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 - 馬路三寶

各種 路權 的三寶行為

2017

昨日行經南港路 後方計程車因不滿我停在機車停等區後方 所以故意靠靠很近的從我右側鑽車過去 之後又剪我線導致我急煞 汽車違規部分我已剪舉!!

LGA-2680 2017 【LGA-2680】備份 Gavin Chang  衝撞重機 被反敲後照鏡

車牌LGA-2680 重機騎士惡意毀損後照鏡 時間2017/10/09 22:15左右   影片第一段是我上65高速道路,土城端往五股方 向,第二段則是事發的影片,為了事情的始末我將兩 段影片,皆無修改一併PO上網。   我從上到快速道路後一直行駛到外線道,直到第 二段影片黑色RAV4慢速行駛在我前方時速(60~70左 右),我欲超車,影片時間1分25秒我就開始打方 向燈,但你一直刻意與我併行行駛,到1分45秒我 再次打方向燈,方向燈打了快30秒你還是刻意併行, 所以我減速切到你後方,但你刻意慢行,直到我閃你燈, 你才加速切到最外線,並在2分32秒時損毀我後照鏡, 且加速逃逸,沿路不打燈從最外線切到最內線,再從最 外線切到內線,逃逸無蹤。   我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路權或違規,您可以檢舉我, 但你不可以惡意損毀我的後照鏡,如果你覺得我影片不 公那請您提供您的行車紀錄器,我已向新莊分局泰山分 駐所報案,LGA-2680車主請您前往說明,謝謝。

LGA-2680 2017 【LGA-2680】重機惡意毀損後照鏡 (備份影片)

Gavin Chang 2 小時 車牌LGA-2680 重機騎士惡意毀損後照鏡 時間2017/10/09 22:15左右   影片第一段是我上65高速道路,土城端往五股方 向,第二段則是事發的影片,為了事情的始末我將兩 段影片,皆無修改一併PO上網。   我從上到快速道路後一直行駛到外線道,直到第 二段影片黑色RAV4慢速行駛在我前方時速(60~70左 右),我欲超車,影片時間1分25秒我就開始打方 向燈,但你一直刻意與我併行行駛,到1分45秒我 再次打方向燈,方向燈打了快30秒你還是刻意併行, 所以我減速切到你後方,但你刻意慢行,直到我閃你燈, 你才加速切到最外線,並在2分32秒時損毀我後照鏡, 且加速逃逸,沿路不打燈從最外線切到最內線,再從最 外線切到內線,逃逸無蹤。   我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路權或違規,您可以檢舉我, 但你不可以惡意損毀我的後照鏡,如果你覺得我影片不 公那請您提供您的行車紀錄器,我已向新莊分局泰山分 駐所報案,LGA-2680車主請您前往說明,謝謝。

ARM-6332 2017 【ARM-6332】違規右側違規停紅線。右側超車。右側逼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廣興路與梅花路交叉路口,ARM-6332由右側超車,並停於紅線上等待綠燈。起步後,由右側逼迫路權(主)車道的車讓道,差點擦撞到前方貨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2017 影片備份

車主原文 昨天傍晚警局打來...我被告了 也對,前兩次調解不成,吃官司也是應該的 抱怨故事略長,有耐性或想學車禍斂財請慢慢看 今年二月五日上午11點09分,敝人開車在台中市 精武轉雙十路後靠左,打左轉燈準備轉太平路 開車載妻小要去一中街吃飯 轉彎後車速不高,眼角餘光發現右邊有人靠近 立刻按喇叭並靠左試圖避開路人,可惜還是被我撞倒 是個沒走行人穿越道也沒看車的16歲學生 小腿骨折送醫,我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警方筆錄後一個月,初判我肇責七成 "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僅"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被侵犯路權的我背七成就算了,過份的是 對方開天價向我求償 四月初第一次調解,傷者母親及舅舅(還是叔叔,我忘了)到場 在沒醫生證明傷殘及沒證明照顧女兒無法上班 且當時保險公司專員從寬認定對方 醫療所有單據總共8012元 舅舅想以刑逼和,說我開公司車肇事 可能會背業務過失傷害,開價三十萬 結果被調解委員打臉沒以上證明 空口說幹話就要三十萬,調解失敗收場 後來四月底由我提第二次和解,對方從3/24後沒再回診 賠償雖降為十五萬,但保險公司覺得不合理,行情約八萬 我經濟狀況並不算好,我自己只能再加六千 對方覺得誠意不足,調解依舊失敗收場 直到今天警方說對方提告,明天要我做筆錄 才覺得台灣根本違規天堂,今天若行人走穿越道被我撞 帝王條款要我吃全責我也認了 但她沒走穿越道,也無視車輛 我肇責七成、開價三十萬..... 誰說行人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 一有車禍,開車騎車每次都先吃"應注意而未注意" 怕沒錢賠所以年年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希望遇事起碼能給對方個交代 結果卻是獅子大開口,賠到你這輩子翻不了身 都吃到高一,卻連過馬路常識都沒有 認為世上的車都會讓你,你怎麼不挑戰砂石車看看 現在是怎樣?要我割腎來賠? 還是乾脆我也用這招賺,反正路人最大 昨晚失眠到四點.......... 對了,車禍當天在我報警時有位路人 熱心幫我導引後方來車,還沒道謝人就走了 若您有看到此文,敝人在此向您致謝 #願天下無腦三寶從世上滅絕 https://www.facebook.com/sinyuan.chen...

