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 - 馬路三寶

各種 舉發 的三寶行為

2020 這樣停車的?生氣小短片

不知道有多少人抱持這種「停一下」的感覺,反正沒車麻,被檢舉了才再來哇哇叫,明明就有路肩可以停,你就是要停在中間! 您的行為已違法,但是微罪不舉,所以讓大家欣賞(這是反諷) 至於為什麼會生氣,因為我要右轉彎,要提早進入最外側道路,結果進去才發現你一台四輪大爺停在馬路上(煞車燈一直亮著),你如果有打方向燈我至少還有意識到你在路邊,車尾燈紅燈狀態只有在一定的距離才能判斷你是否為停車(連減速都來不及),只能盡量吃左邊預防你突然開車門 PS:此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1-4或56-1-6的不緊靠道路右側,但是井茶87%不會舉發,原因為不妨礙通行(?)

2020 碰到

雨天開車碰到移動神主牌有熟讀交通法規 資料來源 : https://pse.is/URCX3 官方網站 http://www.jpy.com.tw 線上客服 http://line.me/ti/p/@yth4650c IG https://www.instagram.com/jpymotorworld 汽車百貨 : https://jpymotor.blogspot.com 汽車改裝 : https://jpymotor.pixnet.net/blog 賴@ ID : @yth4650c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PY.WORLD 手機APP商城 http://a.tomeet.net/s/share/22fbfx4fc2b964 提供客戶馬牌、固特異、米其林、普利司通、國內外輪胎保修,鋁圈回估汰舊換新。 各大品牌系列四輪合購➕送 1 免費VIP會員卡申辦(滿$500累積1點紅利,1點折5元)

2020 台灣法網頻道《檢舉達人或魔人的功與過?》─07/08〈交通安全法律研究會〉─

簡介:何謂檢舉達人與檢舉魔人?台灣目前的交通案件檢舉數量有多少?目前有大量交通違規案件氾濫,民眾之檢舉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協助政府檢舉不法vs.製造社會問題?是否真的有解決問題?可能產生的問題有那些?微罪不罰問題如何突破,是否又應該修法呢? 李振光警官帶您更全面了解檢舉達人的功與過! 相關資料: 一、檢舉心態 【正面】:1.正義感 【負面】:1.報復性、2.被逼車、3.氣警察、4.忌妒人、5.違停擋路、6.龜速擋車 7.獵人心態、8.爭排名氣、9.計程車搶生意、10.查證交通設施、11.冤枉被檢舉人申訴、行政訴訟 二、近3年全國檢舉件數: 106年291萬9,281件 107年317萬452件 108年391萬4,742件 三、近3年警察機關針對檢舉交通違規舉發件數(舉發率): 106年舉發204萬9,431件(舉發率70.20%) 107年舉發234萬8,095件(舉發率74.06%) 108年舉發299萬7,188件(舉發率76.56%) 四、近3年警察機關受理檢舉案,經審查不予舉發案件: 106年86萬9,850件 107年82萬2,357件 108年91萬7,554件 五、臺北市繪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說明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 (1) 法定禁停範圍→繪設紅線(交岔路口10公尺、消防栓等) (2) 其餘部分→繪設黃線(可臨停) 2.針對主要幹道部分: (1) 104年:紅線每隔100~150公尺改黃線 (2) 107年:主要道路離峰時段開放臨停 3.針對鄰里巷弄:鄰里交通環境改善執行計畫 (1) 標線型人行道劃設、(2) 禁停紅黃線標線調整、(3) 汽機車格位規劃、(4) 機車退出騎樓

