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逼車 的三寶行為
這是惡意逼車~ 2017年6月24周六 於66快速道路往觀音方向高架路上 影片14點15分00秒處起 這部黑色三菱L5-6843車上還貼著違規被拖吊的貼紙,還好提高警覺先含前後ABS煞車,不然就下課了~請看影片14點15起,他看到重機過來故意等靠近時~才打方向燈且直接死切入重機車道,我喇叭一直按(BMW K12的喇叭有多大聲了解的應該知道)不信他沒聽到,他硬生生還是照切進來,還故意在快車道放慢速度,我切出去跟他比有行車記錄器時,他自知不妙被錄~才放慢速度切到慢車道,這種公路惡人不顧他人死活跟蓄意殺人有什麼兩樣,咱們規規矩矩地騎車卻遇到這樣的公路惡人~有人想舉發我同意隨時歡迎使用本影片轉傳給相關單位~,希望給這樣奇怪心態的人一點教訓,收斂其不當行為,算是所有用路人之福吧~不然不知道後面還有多少人要受害,,,
2017.5.31 PM21:35 車號AHP-6828黑色休旅車 違規行為:從76號快速道路往東行接近員林交流道前,在外側車道從後方逼近並連續閃大燈,有惡意逼車事實但因本人後方無架設行車紀錄器故無法舉證(本人當時已開超過最高速限90km/hr) 因內側車道當時也有車輛,本人無法左切讓車,但考量已接近交流道準備下去故不予理會,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並準備下交流道 下交流道後該輛黑色休旅車AHP-6828從後方超前,並在離前方紅燈路口前減速煞車,我當時是要右轉的所以也切換至外側車道,對方便在持續煞車至停止,並打開車門下車,本人不願意發生衝突立即左切閃過,至路口右轉後對方又追上來並做減速動作,我往內側車道切他就又切過來,我便減速至路邊停車報警 AHP-6828也減速靠邊,但未下車 停止一段時間後,於警方到場之前便離去 本人已提供該影片報案處理!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罰→處6千元到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再犯可沒入汽車 人渣!感謝你為國庫付出!
不滿被超車!騎士急剎逼車嗆聲還疑似出拳打人 只是超車就引發逼車糾紛,甚至疑似動手打人!彰化員林一名男子騎機車超車,引發另一名騎士不滿,不但逼車還迫使他停車,甚至還疑似出手攻擊。當事人的兒子將行車畫面PO網,替老爸抱不平,警方強調逼車可開罰最高2萬4000元,並吊扣牌照3個月。但被逼車的男子將機車騎在快車道上,是否違規要開罰?將等當事人到案了解再說。 直行車綠燈前進,左邊竄出一台機車,突然急煞急停兩車差點撞上,身穿迷彩外套的騎士蛇行擋路,還故意急煞逼車,接著回頭掀起安全帽嗆聲。 被逼車男子:「你是怎樣?你這樣子超我車是怎麼樣?」 逼車騎士:「不能超是嗎?」 兩名騎士就這樣停在路中央吵架。 騎士不滿被超車 惡逼車還疑出拳攻擊 ID-895672 被逼車男子:「行車記錄器會PO啦。」 逼車騎士:「PO啊,PO什麼PO?你PO什麼PO?」 被逼車男子:「怎樣啊。」 逼車騎士:「怎樣超車?我這樣怎樣超車不對?」 被逼車男子:「你抓這麼近超車,這樣很危險。」 逼車騎士:「你靠過來是怎樣?」 被逼車男子:「好啦好啦不要吵了。」 雖然說不要吵了,但急煞逼車男子這時候疑似動手打人。 逼車騎士:「你一直靠過來是怎樣?什麼意思?」 被逼車男子:「你動手是怎樣?你動手是怎樣啊?我有動手嗎?」 逼車騎士:「我問你什麼意思啊?」 被逼車男子:「你打我是怎樣?」 事發在1日晚上8點多,騎士在彰化員林大道疑似因為超車,引發對方不滿,逼車迫停還疑似動手打人,被逼車的騎士兒子替老爸抱不平,將行車畫面PO網。警方強調,逼車男子可處6000元到2萬4000元罰鍰,但被逼車的騎士騎在快車道上,是否違規要開罰?警方還要等當事人出面釐清了解。
之事後我們把行車紀錄器交由警方,一開始承辦的年輕員警也指出對方有逼車、危險駕駛嫌疑,將檔案備份後將資料上傳交通隊通報向對方開出24000罰單。 但是............................................................... 一位中年員警回派出所後卻指稱,該影片看不出有任何逼車嫌疑,並指出對方沒有"煞停"行為,根本不算是逼車。 我女友生氣的問若是今天撞到了、倒地受傷了才算是逼車嗎? 中年員警就說"對!!" 之後年輕員警也見風轉舵開始說對方沒有逼車,影片看不出來,開始幫汽車駕駛說話。我跟我女友氣到懶得理論了,反正結果就 是給對方開出一張雙黃線違規900元了事了。 好棒棒,騎摩托車就是下賤,賤到你不可思議。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民眾,昨晚8時許載著小孩出門買東西,行經中正北路與忠孝路口時,卻被一輛鐵灰色BMW逼車,該位民眾表示,BMW從他右方巷子突然衝出,由於速度很快,雙方車輛差點發生擦撞,不料,之後BMW卻一路尾隨後,還在路口從左側雙黃向逆向超車,隨後切入他的車輛前方後停車,BMW車主下車後拿鐵撬走到她的車旁,嗆聲要他下車踹共,該位民眾不滿BMW車主行徑,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到臉書社團《爆料公社》。 事發當時,三重分局大有派出所巡邏警員宋柏毅看見,擔心危及其他用路人,立即追上前,無奈BMW車速過快,警方怕追車也會危及其他人車,隨即返回派出所調閱監視器,以車牌追人,並通知雙方當事人說明。 大有所所長吳杰坤表示,BMW車主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一項一款惡意逼車、第45條雙黃線違規超越車道等,將分處6000-12000、600-1800等罰金。
行駛國道千萬不要犯以下錯誤。國道三隊今天公布3段影片,駕駛分別因超車再急煞,以及對前車狂打閃燈逼讓道,國道警方強調,惡意逼車除吃罰單之外,恐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 影片中有一段去年11月12 日下午4點多,洪姓男子駕小貨車東行經過八卦山隧道時,疑先與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有行車糾紛,洪男竟在隧道內超車並踩煞車急停逼車,事後被檢舉。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說,洪男去年12月底到案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6千至2萬4千元罰鍰,此外並扣牌3個月,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此外,一部帆布公司大貨車,今年1月13日傍晚6點多行經國道一號南下約209公里處及今年1月16日周女名下自小客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97公里處,都有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行為,國警開罰可處3千至6千元罰鍰。 但前方有烏龜車,難道不能閃燈示意嗎?賴協駿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只能逕行超車,不能持續變換燈光,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1月也已取締1件。建議民眾若有裝設行車紀錄器,面對惡意逼車可向國道警方提出檢舉。 不過國道員警也私下坦言,面對烏龜車若未避讓,現在行車紀錄器雖可錄影,但在無法證明車速緩慢的情況下,後方車輛若持續閃燈確實比較吃虧,但依法連續閃大燈就是違規,只能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