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 馬路三寶

各種 規定 的三寶行為

2021  該死,新裝備淋雨了,雨天的三寶會更多嗎?不見得喔,只是傷害等級會增加大概三倍左右。

00:30 那台黑色裕隆到底是? 01:56 看看那台黃衣這樣鑽出 02:54 看看,看看,又再躲太陽了 04:34 之前那台凱旋又出現了~開心 04:06 你看,人行道是我的逆向道 04:47 躲太陽那台衝出迴轉 12:22 來來來藍車衝出來不看車,差點撞上好幾次 12:36 藍車再次刷卡 12:52 藍車三次刷卡 13:53 藍車騎這麼快,怎麼又遇到啦? 16:03 下班 17:41 車子沒停就算了,手機直接拿出來滑,真厲害 18:28 來解釋一下,這邊進行超車的時候,請記得方向燈打出來,看左後方有無來車,開始超車,超過去後打右轉燈,注意後方來車,切入右側車道,不是直接滑過去,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22:35 這邊開始下雨,但不想穿造成後面還是要靠右路邊停車 24:16 看看這位是個超車不當的騎法,沒注意後方來車,沒打方向燈 24:23 貨車司機沒有右切出去右轉車道 24:35 老害左切沒注意後方來車,被往左邊擠,左側白色汽車被嚇到減速 25:20 雨下大了,趕快出彎後右側路邊停車穿雨衣 25:37 穿完雨衣出來記得還要看一下有沒有來車,直接衝出來是想死逆? 26:01 現在法規規定行人這樣沒有違規,撞到只能算你倒楣喔 27:24 右側藍色雨衣那位騎士就是出來沒看車 27:44 不要問為什麼我不往前,前面停了三台車要右轉,然後第二台右打左轉燈之後馬上右轉,往前是想用命換什麼? 28:04 你看他靠左出來,28:07馬上又打右轉燈 08:35 又是預先減速,有多不想把腳放下來?電動自行車,原來是三寶專屬武器 今天沒有預測到下班時的天氣真的是罪過,剛買沒多久的安全帽跟手套就淋雨了,QAQ

2021 還敢叭回來啊 | 基隆 | -07-29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未依規定標示車身號碼 違規屬實予以舉發

2021 白牌車「栽」了 違規駕駛處10萬吊扣駕照牌照4個月

新竹市監理站攜手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在疫情降級之後首度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違法的白牌計程車進行取締,成功攔查違規營業車輛1輛,依規定處罰駕駛人10萬元罰鍰,吊扣駕照4個月,還有違規車輛吊扣牌照4個月。

2021 防疫治安不打烊  霧警合力逮2車手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莫俊傑/臺中市報導 疫情嚴峻期間治安不打烊,霧峰分局日前發生詐欺面交案,歹徒食髓知味於110年7月9日上午11時許再次詐騙被害人,警方與被害人聯手逮捕年約21歲潘姓男子及年約19歲湯姓男子等2名車手。 詐騙集團先於110年7月8日成功在霧峰區面交取款一次後,食髓知味,又在7月9日上午11時再次前往被騙呂姓老翁家中取款;幸而老翁機警發覺配合警方實施誘捕,在老翁與詐騙集團聯絡後,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及萬豐派出所員警聯合布網,經車手面交取款得逞後就搭乘計程車離開,在警方密切監控於霧峰區中正路79巷口攔查圍捕查獲,不到10分鐘就被警方逮捕到案。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表示,民眾如接獲疑似詐騙電話一定要謹記「一聽、二掛、三求證」步驟,若遇到疑似詐騙情形,應即撥打反詐騙專線「165」或「110」,尋求協助避免陷入詐騙陷阱,多一分警覺,少一分損失,另防疫期間還是要提高警覺,防範歹徒趁疫情嚴重時期犯案,同時呼籲大家,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民眾應減少非必要的外出及活動,出門務必戴好口罩,並且勤洗手與消毒、做好手部清潔,以及落實實聯制等相關規定,若發現相關違規情事,警方將當場蒐證移請主管機關裁罰。