2020 - 騎機車講電話是罰多少呢?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為什麼等紅燈不能滑手機? 有民眾騎機車行經高雄市路口停等紅燈時,因為使用手機,剛好被巡邏經過的員警看到並攔查,當場舉發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開立交通違規罰單。 基於車輛在停等紅燈時,只是因為號誌而暫時停止,在號誌變換綠燈後就會立刻前行,還是屬於車輛行駛的狀態,所以員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開罰騎士1千元,如果是汽車駕駛人的話,根據同條第1項規定,可開罰駕駛3千元。 會這樣規定在於避免駕駛人在騎駛機車的同時,因為用單手拿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做其他行動,例如傳LINE、發IG等,而影響駕駛人行車操控,導致注意力分散,在遭遇緊急狀況時無法迅速反應,可能將造成煞車不及等行車危險。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包括機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外,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1項也有相同規定。

898-DSL 2020 【898-DSL】

看到這大嬸 逆向又紅燈右轉,又跨越停止線,我實在忍不住。 其實這三項都無法舉發成功,因為畫面裡沒道路標線,紅燈右轉跟跨越停止線時沒號誌畫面,所以我只能嚇嚇她! 收音沒能錄到大嬸的對白實在可惜,三寶的邏輯跟對話真的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 以下是大嬸重點台詞 "老闆,拜託你不要啦" (叫我老闆幹嘛啦!) "我自己去警察局自首啦" (呵呵...小狗也不會信啦!) 另外,如果我被檢舉紅線停車我也甘願!

2020 監理站筆試 比較容易錯誤

還有中場練習時間12:30~1:18 ------------------------------------------------------------------------ 筆試 https://www.mvdis.gov.tw/m3-simulator-drv/ 台中路考畫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TF-R6LhDS4 ------------------------------------------------------------------------ 監理站筆試錯誤題目  ‌騎乘機車煞車時,應同時使用左右煞車,避免使用單一剎車,造成偏滑,使車輛失去安定性。 O  ‌駕駛人不遵守平交道看守人員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 仍強行闖越 ,除罰鍰外記違規點數3點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而肇事者。 (3) 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領。  ‌看到強酸中毒的患者,立即使用強鹼,酸鹼中和。 X  ‌受永遠吊銷,吊扣牌照之處分者,受違規再教育一個月,即可參加駕照考驗。 X  ‌甲、乙騎車發生追撞的受傷,經鑑定甲有過失,乙無過失。甲、乙 是否都可以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1) 兩人都可以申請  ‌下列何者需執行哈姆立克氏施救法? (2) 懷疑呼吸道阻塞時  ‌火車會從兩邊開來,不論何方先來,還是要注意另一方有無火車駛來,以確保行車安全。 O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 闖越鐵路平交道。  ‌肇事逃逸案件, 經通知所有人到場說明, 無故不到場說明, 或不提供駕駛人相關資料者。(2) 吊扣牌照  ‌機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駕駛人酒後騎車載友人回家。 行駛彎道過快不慎撞擊電線桿, 兩人都受傷, 可否申請保險金? (3) 乘客可以申請。  ‌在化學傷害緊急處理措施為何? (1) 沖洗患部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駕照並停考一年。 X  ‌機車駕駛人以後輪著地, 蛇行或拆除消音器駕駛因而肇事者,應 (3) 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 不避讓者, 除罰鍰外,並 (3) 吊銷駕照。  ‌依據圖示, 機車駕駛人應如何行駛效能確保行車安全? (3) 保持適當速度。  ‌(3)禁止大型重型機車進入。  ‌專行車輛 X  ‌機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幾公里以上即可能遭處新臺幣6000塊以上24000塊以下罰鍰, 吊扣牌照三個月,及接受道安講習? (3)60公里  ‌下列何種違規行為得對車輛所有人逕舉發處罰: (3)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左側斷崖 O  ‌圖中黃色實線是指路面邊線. X  ‌排檔機車行進時,拉離合器拉桿, 車輪會突然減速。 X  ‌車輛係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 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輪, 所謂以原動行駛之汽車並不包括機車。 X  ‌CPR心肺復甦術。 實施程序「叫》叫》C》A》B》D」中的D是指? (2) 取得aed(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去顫  ‌駕駛人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應處 (2) 罰緩並記違規點數1點。  ‌機車駕駛人駕車行駛道路時, 道路及交通狀況只有發生變化,駕駛人對這種事態應採取 (1) 冷靜與沉著減速慢行。  ‌省道路線編號 X  ‌未依規定期限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雖不處汽車所有人罰緩, 該車違規紀錄1次。 X  ‌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數 (1) 15公里以下  ‌於颱風天外出, 遭遇山崩,土石流,駕駛人順利逃離, 同車乘客受重傷, 誰可要求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 (2) 同車乘客  ‌地面與輪胎摩擦係數越大,車輛行駛越安全。 O  ‌駕駛人闖越平交道因而肇事者。 (1) 罰鍰 (2) 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領 (3) 以上皆是 ✓  ‌機車儀表板之里程表, 顯示行駛速率, 單位為公里/小時 X  ‌現行生產機車設備已大幅進步, 行車涉水後, 煞車性能不變。 X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無直行車道者。 (1) 內車道之車輛行駛  ‌機車騎士誤上國道時, 以下列何種應變方式不正確。 (3) 沿著路肩逆向行駛,趕緊駛離國道。  ‌圖中黃色雙實線是指: (2) 雙向禁止超車線  ‌(1) 車道指定自行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專行  ‌禁止停車路段,其禁止時間為每日之 (1) 上午7時至晚間8時  ‌小型輕型,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1人。 O  ‌發現鐵路平交道有故障車輛停滯時,應 (1) 立體按下平交道「緊急按鈕」 (2) 撥打鐵路緊急聯絡電話0800-800-333 (3) 以上皆是 ✓  ‌十次車禍九次快, 因此機車駕駛人,為了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2) 不得超速行駛。

