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 - 馬路三寶

各種 變換 的三寶行為

2017 BMW男醉蔡漢璋闖四紅燈撞爛小黃 - 蘋果日報

BMW男醉闖4紅燈 撞爛小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912/37778496/ 【楊適吾、周昭平、楊適群╱高雄報導】高市一名醉男昨晨駕駛BMW轎車,在市區以近兩百公里時速狂飆,連續闖四紅燈後撞上違規迴轉的計程車,造成運將重傷送醫。酒駕男肇事後耍賴不下車,警消拉出強制送醫,途中醉男竟又恐嚇救護人員。救護車只好停車請求支援,所幸警網趕抵上銬,醉男才頻頻哀求:「放我一條生路好不好?」 昨晨四時四十三分,蔡漢璋(二十九歲,公共危險前科)與友人小酌後,駕駛原價二百二十六萬、他以一百五十萬元購得的二手BMW420d轎車離開。蔡男出發後沿中華路狂飆,先闖過中華、中正路口紅燈,又繼續加速且不斷變換快、慢車道,沿途時速破百。 時速狂飆193公里 蔡男開到前鎮區中華、復興路口時不顧紅燈號誌,以一百八十公里時速穿越復興和忠勤兩路口,再往正勤路口途中,一度加速到一百九十三公里,一部違規迴轉的計程車從慢車道開出,蔡男閃避不及攔腰撞上。 竟作勢打救護員 計程車郭姓運將(六十七歲)被撞昏迷,顱內出血全身挫傷,緊急開刀搶救,昨中午清醒,現在加護病房觀察中。蔡男見警消到場,死賴車內不下車,把腳伸出車外還關車門拒酒測。警方強行拉出送醫,蔡男還自稱叫「郭桂彬」。 送醫途中蔡男要求轉送高醫,並作勢打救護員,揚言跳車、搶救護車。兩名救護員被迫停車合力抓住蔡男,警網獲報趕抵將蔡男壓制上銬,蔡男才哀求警方:「放我一條生路好不好?」 車內還搜出本票 警方戒護蔡男送醫,抽血換算酒測值零點八四毫克,有額頭血腫、四肢擦傷,手腕三道手銬掙扎的撕裂傷。警方從BMW車內發現空白本票,研判從事借貸放款工作,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超速、闖紅燈也將開罰。 警方查出,被撞郭姓運將少校退伍,開計程車為業,上月中旬曾遇詐騙報案,警協助攔阻,郭險些遭騙五萬元,沒料一周後又報案說被騙十五萬積蓄,讓警印象深刻,豈料事隔半個多月再見郭,卻是遭醉男駕車撞上,險丟性命。

ALP-9615 2017 【ALP-9615】吃屎狗?闖紅燈,三次變換車道不打燈PICT2412

★★★★★★★交通三寶︰不管燈、不管線、不管人★★★★★★★ ★★★★★★★台灣四寶︰貪官、政客、黑商、惡霸★★★★★★★

2017 大園車禍

開快的拖車頭跟臨時變換車道的三寶 行車記錄器-互助網:http://vedr.tw/

AMY-7098 2017 【AMY-7098】錄影

AMY-7098交通違規錄影 1.剪線切換車道 2.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3.無故放慢車速車壓車 4.無故放慢車速車意圖製造車禍 5.不當變換車道逼車

2017 :25:40 台中衛星WISH計程車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任意跨越槽線

時間:2017/08/13/18:25:40 計程車公司:台中衛星WISH計程車 違規事項: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任意跨越槽線 車牌:未知

798-ZL 2017 【798-ZL】惡意逼車

798-ZL黃色計程車行駛環北路三段接中和街(往新埔方向)跨越雙白線未打方向燈(時間2017-07-24 16:05:44),向前行駛後,我方車輛已讓黃色計程車行駛中間車道,但黃色計程車刻意逼向外側車道(2017-07-24 16:06:06)迫使我方在前方無車輛狀態急踩煞車。在向前行駛後,再度變換車道跨越雙白線2017-07-24 16:06:24)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得連續處罰)。 此計程車駕駛除了違規外,已經威脅到他人生命安全,請警方依照影片給予重罰。

5189-ET 2017 【5189-ET】三寶BMW奇遇記

事故發生時間 7月19日晚上五點三十五分--2017年 5189-ET 米漿變換車道 導致本車撞擊左前方Accord

2017 計程車違規

變換車道請打方向燈告知

2017 計程車三寶,你的雞腿掉了

1:15 違規跨越雙黃線 1:40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1:55 佔用機車停等區

2017 惡意逼車

光復北路,, 惡意逼車我遇到太多了!但是我是計程車車上有乘客我就禮讓。 硬切!擊落處理。。

825-J7 2017 【825-J7】逼車後鏡頭-違規地點高雄市南華一路與國道一號北上五甲系統369.9公里

825-J7計程車在高雄市南華一路時,行駛機車道未行駛該汽車車道行駛,甚至未打方向燈以及硬切左邊汽車車道與後方車輛差點發生碰撞 825-J7從高速公路五甲匝道國一北上,我車在匝道口有打左方方向燈要切入左邊北上主線車道而825-J7未禮讓甚至有向右把我強逼右邊路肩,我有煞車慢下來開在他後面行駛但是對方縱然故意煞車減速他前方並無事故也無塞車情形已經開始對我惡意逼車,我不想理他我才切換左邊車道行駛但對方825-J7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還危險駕駛又再次對我強行逼車最後還行走路肩逃走 違規事項: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未保持距離.惡意逼車.危險駕駛.行駛路肩

