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 馬路三寶

各種 處罰 的三寶行為

2020 監理站筆試 比較容易錯誤

還有中場練習時間12:30~1:18 ------------------------------------------------------------------------ 筆試 https://www.mvdis.gov.tw/m3-simulator-drv/ 台中路考畫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TF-R6LhDS4 ------------------------------------------------------------------------ 監理站筆試錯誤題目  ‌騎乘機車煞車時,應同時使用左右煞車,避免使用單一剎車,造成偏滑,使車輛失去安定性。 O  ‌駕駛人不遵守平交道看守人員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 仍強行闖越 ,除罰鍰外記違規點數3點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 (3) 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領。  ‌看到強酸中毒的患者,立即使用強鹼,酸鹼中和。 X  ‌受永遠吊銷,吊扣牌照之處分者,受違規再教育一個月,即可參加駕照考驗。 X  ‌甲、乙騎車發生追撞的受傷,經鑑定甲有過失,乙無過失。甲、乙 是否都可以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1) 兩人都可以申請  ‌下列何者需執行哈姆立克氏施救法? (2) 懷疑呼吸道阻塞時  ‌火車會從兩邊開來,不論何方先來,還是要注意另一方有無火車駛來,以確保行車安全。 O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 闖越鐵路平交道。  ‌肇事逃逸案件, 經通知所有人到場說明, 無故不到場說明, 或不提供駕駛人相關資料者。(2) 吊扣牌照  ‌機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駕駛人酒後騎車載友人回家。 行駛彎道過快不慎撞擊電線桿, 兩人都受傷, 可否申請保險金? (3) 乘客可以申請。  ‌在化學傷害緊急處理措施為何? (1) 沖洗患部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駕照並停考一年。 X  ‌機車駕駛人以後輪著地, 蛇行或拆除消音器駕駛因而肇事者,應 (3) 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 不避讓者, 除罰鍰外,並 (3) 吊銷駕照。  ‌依據圖示, 機車駕駛人應如何行駛效能確保行車安全? (3) 保持適當速度。  ‌(3)禁止大型重型機車進入。  ‌專行車輛 X  ‌機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幾公里以上即可能遭處新臺幣6000塊以上24000塊以下罰鍰, 吊扣牌照三個月,及接受道安講習? (3)60公里  ‌下列何種違規行為得對車輛所有人逕舉發處罰: (3)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左側斷崖 O  ‌圖中黃色實線是指路面邊線. X  ‌排檔機車行進時,拉離合器拉桿, 車輪會突然減速。 X  ‌車輛係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 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輪, 所謂以原動行駛之汽車並不包括機車。 X  ‌CPR心肺復甦術。 實施程序「叫》叫》C》A》B》D」中的D是指? (2) 取得aed(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去顫  ‌駕駛人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應處 (2) 罰緩並記違規點數1點。  ‌機車駕駛人駕車行駛道路時, 道路及交通狀況只有發生變化,駕駛人對這種事態應採取 (1) 冷靜與沉著減速慢行。  ‌省道路線編號 X  ‌未依規定期限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雖不處汽車所有人罰緩, 該車違規紀錄1次。 X  ‌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數 (1) 15公里以下  ‌於颱風天外出, 遭遇山崩,土石流,駕駛人順利逃離, 同車乘客受重傷, 誰可要求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 (2) 同車乘客  ‌地面與輪胎摩擦係數越大,車輛行駛越安全。 O  ‌駕駛人闖越平交道因而肇事者。 (1) 罰鍰 (2) 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領 (3) 以上皆是 ✓  ‌機車儀表板之里程表, 顯示行駛速率, 單位為公里/小時 X  ‌現行生產機車設備已大幅進步, 行車涉水後, 煞車性能不變。 X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無直行車道者。 (1) 內車道之車輛行駛  ‌機車騎士誤上國道時, 以下列何種應變方式不正確。 (3) 沿著路肩逆向行駛,趕緊駛離國道。  ‌圖中黃色雙實線是指: (2) 雙向禁止超車線  ‌(1) 車道指定自行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專行  ‌禁止停車路段,其禁止時間為每日之 (1) 上午7時至晚間8時  ‌小型輕型,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1人。 O  ‌發現鐵路平交道有故障車輛停滯時,應 (1) 立體按下平交道「緊急按鈕」 (2) 撥打鐵路緊急聯絡電話0800-800-333 (3) 以上皆是 ✓  ‌十次車禍九次快, 因此機車駕駛人,為了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2) 不得超速行駛。