2021 防疫治安不打烊  霧警合力逮2車手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莫俊傑/臺中市報導 疫情嚴峻期間治安不打烊,霧峰分局日前發生詐欺面交案,歹徒食髓知味於110年7月9日上午11時許再次詐騙被害人,警方與被害人聯手逮捕年約21歲潘姓男子及年約19歲湯姓男子等2名車手。 詐騙集團先於110年7月8日成功在霧峰區面交取款一次後,食髓知味,又在7月9日上午11時再次前往被騙呂姓老翁家中取款;幸而老翁機警發覺配合警方實施誘捕,在老翁與詐騙集團聯絡後,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及萬豐派出所員警聯合布網,經車手面交取款得逞後就搭乘計程車離開,在警方密切監控於霧峰區中正路79巷口攔查圍捕查獲,不到10分鐘就被警方逮捕到案。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表示,民眾如接獲疑似詐騙電話一定要謹記「一聽、二掛、三求證」步驟,若遇到疑似詐騙情形,應即撥打反詐騙專線「165」或「110」,尋求協助避免陷入詐騙陷阱,多一分警覺,少一分損失,另防疫期間還是要提高警覺,防範歹徒趁疫情嚴重時期犯案,同時呼籲大家,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民眾應減少非必要的外出及活動,出門務必戴好口罩,並且勤洗手與消毒、做好手部清潔,以及落實實聯制等相關規定,若發現相關違規情事,警方將當場蒐證移請主管機關裁罰。

ATY-7155 2021 【ATY-7155】國道1號南向161.8K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警察大哥請問您那隻眼睛有看到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就算有也未閃超過3秒 您好: 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10627000025),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ATY-7155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影像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該車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應是有使用方向燈,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方光立 聯絡電話:04-8884116分機356

2021 大樹下6人開懷暢飲 內埔警強化蒐證舉發影片

【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內埔警分局龍泉所員警,近日屢接獲民眾報案,龍泉所轄內的大旺路土地公廟榕樹下常有民眾不將口罩戴好,聚集聊天,該所每次派員前往查處時,在場約5至6名民眾,紛紛將口罩從下巴拉回臉上,還向警方佯稱都有戴好口罩,沒有違反室外10人以上聚會之規定,警方勸導應減少外出戴好口罩,在場者均允諾遵守,但每當警方離開現場,這群民眾卻又故態復萌,將口罩拉下,飲酒談天,讓警方多次前往查處,疲於奔命。 時值屏東遭逢Delta病毒入侵,疫情嚴峻之際,該所所長黃明宏為有效全力防堵社區防疫破口,利用巡邏勤務期間,加強訪查轄內屢遭民眾檢舉的地址,並以行車影像紀錄器及蒐證器材,強化蒐證作為,果真發現該處有6人自行購買酒類飲品,前往樹下談天暢飲,而其中4人未戴口罩。警方一下車,在場人見狀均如同以往,不疾不徐的把口罩戴好,並稱在室外沒有超過10人,未違反規定等辯詞,然而,當該所員警告知已蒐集在場人未戴口罩的影像時,在場人百口莫辯,內埔警除再次告知非必要勿群聚,並將違規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舉發,函請縣府衛生局裁罰。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目前疫情尚未解除三級警戒,民眾應嚴守相關規範,減少非必要的外出與群聚,病毒於無形,切勿存有僥倖心態,更不應視防疫規定如無物,以身試法。

2021 國三南下47k違規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2021 1100608-新北汐止區東勢街下山方向,想好好騎個車真難,這世界怎麼了?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7922-S3 2021 【7922-S3】高速公路 佔用內側車道

經轉承辦人,有關7922-S3號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行為,經檢視內容(1.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一項第八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2.因你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因無行車速度(需經科學儀器測得之數據)及有無致車道堵塞情形之狀況,依據本局線上受理民眾檢舉國道交通違規聲明事項第七點,並經你閱讀及同意,本局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規定,不予舉發),所以,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2021 雜七雜八的交通日誌@

MFR-7***@台中大里...跨越雙黃線逆向,這樣子很危險哩!! ※跨越雙黃線行駛,違反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AAG-0828 2021 【AAG-0828】疑似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反映檢舉AAG-0828號汽車在本轄汐止區大同路1段違規行駛處理疑義案,案經復審檢舉人所提供採證影片後,發現AAG-0828號汽車疑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7款之處罰規定,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叉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惟採證影片該車僅通過路口1/3處,故處理員警請您補正影片後段完整通過路口之採證,然補正畫面仍與檢舉影片一致,無法證明該車於路口後段之行經方向,故員警以不舉發回復,本分局認為並無不當。