2019 黃牌重型機車 惡意逼車

並不是機車把手下方或後照鏡上沒有鏡頭就代表沒有行車紀錄器。 13秒~18秒、30秒~42秒、1分30秒~1分40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17秒: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18秒~32秒:第95條第2項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爰此,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1分30秒~1分34秒:"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第95條第2項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爰此,大型重型機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019 Motorcycle vol.21/如何禮讓救護車呢?看一下影片告訴你

本片來源: 八掛村-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167876306720403/posts/1369766223198066/ 臉書-郭鑫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75001076647809&id=100024137661920 -------------------------------------------------------------------------------- #禮讓救護車 #人人有責任 #三千六百元 -------------------------------------------------------------------------------- 有關民眾行駛道路遇見,#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而未禮讓行駛,#有何罰則? (壹)有關#禮讓特種車輛之規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二、#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貳)相關罰則規定如下: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第3項規定「#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6款規定:「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慢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 ➡️設定值(Setting)⬅️ 畫質:1080p60fps ➡️編輯軟體(Software)⬅️ 威力導演powerdirector試用版(手機版) -------------------------------------------------------------------------------- #取消內線禁行機車 #取消強制兩段待轉 #支持路權共同平等 #支持車速分流限制 #減少四輪駕駛嘴臉 #台灣 #交通 #三寶日常 #違規 #禮讓 #救護車 #道路交通管理懲罰條例第45條第2項 #罰鍰三千六百元 #PowerDirector #威力導演試用版 #騎帥不騎快TainanRider #防禦駕駛非常重要 #全罩式安全帽_防摔手套_行車紀錄器_很重要 #安全第一 #流汗總比流血好 #遵守交通規則 #自律騎士 #JETS125ABS #SJCAMSJ8PRO 未註明出處者,本人將依法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賠償,請自重!