2020 騎乘中間車道被逼車

1.行車紀錄器為廣角鏡頭,距離會比實際的看上去更加靠近 2.該路段(高松路)中線並沒有禁行機車 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能夠再多檢舉個危險駕駛 4.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但是維持良好用路風氣需要你我維護

2019 黃牌重型機車 惡意逼車

並不是機車把手下方或後照鏡上沒有鏡頭就代表沒有行車紀錄器。 13秒~18秒、30秒~42秒、1分30秒~1分40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17秒: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18秒~32秒:第95條第2項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爰此,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1分30秒~1分34秒:"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第95條第2項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爰此,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019 Motorcycle vol.21/如何禮讓救護車呢?看一下影片告訴你

本片來源: 八掛村-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167876306720403/posts/1369766223198066/ 臉書-郭鑫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75001076647809&id=100024137661920 -------------------------------------------------------------------------------- #禮讓救護車 #人人有責任 #三千六百元 -------------------------------------------------------------------------------- 有關民眾行駛道路遇見,#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而未禮讓行駛,#有何罰則? (壹)有關#禮讓特種車輛之規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二、#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貳)相關罰則規定如下: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第3項規定「#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6款規定:「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慢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 ➡️設定值(Setting)⬅️ 畫質:1080p60fps ➡️編輯軟體(Software)⬅️ 威力導演powerdirector試用版(手機版) -------------------------------------------------------------------------------- #取消內線禁行機車 #取消強制兩段待轉 #支持路權共同平等 #支持車速分流限制 #減少四輪駕駛嘴臉 #台灣 #交通 #三寶日常 #違規 #禮讓 #救護車 #道路交通管理懲罰條例第45條第2項 #罰鍰三千六百元 #PowerDirector #威力導演試用版 #騎帥不騎快TainanRider #防禦駕駛非常重要 #全罩式安全帽_防摔手套_行車紀錄器_很重要 #安全第一 #流汗總比流血好 #遵守交通規則 #自律騎士 #JETS125ABS #SJCAMSJ8PRO 未註明出處者,本人將依法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賠償,請自重!

2019 區間測速好緊張,穩速駕駛好平安

區間測速國內目前已有台2線萬里隧道、台9線北宜公路、北市自強隧道等路段使用,對抑制超速違規及降低交通事故成效良好,明(109)年元旦起將在新北台64線中和路段、新店環河路、桃園及雲林台61線等實施,金山分局提醒用路人要注意行經區間測速路段注意事項,以免荷包失血。 「區間平均速率」指車輛行經某路段特定兩點之間(距離固定),除以所行駛的時間,即為平均速率,車輛攝影點並不像路邊常見的固定測速照相,有直接偵測車輛速率的功能,攝影點只是單純拍攝、紀錄車輛進入及離開測速路段的時間,進入時如果車速過快,駕駛人請不要太緊張,後續調整車速至速限左右後,持續穩定行駛通過即可。 駕駛人如在「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內嚴重超速行駛,為避免超速而在隧道出口處前緊急煞車甚至停等,有造成後方駕駛人危險情形,因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將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者」,可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其處罰遠比超速違規更重,呼籲民眾於隧道內穩定控制車速,切勿因小失大。 另外部分駕駛投機取巧,快速行駛限速路段後,並在終點前停下,試圖拖延停留時間,如車輛有違停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可處罰駕駛人新臺幣300元至2400元不等罰鍰。 國內區間測速路段多以超過路段速限20公里以上之車輛優先舉發,如偶然不慎超速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穩定車速即可,亦即存有補救之機會(固定桿則無),金山分局呼籲駕駛人應以穩定速率行駛「區間測速路段」,有助於提升行車效率與安全。