BAG-3881 2021 【BAG-3881】-  - GNNJ8

影片內有漫罵及恐嚇行為(聲音),乖寶寶請注意背後及音量,或者詳閱下方標記 行車紀錄器只有單鏡頭而且固定式無法機動調整角度,部份片段請配合文字自行想像現場情況   00:05 畫面正中間!不是大的那台,遠方小的才是,就是我們今天的主角,車牌 BAG-3881 00:10 剛登場就使出了鬼切!連續切換兩個車道來到了機車道(四輪在機車道?) 00:23 經過了永康體一運動公園的路口,看起來沒有要切回原車道的打算。很明顯是「機車道超車」 00:40 該車輛切回汽車道,且「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00:50 外側車道即將收束,但駕駛似乎沒有要跟其他車輛合流的意思 00:55 出現了!二次鬼切!又一個「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並且繼續利用機車道超車    與此同時我方送了一套「燈光音響」給對方,希望對方能停止違規行為讓出機車道 00:58 看來對方確實收到禮物了,不過並不是回內車道而是繼續往外移動並減速 01:07 過了和平路,對方沒有要轉彎,也沒有打算離開機車道。車輛中間距離不足以安全超車,只好再送他一套,禮多人不怪,有禮人人愛。 01:10 對方可能一次收太多禮不好意思,搖下車窗後「沒有打方向燈或故障燈就直接停在車道上」 01:15 內側車道空間足夠超車了,但對方開口第一句話就是 “來啊~來啊!” ?? 01:20 在統一實業門口被該車輛從後方貼車,並且企圖從內側近距離超車,最終被一台 TOYOTA 擋住無法得逞 01:30 正北五路,對方繼續貼在後面。這次企圖從右側超車… 02:00 整段影片的高潮,嗯。各位有七秒鐘的時間可以關靜音,還沒關的就享受這個過程吧    我方車輛停止後右邊又停了一台女騎士,她被那聲幹嚇到整個抖起來    跳一下的畫面是很有趣啦,不過空氣很凝重

2021 壹電視外送界正義魔人狂檢舉同業違規爆互毆

『壹電視』外送界正義魔人狂檢舉同業違規爆互毆 感謝記者陳亭汝採訪報導 新北市中和發生外送員打架事件,還是熊貓打熊貓,網內互打,原來有一名外送員,看到另一名外送員沒有帶保溫箱,上前勸導甚至要拍照檢舉,結果雙方起了口角,就在店家前面大打出手,嚇壞經過民眾還有不少顧客。 騎樓上只見兩名外送員吵得不可開交下一秒身穿黑色背心的呂姓外送員 出手就往對方頭上猛k了一下白色安全帽的林男,也不甘示弱脫下安全帽 回手反擊雙方當街發生扭打衝突,只是怎麼突然吵了起來,原來是因為呂姓外送員不滿同業未依規定配戴保溫箱,憤而拍照檢舉才會釀起這起衝突,不過熟知內情的人爆料這名呂姓外送員是眾人皆知的檢舉魔人。 外送任職近2年常常發現同事缺失就用挑釁的口吻糾正,甚至直接向公司檢舉 換個地方同樣是外送員糾紛這是發生在新北市三重雙方因為停車問題引爆互毆衝突只是最近類似事件頻傳對於民眾及外送員可以怎麼自保? 律師 劉韋廷:我們建議外送員是可以自己攜帶 像是行車記錄器這樣的設備不管是在行經間可以防免車禍留下紀錄或者是跟其他外送員或是消費者之間如果產生口角衝突的話是可以做蒐證保存證據的動作。 無論如何動手就是不對工作之虞火氣可別這麼大警方事後都依規定處理。 #壹電視 #劉韋廷 #熊貓外送 https://youtu.be/dWHxuLYGDeM

2021 汐止女駕駛逆向違停拒絕配合警方 最高可罰3萬元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7日電)59歲劉姓汽車駕駛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上逆向違停,遇警要求出示證件竟拒絕,還說:「自己錢多、要開就開」等語便離去。警方說,將依法舉發,最高可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今天表示,張姓員警下午3時許巡經汐止區中興路,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逆向違停,於是上前要求59歲劉姓女駕駛出示證件,劉女不但拒絕配合,並告知警方:「自己錢多、要開就開」等語遂逕行離去,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 警方說,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的指揮或稽查,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此項規定2次以上者,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此外,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編輯:張銘坤)1100327

2021 違規超車撞對向騎士​ 內埔警依法告發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內埔警分局內埔所日前在內埔鄉昇華路段發生機車與汽車碰撞交通事故,因肇事汽車駕駛違規超車且未依規定處置,機車騎士憤而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 內埔所轄區昇華路段21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與汽車交通事故,當時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車主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到對向車道騎士機車後照鏡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駛離。因劉姓機車騎士當時並未報案,本分局目前正調閱監視器,查明雙方當事人,積極連繫中;至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及肇事部分,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用路人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超車,且若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2021 違規超車撞對向騎士 內埔警依法告發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內埔警分局內埔所日前在內埔鄉昇華路段發生機車與汽車碰撞交通事故,因肇事汽車駕駛違規超車且未依規定處置,機車騎士憤而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 內埔所轄區昇華路段21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與汽車交通事故,當時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車主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到對向車道騎士機車後照鏡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駛離。因劉姓機車騎士當時並未報案,本分局目前正調閱監視器,查明雙方當事人,積極連繫中;至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及肇事部分,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用路人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超車,且若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2021 交通罰款如何用?駕駛就是政府的提款機!?|小老婆槓交通

