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 - 馬路三寶

各種 變換車道 的三寶行為

2019 黃牌重型機車 惡意逼車

並不是機車把手下方或後照鏡上沒有鏡頭就代表沒有行車紀錄器。 13秒~18秒、30秒~42秒、1分30秒~1分40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17秒: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18秒~32秒:第95條第2項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爰此,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1分30秒~1分34秒:"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第95條第2項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爰此,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019 三寶磁鐵:這種王八真的是很欠檢舉ㄟ!!

本來想檢舉你變換車道的部分 可是你有打方向燈 檢舉不會成立 後面闖紅燈的部分車牌太遠了沒拍到 檢舉應該也是不成立 那就只好把影片貼出給各位看看你這車神怎麼開車的囉!!

2019 事故一瞬間:機車變換車道篇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提升駕駛人防禦駕駛觀念,繼101年推出10篇直擊事故現場,今(102)年再製作5篇交通事故案例影片—事故一瞬間,藉由蒐集路上常見之危險行為以事故畫面輔以正

事故一瞬間:機車變換車道篇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提升駕駛人防禦駕駛觀念,繼101年推出10篇直擊事故現場,今(102)年再製作5篇交通事故案例影片—事故一瞬間,藉由蒐集路上常見之危險行為以事故畫面輔以正確解說,提升駕駛人安全保護力。 這5篇「事故一瞬間」主題,分別為「自行車防禦駕駛」、「面對大型車的防禦行為」、「機車變換車道」、「機車違規」及「汽車違規」,每篇事故案例影片是由交通局專業人員過濾數百部警用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或擷取網路上點閱率高的影片精選而來,並跨領域邀請影片製作導演、交通事故專業人員共組審查小組而成之作,兼顧交通專業性及影片吸引力。透過事故真實影片,點出事故原因,同時教導正確的行車觀念,讓觀看者感同身受、加深印象進而做到防禦駕駛行為。

2019 事故一瞬間:機車違規篇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提升駕駛人防禦駕駛觀念,繼101年推出10篇直擊事故現場,今(102)年再製作5篇交通事故案例影片—事故一瞬間,藉由蒐集路上常見之危險行為以事故畫面輔以正確

事故一瞬間:機車違規篇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提升駕駛人防禦駕駛觀念,繼101年推出10篇直擊事故現場,今(102)年再製作5篇交通事故案例影片—事故一瞬間,藉由蒐集路上常見之危險行為以事故畫面輔以正確解說,提升駕駛人安全保護力。 這5篇「事故一瞬間」主題,分別為「自行車防禦駕駛」、「面對大型車的防禦行為」、「機車變換車道」、「機車違規」及「汽車違規」,每篇事故案例影片是由交通局專業人員過濾數百部警用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或擷取網路上點閱率高的影片精選而來,並跨領域邀請影片製作導演、交通事故專業人員共組審查小組而成之作,兼顧交通專業性及影片吸引力。透過事故真實影片,點出事故原因,同時教導正確的行車觀念,讓觀看者感同身受、加深印象進而做到防禦駕駛行為。

2019 事故一瞬間:面對大型車的防禦行為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提升駕駛人防禦駕駛觀念,繼101年推出10篇直擊事故現場,今(102)年再製作5篇交通事故案例影片—事故一瞬間,藉由蒐集路上常見之危險行為以事故畫面輔以正確解說,提升駕駛人安全保護力。 這5篇「事故一瞬間」主題,分別為「自行車防禦駕駛」、「面對大型車的防禦行為」、「機車變換車道」、「機車違規」及「汽車違規」,每篇事故案例影片是由交通局專業人員過濾數百部警用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或擷取網路上點閱率高的影片精選而來,並跨領域邀請影片製作導演、交通事故專業人員共組審查小組而成之作,兼顧交通專業性及影片吸引力。透過事故真實影片,點出事故原因,同時教導正確的行車觀念,讓觀看者感同身受、加深印象進而做到防禦駕駛行為。

2019 大台北交通日常1 - 一日三次午安

這是大台北交通日常1. 無論孰是孰非,平安回家第一,警剔自己也改進自己。 影片都會庫存15天以上才發布,避免被盜用檢舉。 BGM Youtube Audiolibrary Title : Symphony No 5 Artist :Beethoven Download : https://www.youtube.com/audiolibrary_download?vid=79eb735d55c32c27

2019 不要一打方向燈馬上換車道 國道公路警察局

國道公路警察局提醒 變換車道不當是肇事的2大主因 活生生的教材就來了 還好安全帶抓住駕駛人的命 變換車道三口訣要熟記 1看2打3確認 #先看後視照後鏡 #撥打方向燈 #轉頭再確認 #不要一打方向燈馬上換車道 #小灰表示好好開車也中槍 #你不知道何時會吃到三寶飯 #繫上安全帶保命保平安 官方網站 http://www.jpy.com.tw 線上客服 http://line.me/ti/p/@yth4650c 賴@ ID : @yth4650c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PY.WORLD 手機APP商城 http://a.tomeet.net/s/share/22fbfx4fc2b964 提供客戶馬牌、固特異、米其林、普利司通、國內外輪胎保修,鋁圈回估汰舊換新。 各大品牌系列四輪合購➕送 1 免費VIP會員卡申辦(滿$500累積1點紅利,1點折5元)