2019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6「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6「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實錄,提醒行車安全重要,影片無血腥畫面,請放心訂閱收看。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1~16集 1. https://youtu.be/JbTKsSSBDIY 2. https://youtu.be/6Mlqc-Ht_Tw 3. https://youtu.be/r_O5hLmXXF4 4. https://youtu.be/xwv_h5qOrJQ 5. https://youtu.be/Z2T-09hHiMU 6. https://youtu.be/9NaAHoFhbNw 7. https://youtu.be/a3C0e6BP8kE 8. https://youtu.be/Eg0cediFTsE 9. https://youtu.be/8vWt3WllT9E 10 .https://youtu.be/hHua47k-rrc 11. https://youtu.be/PRxNmQbg1s4 12. https://youtu.be/tIGVA3QOwPg 13. https://youtu.be/HCqT91KtYoE 14. https://youtu.be/Zp0m-E3Rfcc 15. https://youtu.be/quxkudTGkSY 16. https://youtu.be/Sx7S2Z76mQI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2019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5「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5「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實錄,提醒行車安全重要,影片無血腥畫面,請放心訂閱收看。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1~14集 1. https://youtu.be/JbTKsSSBDIY 2. https://youtu.be/6Mlqc-Ht_Tw 3. https://youtu.be/r_O5hLmXXF4 4. https://youtu.be/xwv_h5qOrJQ 5. https://youtu.be/Z2T-09hHiMU 6. https://youtu.be/9NaAHoFhbNw 7. https://youtu.be/a3C0e6BP8kE 8. https://youtu.be/Eg0cediFTsE 9. https://youtu.be/8vWt3WllT9E 10 .https://youtu.be/hHua47k-rrc 11. https://youtu.be/PRxNmQbg1s4 12. https://youtu.be/tIGVA3QOwPg 13. https://youtu.be/HCqT91KtYoE 14. https://youtu.be/Zp0m-E3Rfcc 15. https://youtu.be/quxkudTGkSY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2019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4「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4「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實錄,提醒行車安全重要,影片無血腥畫面,請放心訂閱收看。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1~14集 1. https://youtu.be/JbTKsSSBDIY 2. https://youtu.be/6Mlqc-Ht_Tw 3. https://youtu.be/r_O5hLmXXF4 4. https://youtu.be/xwv_h5qOrJQ 5. https://youtu.be/Z2T-09hHiMU 6. https://youtu.be/9NaAHoFhbNw 7. https://youtu.be/a3C0e6BP8kE 8. https://youtu.be/Eg0cediFTsE 9. https://youtu.be/8vWt3WllT9E 10 .https://youtu.be/hHua47k-rrc 11. https://youtu.be/PRxNmQbg1s4 12. https://youtu.be/tIGVA3QOwPg 13. https://youtu.be/HCqT91KtYoE 14. https://youtu.be/Zp0m-E3Rfcc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2019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3「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 13「如果沒監視器,你可能覺得不可能會發生」! +(字幕交通安全宣導) 台灣車禍實錄,提醒行車安全重要,影片無血腥畫面,請放心訂閱收看。 台灣車禍驚嚇實錄1~13集 1. https://youtu.be/JbTKsSSBDIY 2. https://youtu.be/6Mlqc-Ht_Tw 3. https://youtu.be/r_O5hLmXXF4 4. https://youtu.be/xwv_h5qOrJQ 5. https://youtu.be/Z2T-09hHiMU 6. https://youtu.be/9NaAHoFhbNw 7. https://youtu.be/a3C0e6BP8kE 8. https://youtu.be/Eg0cediFTsE 9. https://youtu.be/8vWt3WllT9E 10 .https://youtu.be/hHua47k-rrc 11. https://youtu.be/PRxNmQbg1s4 12. https://youtu.be/tIGVA3QOwPg 13. https://youtu.be/HCqT91KtYo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2019 01_彰化地檢署 x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 將危險駕駛「超速」變「不超速」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時速50無超速(不具結、不負責,卻推翻被告自白超速,並成為事實的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87公里變50公里,創造「守法」假象 警察不給聽影片聲音,企圖掩蓋45公尺「慢」字前有喇叭聲 讓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人,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無剎車、無悔意、無探望,以上檢察官當作沒看到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變「無肇事責任」,終不起訴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刑法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否構成「過失」,則以是否具備「注意義務」為前提。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司法實務上,車主並非因為有絕對路權,就可以免除所有事故責任,仍須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以致駕駛人有「猝不及防」情形而發生車禍,則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車主則沒有責任;反之,若車主有絕對路權,但當時為「能避免,而未避免」狀況仍發生事故,就可能有相關刑、民事責任。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2019 01_彰化地檢署 x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 將危險駕駛「超速」變「不超速」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不具結、不負責,但是是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創造「守法」假象, 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無肇事責任」。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2019 駕駛逼迫騎士讓道 警依影片開罰