測速照相插好插滿,警察取締毫不手軟 交通罰款的收入年年增加,但大家知道這些錢都去哪了嗎? 今天大叔要跟大家聊聊這個話題。 參考資料: 華國改善交通SOP https://www.facebook.com/DennisDiscover/photos/a.132338591835963/241047164298438/ 新北市108年度財政統計年報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home.jsp?id=eb99d34af4f4ff80 106年高雄市交通罰鍰收入 https://www.tbkc.gov.tw/Message/OtherInfo/Question?ID=d5c9425b-bfd3-4513-985d-39558f2eb88f 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西濱霧中行駛車禍)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751944558313562&id=167876306720403 霧霾?濃霧?西濱逾20車連撞 專家曝肇因 https://tw.news.yahoo.com/news/%E9%9C%A7%E9%9C%BE-%E6%BF%83%E9%9C%A7-%E8%A5%BF%E6%BF%B1%E9%80%BE20%E8%BB%8A%E9%80%A3%E6%92%9E-%E5%B0%88%E5%AE%B6%E6%9B%9D%E8%82%87%E5%9B%A0-114109497.html 彰化縣去年車禍奪走129條人命 台1線及139線最悲傷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151532 違規嚴重 新北市 2018 年交通罰款歲入超收 3.88 億元 https://www.7car.tw/articles/read/57509 警察機關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規定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31500-0920703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41 新北交通罰鍰今年大增 108年歲入增編引爭議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11250242.aspx 臺北市108 年交通事故分析報告 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jExL3JlbGZpbGUvMjgxOTQvODE3NzUxMC80MDFjZmY0Yy01Njc3LTRiYTktOTNmYy1lYTBjYzdmMmNmNjkucGRm&n=6Ie65YyX5biCMTA45bm05Lqk6YCa5LqL5pWF5YiG5p6Q5aCx5ZGKLnBkZg%3D%3D&icon=.pdf 小老婆IG訂閱訂起來了啦! https://www.instagram.com/jorsindo/ 要看詳細的各項報導請看《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https://forum.jorsindo.com/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motor.club/?fref=ts ↑這個是小老婆肥書粉絲專頁(很刷存在感!喜歡被刷就訂起來)

2021 苗警增進學生防禦觀念 大型車駛入校園札根交通安全教育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柯靜志/苗栗縣報導 為加深學生對「大型車視野死角與內輪差」潛在危險之認知,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結合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及東昇汽車駕駛人訓練班,於3月10日下午在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共同辦理「校園大型車內輪差與視角體驗」交通安全宣導活動。參加對象有苗栗高商學生、教職員等800人,透過互動體驗活動,幫助學生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觀念,教導他們自我保護的能力。 為了讓學生有更深刻的體悟,先由苗栗縣警察局路老師針對路權、自行車、行人、無照騎車等交通安全觀念進行演講,搭配播放交通事故影片案例及講解該事故發生緣由。接著實地向學生解說大型車輛內輪差與視野死角特性,再實際讓學生坐在大型車駕駛座,並以駕駛人的角度觀看左、右照後鏡的死角範圍,動態示範大型車內輪差區,讓學生深刻體認遠離大型車輛重要性。 此外,鑑於近日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接連發生多起大型車輛交通事故,為使警察同仁熟稔取締大型車輛技巧,特別協調苗栗縣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提供營業貨運曳引車附掛第五輪半拖車及普通大客車等2部大型車輛,於現場同步辦理執法技巧講習。 講習內容包含介紹車輛機件及功能、說明總(載)重量限制規定、法定胎紋深度檢查、操作行車輔助影像技巧、判別行車紀錄紙張顯示資料、取締各項交通違規行為態樣等。 警察局交通隊隊長林炎巨表示,學生於上下課放學或課後行走在道路上或騎乘腳踏車時,在缺乏避讓大型車觀念下,常於道路嬉戲忽略道路上大型車靠近及察覺危險性,以為大型車駕駛在路上應該看得到自己,因而失去對大型車的警覺心,實際上大型車轉彎時會產生內輪差及視野死角相較特別多、煞車距離較長等特性,一不小心可能就進入危險範圍內,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警察局局長周煥興表示,提醒學生在道路上行走或騎乘腳踏車時,看見大型車要保持安全距離,絕對不要靠近大型車輛,遇到大型車過彎時,建議將車輛停在大型車後輪之後方,等大型車完全過彎後,確認安全再繼續行駛。因為大型車前後左右方向都有駕駛看不到的盲區,這些都是危險區域。希望學生藉由親身體驗加深對「大型車視野死角與內輪差」的防禦觀念,讓遠離大型車的觀念能深植校園,扎根校園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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