2019 區間測速好緊張,穩速駕駛好平安

區間測速國內目前已有台2線萬里隧道、台9線北宜公路、北市自強隧道等路段使用,對抑制超速違規及降低交通事故成效良好,明(109)年元旦起將在新北台64線中和路段、新店環河路、桃園及雲林台61線等實施,金山分局提醒用路人要注意行經區間測速路段注意事項,以免荷包失血。 「區間平均速率」指車輛行經某路段特定兩點之間(距離固定),除以所行駛的時間,即為平均速率,車輛攝影點並不像路邊常見的固定測速照相,有直接偵測車輛速率的功能,攝影點只是單純拍攝、紀錄車輛進入及離開測速路段的時間,進入時如果車速過快,駕駛人請不要太緊張,後續調整車速至速限左右後,持續穩定行駛通過即可。 駕駛人如在「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內嚴重超速行駛,為避免超速而在隧道出口處前緊急煞車甚至停等,有造成後方駕駛人危險情形,因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將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者」,可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其處罰遠比超速違規更重,呼籲民眾於隧道內穩定控制車速,切勿因小失大。 另外部分駕駛投機取巧,快速行駛限速路段後,並在終點前停下,試圖拖延停留時間,如車輛有違停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可處罰駕駛人新臺幣300元至2400元不等罰鍰。 國內區間測速路段多以超過路段速限20公里以上之車輛優先舉發,如偶然不慎超速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穩定車速即可,亦即存有補救之機會(固定桿則無),金山分局呼籲駕駛人應以穩定速率行駛「區間測速路段」,有助於提升行車效率與安全。

APL-8111 2019 【APL-8111】未保持安全距離

有關您檢舉 APL-8111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1909102327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 需補正相關資料(違規事實、附件、車輛接續行續行駛中,囿於行車紀錄器視角因素,無法丈量前後車距離及間隔,為免爭議,請補強符合舉發之資料後再議。) 這什麼鬼東西? 斑馬線不能丈量? 車道線的虛線不能丈量? 騙鬼!

TDH-8995 2019 【TDH-8995】路人隨地招計程車就算了 小黃還真的停了

違規車號:TDH-8995 違規類別: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55條) 違反法條:第55條第1項第04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2019 路口未淨空,哪裡都行不通!

來發現,部分駕駛朋友因貪圖一時便利,駕車行至設有交通號誌之交岔路口,當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時,仍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因未能保持路口淨空,導致號誌轉換後,嚴重妨礙橫向車輛通行情形。內湖分局特別製作交通安全宣導短片-路口淨空篇,希望建立駕駛人保持路口淨空觀念。 正確的「路口淨空」觀念,就是車輛經路口時,即使前方交通號誌顯示綠燈,但當發現前行或要轉彎進入的車道已經出現壅塞無法通行時,就應先停在停止線後方稍候,以免號誌轉換紅燈後,車輛停留在路口或行人穿越道上而影響橫向的車流或行人無法順利通行。 內湖分局呼籲駕駛朋友確實遵守行車規定,保持路口淨空,勿成為別人眼中的馬路三寶,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3款規定「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舉發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2019 檢舉失敗....

交通違規案,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經檢視影像資料,因變換車道之「安全距離」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前、後車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因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間隔之行為難認有據,又行車速率之認定,需經由濟部標準檢驗局或指定機構檢驗合格儀器測定之車速;另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及鏡頭廣角之度數等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如進而舉發似嫌率斷,爰基於舉發明確性原則,本案不予舉發為宜。