畫面中的行車紀錄器,經過淡水區竹林路時,後方緊跟在後的小轎車卻突然跨越雙黃線,逼迫這一名孫姓機車騎士讓道,危險行徑全被行車紀錄器影像錄下,騎士事後氣得將影像丟上臉書社團,淡水警方看到貼文後,也聯絡騎士,請他提供完整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依照影像,後車駕駛行為已涉及危險駕駛、跨越雙黃線,最高可以開罰2萬5800元。 淡水交通分隊副分隊長 王勝忠 警方表示,經初步判斷畫面中的自小客車疑似有跨越雙黃線及多次違規超車等行為,將分別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開出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另也將依第48條「跨越雙黃線」處6百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淡水交通分隊副分隊長 王勝忠 警方呼籲,在道路上飆速、蛇行、任意變換車道、逆向行駛、逼車及突然減速煞車等駕駛行為,不僅破壞行車秩序,且嚴重危害到民眾的行車安全,民眾千萬不要危險駕駛以身試法,違規駕駛除需負擔高額罰鍰外,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還會受到吊銷駕照等處罰。

TDH-8995 2019 【TDH-8995】路人隨地招計程車就算了 小黃還真的停了

違規車號:TDH-8995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4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2019 國道警察局這不是惡意逼車,什麼才是惡意逼車

#惡意逼車 #變換車道未保安距處罰3千到6千 #錄下違規來檢舉 被按喇叭提醒就秒怒 為了一時的情緒 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變換車道未保安距處罰3千到6千 #危險駕車再6千到2萬4 #扣牌3個月扣好扣滿 #手握方向盤心平氣要和 #遇到逼車莫動氣 #錄下違規來檢舉 官方網站 http://www.jpy.com.tw 線上客服 http://line.me/ti/p/@yth4650c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PY.WORLD 手機APP商城 http://a.tomeet.net/s/share/22fbfx4fc2b964 提供客戶馬牌、固特異、米其林、普利司通、國內外輪胎保修,鋁圈回估汰舊換新。 各大品牌系列四輪合購➕送 1 免費VIP會員卡申辦(滿$500累積1點紅利,1點折5元)

2019 07 06 警察力有未逮 無法兼顧事故及違規

警察大人在處理交通事故, 旁邊一部機車上的兩人, 乘客未戴安全帽, 駕駛則在划手機, 兩項違規雖然不大, 但法條明訂, 一個警察實在處理不來同時發生的事情

2019 06 28 三寶總是會在最後一刻才創造驚喜... 訝才對

機會、命運,請選擇! 幸好後面沒車, 不然就有的瞧了

2019 路口未淨空,哪裡都行不通!

來發現,部分駕駛朋友因貪圖一時便利,駕車行至設有交通號誌之交岔路口,當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時,仍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因未能保持路口淨空,導致號誌轉換後,嚴重妨礙橫向車輛通行情形。內湖分局特別製作交通安全宣導短片-路口淨空篇,希望建立駕駛人保持路口淨空觀念。 正確的「路口淨空」觀念,就是車輛經路口時,即使前方交通號誌顯示綠燈,但當發現前行或要轉彎進入的車道已經出現壅塞無法通行時,就應先停在停止線後方稍候,以免號誌轉換紅燈後,車輛停留在路口或行人穿越道上而影響橫向的車流或行人無法順利通行。 內湖分局呼籲駕駛朋友確實遵守行車規定,保持路口淨空,勿成為別人眼中的馬路三寶,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3款規定「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舉發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2019 馬路三寶好好等紅燈吧大哥,抽菸對身體不好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者,罰600元 This guy was smoking when waiting for the traffic 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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