2017 07 13 三寶的路權最大

路權我最大的最佳表現

2017 大型重機又違規了怎能上國道?哎呀,原來是四輪大爺啊!

短短30分鐘左右,約7公里就20幾位四輪大爺違規,ㄏㄏ 影片極為無聊,且幾乎無聲 行車紀錄器畫面一刀未剪,僅做加速處理 行車紀錄器畫面、影片編輯皆出自本人 歡迎轉載分享(但是拜託請直接分享影片網址,不要自己下載後重新上傳…雖然這種影片我不覺得會有人下載後重新上傳拉XDD)

2017 駕駛觀念機車行前檢查教學

這裡分別由空冷速克達及水冷打檔車來示範基礎行前檢查項目 檢查項目:輪胎、機油、副水箱水(水冷車)、鏈條(檔車)、煞車系統、燈光信號、照後鏡調整

2017 交通的「南」言之隱

【記者 陳宛琦 張芳綺 林宛蓁 陳萱慈 台南報導】 提到臺南就會讓人不自覺地想到歷史古蹟,像安平古堡、赤崁樓、孔廟等等,還有填滿大街小巷的臺南美食,有大家熟知的牛肉湯、安平豆花還有許多的隱藏版美食,然而,在這古色古香、充滿人情味的地方卻隱藏了許多危機。 由於台南地區的大眾運輸工具較不普遍,所以大部分民眾都是以汽機車、腳踏車為代步工具,其中又以機車居多。 馬路上處處可見違停,如汽車占用機車道、機車停在紅線或人行道上等等,使得機車必須騎到汽車道才能通過,容易造成後方駕駛反應不及,以致發生車禍、造成傷亡,而汽機車與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如紅燈右轉、不打方向燈等等,也時常導致悲劇發生,這些危機在台南已成為一種常態。對於交通的亂象,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推動「違規零容忍專案」,對並排停車、汽車占用機車道、占用人行道等等,加強取締,但除了取締,還有什麼解決的辦法呢? 成功大學交管系胡守任教授表示,民眾比較沒有路權的觀念,導致台南的交通相當混亂,而短時間治標的方法是警察的加強取締,至於長時間的治本方法,是交通觀念是要從小建立,不管是學校教育還是家庭教育,都十分重要,提早培養正確的交通觀念,才是讓交通不再只是難言之隱的關鍵。

3471-FD 2016 【3471-FD】1114危險駕駛、任意超車,未打方向燈

時間:2016年12月28日 上午11點14分47秒 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左轉建國路一段方向 違規車號:3471-FD 事因: 該車在影片11:14:42該車駕駛從後鏡頭出現, 11:14:47在直行車道超車到我右前方要左轉, 該車完全沒有為對向車道用路人身安全著想, 該車完全不遵守路權,打方向燈硬是要左轉, 直接硬把我擠出車道,差點跟他相撞, 將行車記錄器畫面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還給高雄市民一個安全的用路權。

2016 三寶?

十字路口 已經過一半了 對方沒停車直直過來 差點撞上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三、依據『交通設施設置原則』第224條第三項: 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設於易肇事路段中者,宜於將近之處設置閃光黃燈。 四、小結:於交岔路口時,幹道車之路權優先於支道車。

2016 馬路三寶 逆向超車 你不先預警剎車 往右閃  真的就車禍發生

現在的人是怎樣開車都不把別人的性命當一回事 今天要是遇到的是新手騎車 我敢說9成的機率車禍一定發生 因為一看到車子衝過來 嚇到摔車 馬上就是車禍開始 咳...拜託拜託各位大哥尊重一下路權 別害人 你要逆向超車 對象車子離你很遠 你要超沒人會說什麼...都快碰到了= =...

2016 小黃車隊集體闖紅燈 網友轟「更想搭UBER了」

許多計程車司機今天到立法院抗議,要求處理優步(UBER)載客問題,但有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發布影片痛批,疑似要前往抗議的計程車車隊,竟然整隊違規闖紅燈,還派員阻擋其他車輛行進,讓網友痛批「好惡霸」。 影片中,雖然已經紅燈,但一名男子撐傘站在路中間阻擋其他車輛,指揮計程車闖紅燈右轉上橋,光是被拍到的就有近20輛,po出影片的網友表示,要指揮的男子讓路給別人走,反而被回嗆「不然想怎樣」,網友痛斥,「前進抗議卻無視紅燈,好像路都他家的,好惡霸。」 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現在就是抗議跟廟會最大尾,都可以不用管別人的路權」、「抗議結果自身作為就讓民眾反感了」、「好像是抗議UBER?結果讓人更反感」、「小黃想想怎麼提升全面素質跟服務比較重要」、「這樣還抗議UBER喔,生意不就被自己搞掉的」、「反而讓人更想搭UBER了」。 小黃車隊集體闖紅燈 網友轟「更想搭UBER了」

2013 違規迴轉 + 右轉彎未先駛入外車道害車禍

肇事主角:中年「三寶」。 1. 肇事汽車先在該路口違規迴轉行駛於內車道。 2. 迴轉時未禮讓直行休旅車,還好休旅車有閃一下,不然又要差一點引起車禍。 3. 迴轉後行駛於內車道,以為打了右邊方向燈就呈現無敵狀態,就馬上往右偏,又差一點撞到後方疾駛而來的汽車(該行車紀錄器車輛)。 4. 閃過了休旅車和行車紀錄器車輛,結果因為死角沒有看到最外車道的機車,就撞上去了。 5. 有直行優先路權的機車被撞倒後,整個人噴到人行道上的燈桿,後送仁愛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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