2019 3851 M6(跨越雙黃線)舉發失敗

壓線即跨越,線上檢舉類似這種,處理者很怕被投訴亂舉發而常常不開單,造就影片中這類的三寶誕生 註:影片前為三線道,該車是從左轉道直接直行,本車為中線道縮至內線道

2019 闖紅燈三寶

基隆源遠八堵路口 30秒處 交通隊回覆已舉發

2019 影惡意逼車太可惡 瑞芳警台二線強化取締護用路權2

新北市東北角沿海地區,由於景色壯麗,加上景點多,每逢假日便吸引大量遊客到此地遊玩。但因濱海公路道路沿線大多筆直,常有大型車輛呼嘯而過,不但危險也造成其他用路人危害,為此,瑞芳警分局也針對此展開交通大執法,嚴格取締惡意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 昨(19)日上午,瑞芳警分局交通分隊長鍾明豐和隊員魏宏哲、陳秉凡在鼻頭隧道巡視時,就發現一台砂石車不斷以逼近方式逼迫前車讓道,在途中,更數次要跨越雙黃線行駛,最後,警方終於在台二線靈鳩山處將砂石車攔下。在舉發過程中,雖然林姓駕駛不斷求饒,請警方改以較輕條款告發,但由於違規事實明確,警方當場除義正嚴詞告誡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開出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並記違規點數3點的危險駕駛告發單。 瑞芳警分局表示,經過統計在今年間,警方已取締惡意逼車、蛇行及嚴重超速等案件高達58件,駕駛除需負擔高額罰鍰外,更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因而肇事,除需負民刑事責任外,更會吊銷其駕照等處罰,得不償失。警方也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勿有恣意違規競速等行為。若發現有車輛有危險駕車行為時,提供行車紀錄器等影片供警方取締違規,共同維護交通好環境。

2019 影惡意逼車太可惡 瑞芳警台二線強化取締護用路權1

新北市東北角沿海地區,由於景色壯麗,加上景點多,每逢假日便吸引大量遊客到此地遊玩。但因濱海公路道路沿線大多筆直,常有大型車輛呼嘯而過,不但危險也造成其他用路人危害,為此,瑞芳警分局也針對此展開交通大執法,嚴格取締惡意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 昨(19)日上午,瑞芳警分局交通分隊長鍾明豐和隊員魏宏哲、陳秉凡在鼻頭隧道巡視時,就發現一台砂石車不斷以逼近方式逼迫前車讓道,在途中,更數次要跨越雙黃線行駛,最後,警方終於在台二線靈鳩山處將砂石車攔下。在舉發過程中,雖然林姓駕駛不斷求饒,請警方改以較輕條款告發,但由於違規事實明確,警方當場除義正嚴詞告誡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開出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並記違規點數3點的危險駕駛告發單。 瑞芳警分局表示,經過統計在今年間,警方已取締惡意逼車、蛇行及嚴重超速等案件高達58件,駕駛除需負擔高額罰鍰外,更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因而肇事,除需負民刑事責任外,更會吊銷其駕照等處罰,得不償失。警方也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勿有恣意違規競速等行為。若發現有車輛有危險駕車行為時,提供行車紀錄器等影片供警方取締違規,共同維護交通好環境。

TAS-827 2019 【TAS-827】危險駕駛

計程車三寶,國道橫著走下交流道 #2分鐘後開始看 #已檢舉"危險駕駛" #後續回覆 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違規明確部分,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委外製單舉發。 二、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陳xx

2019 騎車注意分享與網路罰款謠言與台北橋上機車車禍紀錄,提醒政府有執行錄影寄發發單,請勿違規等收到罰單傷荷包唷

新北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 正式開始執行錄影寄發罰單 各位違規的朋友千萬小心 不要到時候收了一堆罰單傷荷包 連轉彎沒打方向燈都會裁罰 以下網頁有說明一些網路傳的罰款請分享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362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錯誤】網傳「2019年1月1日新法交通法案,交通裁罰新規定.... 紅燈右轉罰 5400、闖紅燈罰 3600-7200…...酒駕裁罰新規...」 事實: (一)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107年6月13日修正實施,並未再修改)及相關裁罰基準: 1、紅燈右轉: 機車和小型車罰 600元、大型車罰1400元。 2、闖紅燈: 機車罰1800元、小型車罰2700元、大型車罰3600元。 3、超速違規執法寬限值:仍維持「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者,得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規定。

2019 由此影片可證實基隆可併排停車三分鐘以內,警察不會舉發

基隆警察局交通組提供的法條,也正是這萬惡的12條規定,造成現在違規者可用為何不對他勸導,免予舉發這點來申訴成功。 https://imgur.com/HpCDvk6 https://imgur.com/mqlsjTC 相關討論:在基隆併排停車真的可以安心停三分鐘不會被檢舉,請問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嗎? 內有親自去基隆警局得到的消息。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753641&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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