2019 國5驚魂!換車道被疑逼車 男遭5 6人圍堵痛毆

中秋夜不平靜,一名男子開車行經國道五號烏塗隧道跟彭山隧道之間,疑似因為嫌前方車速太慢,變換車道,後方多部轎車駕駛乘客以為他逼車,馬上包夾男子的車輛,亮刀、棍痛毆。目前警方已經介入偵辦。 【全新東森新聞APP】一手掌握全世界→https://goo.gl/Ui51Xe #東森新聞 #EBC #最新時事

2019 01_彰化地檢署 x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 將危險駕駛「超速」變「不超速」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時速50無超速(不具結、不負責,卻推翻被告自白超速,並成為事實的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87公里變50公里,創造「守法」假象 警察不給聽影片聲音,企圖掩蓋45公尺「慢」字前有喇叭聲 讓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人,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無剎車、無悔意、無探望,以上檢察官當作沒看到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變「無肇事責任」,終不起訴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刑法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否構成「過失」,則以是否具備「注意義務」為前提。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司法實務上,車主並非因為有絕對路權,就可以免除所有事故責任,仍須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以致駕駛人有「猝不及防」情形而發生車禍,則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車主則沒有責任;反之,若車主有絕對路權,但當時為「能避免,而未避免」狀況仍發生事故,就可能有相關刑、民事責任。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2019 01_彰化地檢署 x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 將危險駕駛「超速」變「不超速」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不具結、不負責,但是是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創造「守法」假象, 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無肇事責任」。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2019 駕駛逼迫騎士讓道 警依影片開罰

畫面中的行車紀錄器,經過淡水區竹林路時,後方緊跟在後的小轎車卻突然跨越雙黃線,逼迫這一名孫姓機車騎士讓道,危險行徑全被行車紀錄器影像錄下,騎士事後氣得將影像丟上臉書社團,淡水警方看到貼文後,也聯絡騎士,請他提供完整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依照影像,後車駕駛行為已涉及危險駕駛、跨越雙黃線,最高可以開罰2萬5800元。 淡水交通分隊副分隊長 王勝忠 警方表示,經初步判斷畫面中的自小客車疑似有跨越雙黃線及多次違規超車等行為,將分別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開出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另也將依第48條「跨越雙黃線」處6百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淡水交通分隊副分隊長 王勝忠 警方呼籲,在道路上飆速、蛇行、任意變換車道、逆向行駛、逼車及突然減速煞車等駕駛行為,不僅破壞行車秩序,且嚴重危害到民眾的行車安全,民眾千萬不要危險駕駛以身試法,違規駕駛除需負擔高額罰鍰外,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還會受到吊銷駕照等處罰。

2019 國道警察局這不是惡意逼車,什麼才是惡意逼車

#惡意逼車 #變換車道未保安距處罰3千到6千 #錄下違規來檢舉 被按喇叭提醒就秒怒 為了一時的情緒 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變換車道未保安距處罰3千到6千 #危險駕車再6千到2萬4 #扣牌3個月扣好扣滿 #手握方向盤心平氣要和 #遇到逼車莫動氣 #錄下違規來檢舉 官方網站 http://www.jpy.com.tw 線上客服 http://line.me/ti/p/@yth4650c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PY.WORLD 手機APP商城 http://a.tomeet.net/s/share/22fbfx4fc2b964 提供客戶馬牌、固特異、米其林、普利司通、國內外輪胎保修,鋁圈回估汰舊換新。 各大品牌系列四輪合購➕送 1 免費VIP會員卡申辦(滿$500累積1點紅利,1點折5元)

2019 檢舉失敗....

交通違規案,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經檢視影像資料,因變換車道之「安全距離」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前、後車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因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間隔之行為難認有據,又行車速率之認定,需經由濟部標準檢驗局或指定機構檢驗合格儀器測定之車速;另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及鏡頭廣角之度數等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如進而舉發似嫌率斷,爰基於舉發明確性原則,本案不予舉發為宜。

TDE-5512 2019 【TDE-5512】小黃違規行駛右轉道硬切逼迫讓道 跨越槽化線 雙白線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TDE-5512小黃違規行駛右轉道硬切逼迫讓道,跨越槽化線,雙白線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車側無車牌號碼送公路總局驗車。 地點:台南市安南區 台江大道三段 安吉路二段。

MJH-5927 2019 【MJH-5927】岡山三寶  變換車道沒在看+紅燈右轉

地點:岡山嘉新西路往岡農 時間:2019/5/3 7:30AM 車牌:MJH-5927 要不是行車紀錄器時間跑掉,早就把你送檢舉了!!!

838-LPX 2019 【838-LPX】任意變換車道,還嗆是我撞他.不就有才能證明你任意變換車道.

台中市民生路與三民路口附近. 從左側邊車道硬切到我前方,被我的後照鏡打到,嗆我撞他. 不就有行車紀錄器才能證明你任意變換車道.

7T-6177 2019 【7T-6177】SJCAM-SJ7 star測試 test1 (最後1分鐘左右就有2位三寶...)

機器:sjcam SJ7 star 錄製畫質:1440P 30FPS 16:9 影片畫質:超精細 (威力導演編輯輸出:1080P 30FPS 4:3) 銳化,防震開,曝光0,白平衡自動,低光模式開 (不曉得為什麼跟別人用同樣機器拍出來卻不一樣,我的都會有鋸齒狀,請問有人知道嗎?) 1.阿伯未注意燈號闖紅燈 4:30 2.BMW(7T-6177)突然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4:43

2019 1080117十秒內5個不同人違規

1.便利帶送貨員並排停車2.機車騎士行駛於禁行機車車道(外加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3.左前方小客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4.右側賓士違規並排停車5.片尾左側車道出現機車騎士(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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