色系的灰色棉質上衣,臉上掛著甜美笑容,親自在櫃檯為客人介紹餐點、點餐及結帳,藝人兼老闆娘,親和力十足。... 源: https://www.fun01.cc/post/569389/

2017 憲哥女兒當打工仔顧店 一夜3違停罰不完

Channel: https://goo.gl/JwGDjx 憲哥女兒當打工仔顧店 一夜3違停罰不完 吳宗憲(憲哥)愛女吳姍儒(Sandy)進軍餐飲業,陸續開「王家口袋燒餅」、「自然捲」墨西哥捲餅和「無聊咖啡」下午茶共3家店。《蘋果》日前直擊她現身新開的「無聊咖啡」,卻將BMW轎車違停巷內;打烊後她帶助理去按摩,途中並排停路邊買消夜,最後又亂停斑馬線上,連續3次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每次違停得處以罰鍰600到1200元不等,最高共可罰鍰3600元。憲哥昨回應:「那就開罰單啊。」表示會告誡Sandy「不要再被抓到」。 上周五晚間,Sandy現身自家「無聊咖啡」,她穿和員工制服同色系的灰色棉質上衣,臉上掛著甜美笑容,親自在櫃檯為客人介紹餐點、點餐及結帳,藝人兼老闆娘,親和力十足。咖啡廳走夢幻文青風,店內有噴水池造景、盪鞦韆及主題包廂座位,裝潢設計及燈光都相當唯美,看來是家網美會爭相拍「假掰照」的聖地。雖然她還沒有大力宣傳,已有不少粉絲慕名而來,當晚見到Sandy本人顧店,又驚又喜。 不久KID也來了,他與憲哥聯名的品牌商品在店內販售,似乎是來關心銷售狀況,與Sandy討論一會兒後便離開。此時記者發現Sandy將她的BMW違停店外紅線上,擋風玻璃上夾著1張違停罰單;稍晚店打烊,她先開車載助理到通化街買藥燉排骨,將車並排臨停店門口,之後去按摩,又把愛車停在紅線及斑馬線上,看來對違停無感,做了不良示範。 Sandy經紀人昨對她違停一事表示不回應,憲哥則說:「違規停車那就開罰單呀!這有什麼問題?違規就是應該要開罰。」講完也忍不住評論台北交通,「三更半夜其實很多地方還是禁止停車,但是沒有它真正的實質意義,台北道路塞車的時候開不快,晚上隨便都超速,你可以問問台北市民的感受。而且委託民間拖吊車,他們就是營利為標準,拖得越多賺得越多,老百姓早就該習慣了」。 NEWS FEED TW

2017 十一月之警察會不會抓違規停在待轉的車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最高可處1200元的罰鍰

2017 敢吊我車 我就把你的車拖走

目前法規規定車輛被架輪後,是不可以再放下的;但現在大部分拖吊業者都比較彈性,只要拖吊車還沒有開上路,通常都會將車子放下來;如果拖吊車已經進入車道,那駕駛也只好去保管場領車了。 若現場堅持要把你的車拖吊該怎麼辦? 依照「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若你在場對方仍要把你的車拖吊,請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注意以下事項: 1、應查驗拖吊車、司機及技工之識別證,並核對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大貨車通行證無誤後,始可執行拖吊工作。 2、執勤員警完成照相採證及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程序前依法不能拖吊。(所以去檢查相機和通知單填了沒) 3、違規停放之車輛執行拖吊「尚未移動前」,如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請其出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查核無誤後,依法必須指揮停止拖吊,只能當場舉發,並責令駛離。 4、違規停放之車輛內如有明顯之貴重物品(以目光可及者為限),應填載於「妨礙交通車輛保管通知單」,並由執勤員警簽名或蓋章。所以若他們只顧拖你的車,卻沒有保障與留意老百姓的其他貴重財產,就是違規。一般的員警只顧用破奧運的時間來拖你的車,哪會顧你車上是否還有貴重物品。 5、員警應檢視輔助輪及拖吊車螃蟹夾吊掛車輛是否牢固且須「拍照存證」,並會同拖吊車作業人員於拖吊車輛保管單上簽名。但常常有員警忘了拍照存證! 6、執行拖吊時,司機、技工應穿著標示公司之制服及反光背心。所以注意他們的服裝喔,背心一定要會反光喔! 保管費一定要付嗎? 根據台北市政府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被拖吊之車輛移置保管場半小時內,不收取保管費,所以車子剛發現被拖趕緊搭計程車去拖吊廠都還來得及省錢喔。另外保管場要能出示錄影紀錄證明你超過半小時來領車,但如果他們一時疏忽沒有錄影,按法規一律以半小時內領車計算喔。 如果地上都找不到粉筆怎麼辦 那就是被偷啦!!快點報警呀!!