825-J7 2017 【825-J7】逼車前鏡頭-違規地點高雄市南華一路與國道一號北上五甲系統369.9公里

825-J7計程車在高雄市南華一路時,行駛機車道未行駛該汽車車道行駛,甚至未打方向燈以及硬切左邊汽車車道與後方車輛差點發生碰撞 825-J7從高速公路五甲匝道國一北上,我車在匝道口有打左方方向燈要切入左邊北上主線車道而825-J7未禮讓甚至有向右把我強逼右邊路肩,我有煞車慢下來開在他後面行駛但是對方縱然故意煞車減速他前方並無事故也無塞車情形已經開始對我惡意逼車,我不想理他我才切換左邊車道行駛但對方825-J7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還危險駕駛又再次對我強行逼車最後還行走路肩逃走 違規事項: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未保持距離.惡意逼車.危險駕駛.行駛路肩

AHP-6828 2017 【AHP-6828】,惡意逼車

2017.5.31 PM21:35 車號AHP-6828黑色休旅車 違規行為:從76號快速道路往東行接近員林交流道前,在外側車道從後方逼近並連續閃大燈,有惡意逼車事實但因本人後方無架設行車紀錄器故無法舉證(本人當時已開超過最高速限90km/hr) 因內側車道當時也有車輛,本人無法左切讓車,但考量已接近交流道準備下去故不予理會,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並準備下交流道 下交流道後該輛黑色休旅車AHP-6828從後方超前,並在離前方紅燈路口前減速煞車,我當時是要右轉的所以也切換至外側車道,對方便在持續煞車至停止,並打開車門下車,本人不願意發生衝突立即左切閃過,至路口右轉後對方又追上來並做減速動作,我往內側車道切他就又切過來,我便減速至路邊停車報警 AHP-6828也減速靠邊,但未下車 停止一段時間後,於警方到場之前便離去 本人已提供該影片報案處理!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罰→處6千元到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再犯可沒入汽車 人渣!感謝你為國庫付出!

402-XT 2017 【402-XT】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中山醫院前  計程車 違規變換車道

違規地點: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中山醫院前 違規車號:402-XT 計程車 違規時間:0521 17:02

2017 躺著騎比較好上路回家?屁孩騎士違規 騎快速道路 還囂張挑釁

躺著騎比較舒服? 快速道路驚見屁孩騎士 危險駕駛!新北市五股一輛普通重型機車昨晚5時許違規騎上台64線快速道路,不僅沿途任意變換車道,灰衣騎士遭後車按喇叭提醒後,還疑似挑釁,躺臥在機車坐墊飆速騎乘,危險行為全被後方駕駛行車紀錄器拍下,網友忍不住痛罵:「躺著騎比較好上路回家?」、「直接請他喝孟婆湯啦!」。 蘆洲分局警方說,昨晚並未收到民眾報案有騎士違規上快速道路,如民眾將畫面提供給警方,警方將依法通知機車車主到案說明並製單。 警方表示,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依法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另外該輛機車疑似危險駕駛的行為,可能違反第同法第43條,最高可處6000元至2萬4000元罰款。

TAF-510 2017 【TAF-510】為保持安全距離,強行變換車道

很急嘛?沒惹到你這樣剪我車道幹嘛?不過要稱讚你一下技術不錯,居然沒壓到槽化線,不然要可再多開一張罰單貢獻國庫,可惜了! ---------------------------------------------------------------------------------------------------------------------------------- 五楊高架路段,南下52K機場系統交流道 2017/02/17 08:35 計程車號:TAF-510,於五楊高架路段,南下52K機場系統交流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強行變換車道並插入行駛中車輛之車道前,危險駕駛. 先生\小姐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交通組承辦人查處,該車違規行為屬實,本大隊已責由所屬依法製單舉發。感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 警員xxx 聯絡電話:02-29099136分機xxx

2017 出氣片國道警嚴懲逼車惡駕駛 公共危險罪送辦

行駛國道千萬不要犯以下錯誤。國道三隊今天公布3段影片,駕駛分別因超車再急煞,以及對前車狂打閃燈逼讓道,國道警方強調,惡意逼車除吃罰單之外,恐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 影片中有一段去年11月12 日下午4點多,洪姓男子駕小貨車東行經過八卦山隧道時,疑先與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有行車糾紛,洪男竟在隧道內超車並踩煞車急停逼車,事後被檢舉。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說,洪男去年12月底到案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6千至2萬4千元罰鍰,此外並扣牌3個月,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此外,一部帆布公司大貨車,今年1月13日傍晚6點多行經國道一號南下約209公里處及今年1月16日周女名下自小客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97公里處,都有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行為,國警開罰可處3千至6千元罰鍰。 但前方有烏龜車,難道不能閃燈示意嗎?賴協駿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只能逕行超車,不能持續變換燈光,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1月也已取締1件。建議民眾若有裝設行車紀錄器,面對惡意逼車可向國道警方提出檢舉。 不過國道員警也私下坦言,面對烏龜車若未避讓,現在行車紀錄器雖可錄影,但在無法證明車速緩慢的情況下,後方車輛若持續閃燈確實比較吃虧,但依法連續閃大燈就是違規,只能依法取締。

2017 計程車為了載客違規

計程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從內車道變換車道至外車道 然後為了載客打方向燈立刻右轉 剪線導致我方急煞 違反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推薦!優質交通類 YouTube 頻道

通勤者之歌

@PoemOfBikers

火花羅

@spark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