2017 十月份之機車待轉區也可以是汽車停車格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最高可處1200元的罰鍰

2017 高雄警察編號05078之我就是要放掉併排停車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2017 大里路近中投公路涵洞_連續多台 闖紅燈

都紅燈了過不去就等下一次就好! 不要這樣直接左轉,會害到中投機慢車道直行車車禍! 影片最後計程車更是直接無視紅燈了 (已檢舉) 政令宣導一下!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倍數成長守法不違規才是自保之道 根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該局依交通違規所舉發之件數分析,民眾檢舉件數自104年7萬1,799件、占舉發總件數5.89%、105年12萬3,547件、占舉發總件數9.38%、而106年1至7月已累計達11萬4,477件、占舉發總件數 15.13%,民眾檢舉件數占整體檢舉件數比例越來越高,每年幾乎可說是「倍數成長」,其中以違規停車、不依道路交通標線行駛及闖紅燈為民眾檢舉最常違規案件前三名! 科技監督的時代來臨,行車紀錄器、行動電話等3C通訊產品興起、工具設備精良、蒐證容易,方便取得交通違規事證,且民眾檢舉管道多元(如:警政署署長信箱、1999市長信箱、警察局局長信箱),許多熱心民眾甚至親自前往各警察機關提供檢舉資料。 由於檢舉達人無所不在,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案件必須逐案審核,查處結果亦必須回復檢舉人,部份檢舉案件因為不符舉發要件,所以警方不予舉發,檢舉人反而認為警方包庇而檢舉承辦人員,造成基層承辦人員極大的工作壓力。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郭士傑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交通違規檢舉雖是不發放獎金的,只要民眾檢具違規事實,警方就必須依規定受理,並查明是否符合違規舉發要件,而予以舉發或不舉發。郭大隊長特別呼籲,民眾只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因為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駕駛,養成守法觀念與習慣,除了不怕檢舉達人外,也不會造成荷包失血,更不會造成交通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利己又利人。 資料來源: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

2017 三寶小黃逆向還閃大燈 重機騎士不爽狂逼退

三寶再升級!小黃逆向閃大燈最後倒車「這樣做」讓人超傻眼 差點出人命!這樣逆向行車要吃罰單 高雄市三民區發生一名重機騎士騎車行經大昌路段,一輛計程車疑為超車,突然逆向行駛進入重型機車車道,機車騎士緊急煞車才未撞上計程車,事後有人將影片PO上網,三民二警分局交通組今天指出,計程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駛入逆向車道,可依法開罰600元至1800元。 這起計程車險撞上重機車發生於本月5日晚間8點多,有網友將影片PO上爆怨公社,過程驚險萬分,網友批評計程車逆向行車,差點撞上重機車。 轄區三民二警分局交通組今天指出,警方雖未收到檢舉影片,根據PO上網影片,計程計可能為了超車,突然駛入對向車道,警方將進行調查,查證屬實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依規定駛入來車車道,可罰處600元至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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